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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致辞全文(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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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星期四)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在立法会会议上恢复二读《1999年火器及弹药(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

主席:

  《1999年火器及弹药(修订)条例草案》于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条例草案旨在修订《火器及弹药条例》,透过加强对射击会、枪械牌照持有人、枪械经营人、气枪和改装枪械的规管,以确保公众安全。

  我在此特别向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涂谨申议员及其他成员致谢。涂主席及委员会成员在审议草案的过程中,仔细地讨论条例草案的内容,并提出了多个改善草案的建议,使有关的规管机制更趋完善。条例草案甚为电影业所关注,而条例草案委员会亦曾邀请业界代表出席会议,并就应否监管作影视拍摄用途的改装枪械,进行详细讨论。我想澄清一点,就是根据现行法例,每位需要使用改装枪械作为影视拍摄用途的演员,必须要就每部影视制作向警方申请豁免许可证。换句话说,豁免许可证制度现已存在。事实上,我们今日提交的条例草案并没有对此制度作出任何修订。我们提出的有些修订,是对目前的制度作出改良,令其更宽松。

  稍后在委员会审议阶段,我将会提出多项修正。这些修正案经草案委员会详细讨论,并获得他们普遍支持。

  主席,我希望议员支持《1999年火器及弹药(修订)条例草案》,以及稍后我在委员会审议阶段提出的修正案。

  谢谢主席。

二○○○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