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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星期四)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在立法会会议上于委员会审议阶段就《1999年火器及弹药(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修正第7条内所载建议的第12B条,修正案内容已载列于发送各位委员的文件内。修正条文规定在以下情况可豁免管有枪械或弹药而需申领牌照的规定,包括任何人士为申请牌照而进行测试时管有枪械或弹药,以及持牌人或其认可代理人,应警务处处长要求把枪械或弹药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检查或测试,而在运送过程中管有有关枪械或弹药。
完
二○○○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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