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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致辞全文(六)(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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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星期四)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在立法会会议上于委员会审议阶段就《1999年火器及弹药(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新订的第4A、4B条,新订的第31条之前的标题及经修改的新订的第31条,修正案内容已载列于发送各位委员的文件内。新订的4A条,进一步扩大现时豁免过境枪械或弹药毋须领牌的规定的适用范围,以涵盖有关枪械或弹药在过境期间需要转换运载工具的情况。新订的4B条,容许那些在通常业务运作获得持牌人或其认可代理人委托的承运人、代理人或雇员运送火器或弹药,并获得豁免遵守须持有牌照才可管有火器或弹药的规定。这两项措施为业内人士在不影响公众安全的情况下提供了更大方便。

  至于建议新订的第31条,是按条例草案的建议而作的技术性修订,扩大《火器及弹药条例》的上诉权利,涵盖申领牌照、豁免许可证以及枪械导师、射击场主任或代理人的委任各方面。希望各委员予以支持。由于新订的第3A条不获通过,有关修正案需予以修改,把(e)段的“或(4)”两字删除。

  谢谢主席。

二○○○年二月二十四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