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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制事务局局长孙明扬今日(星期三)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废除《2000年在指定团体之间分配的委员数目(选举委员会)(立法会)令》动议」的发言全文:
主席:
《立法会条例》附表2第2(2)条列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在六个宗教团体之间,分配宗教界界别分组的40个选举委员会委员席位。
我们透过六宗教领袖座谈会,在谘询该六个团体后,制订了《2000年在指定团体之间分配的委员数目(选举委员会)(立法会)令》。这项附属条例反映了该六个团体就席位的分配办法所达成的共识。在此我简略介绍他们怎样达成这个共识,以解答刘议员的疑问。宗教界界别分组有六个团体,共四十席,开始时每个团体各分配六席,共三十六席,剩下四席,他们是以抽签的方式决定如何在六个团体中分配这四席,所以基本上他们各有六席或七席。上一次他们也是以此方式分配席位,这次抽签所达到的结果有些不同,不是因为某一个团体的势力忽然膨胀而增多一席,不是这样。他们产生的办法,是经过抽签,我们反映他们达成的共识,因此政府反对废除这套附属条例。我恳请议员反对刘慧卿议员的动议。
完
二○○○年三月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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