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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今日(三月三十日)在发表1999年刑事检控科工作回顾的简报会演辞:
引言
欢迎各位莅临刑事检控科,出席本科第二份《刑事检控科工作回顾》的发布会。本科于1999年3月31日发表首份《刑事检控科工作回顾》,是一项具创见的新猷,让民大众了解本科对本港刑事司法制度的运作所尽的职分和取得的成绩。这份《工作回顾》受到海内外一致好评,使我们深感欣慰。本人相信个中理由很简单,全是因为民对检控机关的工作有热切和合理的关注。1999年的《工作回顾》秉承去年开展的工作,我们会透过这份回顾,重新表明本科人员定必竭尽全力提倡开明的管理,加深民大众对本科的了解。
对刑事检控科而言,1999年是意义重大的一年。我们各方面都成绩斐然。在这一年,我们巩固了在1998年度奠立的改革计划,并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发展,锐意使本科成为一个现代化的检控机关,增加本科的透明度,以及提升专业水平。作为一个现代化的检控机关,我们以热诚的工作态度,克尽己职,欣然接受种种挑战。
1999年,刑事检控科竭力维护检控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干涉。对罪犯提出有力、公平和有效的检控,亦是我们的要务。我们以开诚布公的态度处事,向民阐释现代检控人员在社会上的角色,让他们更了解我们的工作。
透明度
1999年内,我们致力确保本科处事开明公正,因为我们相信,开明公正可以加强市民对我们的信任和了解。我们会善用每个机会解释本科工作,强调本科竭力保持专业水准,让各界人士了解我们的基本信念和目标。
1998年度的《工作回顾》是本科加强透明度的重要一步,共印制了2,500本。向民大众解释本科检控原则、政策及常规的《刑事检控政策》小册子,则已派发超过12,000本。其他的刊物,例如《检控手册》、《刑事上诉简讯》、《刑事检控科季刊》、《刑事讼辩课程讲义》和《刑事诉讼法律辞汇》,亦继续广为传阅和使用。
本科在1999年内力求向民大众表明,如实阐释检控人员的日常职务、实际运作和未来路向,这是我们高度重视的工作。
本科出版的刊物不但发送海外参考,亦在内地的检察人员及其他法律人员之间分发传阅。内地人士,尤其是检察人员,认为本科出版的刊物对内地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持续发展极具价值。
与内地的连系
我很高兴在1999年内本科与内地建立了更紧密的连系。我能够成为香港首位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访问北京的刑事检控专员,向内地检察人员讲解香港特区的检控制度,我深感荣幸。那次研讨会于1999年11月17日举行,讲题是“主诉检察官改革”,与会者有200人,他们都是主诉检察官和来自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控办事处的首长。我向这些检察人员讲解了香港特区检控机关的角色和政策,并强调我们身为检控人员尤其重视维护法治。内地的检察人员对本港的刑事司法制度极感兴趣,我亦藉这个机会向他们讲述我们所采用的原则和常规,以及本港的普通法制度如何运作。
此外,本科律师于1999年1月到北京参加了一次模拟陪审团审讯。去年,本科曾向9个到访的内地访问团讲述香港刑事司法制度的运作,并向他们致送本科出版的刊物。这些交流使双方获益良多。内地的检察人员和律政人员对本港的检控制度肯定可得到更深入的了解,我们对他们的制度亦有更深的认识。两地的检控人员能够明白对方不同的检控制度如何运作,‘一国两制’的理念必然更加巩固。
检控人员的水准/持续的承诺
检控人员必须获得适当的培训。我相信这不仅是要提高检控人员的资历,而是要给他们提供持续的法律教育。1999年内,本科依然极重为科内政府律师、法庭检控主任及部门检控人员安排培训计划,这包括:
* 为科内政府律师举办24个研讨会和讲座,以加强他们的讼辩能力和专业知识;
* 为新聘政府律师和见习律政人员举办两个为期12个星期的刑事讼辩课程,内容包括讲座及在裁判法院进行检控实习;
* 为113名法庭检控主任举办35个有关刑事法律和讼辩的内部研讨会/讲座和复修课程;
* 选派8名检控人员往伦敦修读两个中殿大律师讼辩课程,以学习更好的讼辩技巧;
* 选派25名检控人员往内地修读9个法律研习课程;
* 选派检控人员出席14个国际会议,以了解各地最新法律动向,使香港有所裨益,并在会议中推广香港特区的形象,让其他与会者知道香港的法治维持不变。
事实证明这些培训计划极具成效,使检控人员的专业水准提高至我们足以自豪的水平。本科2000年的整套培训计划现已准备就绪。
此外,刑事检控科对提高其他政府部门检控人员的专业水平亦贡献良多。1999年内,本科为政府其他部门的执法人员举办了197个培训班,次数打破历年纪录。
使用中文的训练计划
1999年内在刑事诉讼中使用中文日益重要。因此,我们共举办了24个关于使用中文的研讨会和工作坊,其中包括草拟中文法庭文件工作坊、中文模拟审讯及中文模拟上诉。
我们亦选派了28位律师和法律辅助人员参加公务员培训处举办的中文写作工作坊。
这方面的训练使检控人员能够面对双语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从以下1999年在刑事诉讼中使用中文的统计数字可见,使用中文是大势所趋,因而这方面的训练异常重要∶
上诉法庭 :12.8% [1998年为 10.52%, 1997年2.59%] 原讼法庭(裁判法院上诉案件): 41.22% [1998年为 36.22%, 1997年13.1%] 原讼法庭(原审案件): 12.02% [1998年为10.4%, 1997年6.45%] 区域法院 : 19.78% [1998年为18.8%, 1997 年13.6%] 裁判法院 : 70.36% [1998年为69%, 1997年63%]
我们会于2000年继续举办类似的中文训练精修课程,并继续在这方面肩负积极的角色,这是因为我们应该朝这个方向前进。按照现时的做法,如果被告人表示希望案件以中文聆讯,而又获法庭批准,则控方就会以中文拟备所有法庭文件。上诉法庭曾经表示,除非有充分理由,否则原审时以中文审理的案件,于上诉时可能有需要以中文审理。因此,我们预期以中文审理的上诉案件会不断增加。
处理案件数目
1999年期间,本科检控人员提供了12,974宗法律意见,而在1998年则提供了13,675宗法律意见。在1999年内,本科在法庭提出合共293,354宗新的检控,而1998年的检控则有340,472宗。值得注意的是,在这12,974宗法律意见及293,354宗检控中,只有小数引起批评。考虑到起诉与否的决定往往引起争议,这样的成绩确实令人鼓舞。
1999年内政府律师在原讼法庭的出庭日数为2,265日,1998年的则是2,948日。至于在区域法院的出庭日数,1999年和1998年的分别为1,339日和1,252日。
本科的法庭检控主任于1999年内在裁判法院共进行237,044宗检控事宜,1998年的数目则为280,414宗。我们处理大部分的刑事上诉:1999年,上诉法庭共裁决了746宗上诉,其中325宗(43.57%)被驳回,84宗(11.26%)获判得直,337宗(45.17%)上诉人放弃上诉。1998年,上诉法庭裁决了827宗上诉,其中375.5宗(45.41%)被驳回,103.5宗(12.51%)获判得直,348宗(42.08%)放弃上诉。 在1998年及1999年,原讼法庭分别审结1,173宗及1,328宗裁判法院上诉。1999年,257宗(19.35%)裁判法院上诉获判得直,632宗(47.59%) 被驳回,439宗(33.06%)上诉人放弃上诉;1998年则有203.5宗(17.35%)裁判法院上诉获判得直,531.5宗(45.31%)被驳回,438宗(37.34%)放弃上诉。
我们相信协助本港律师的专业发展相当重要,而这个信念可见于我们外判了本科约三分一的工作给私人执业律师处理。私人执业律师多些了解检控工作,实属好事,因此,我们的外聘律师名单上有365名大律师,而我们亦乐于看到愈来愈多的事务律师要求把名字加进外聘律师名单内∶1998年我们的名单上只有17位事务律师担任检控工作,但1999年名单上的事务律师已增加至32人。
外判案件统计数字
(i) 原讼法庭:外判案件55宗,出庭日数为491日。由政府律师担任检控的案件则有493宗,出庭日数为2,265日。外判给私人执业律师处理的案件,百分率为10.04%;
(ii) 区域法院:外判案件564宗,出庭日数为2,449日。由政府律师担任检控的案件则有807宗,出庭日数为1,339日。外判给私人执业律师处理的案件,百分率为41.14%;
(iii) 裁判法院:外判案件151宗,出庭日数为391日。由政府律师担任检控的案件则有328宗,出庭日数为605日。外判给私人执业律师处理的案件,百分率为31.52%。
外判案件整体百分率:32.11% [1998年的百分率为33.65%]
在案件数目方面,由于罪案数字有上升趋势,本科面对很大挑战,但尚能应付裕如。
(1) 1999年内,刑事检控科提供了12,974宗法律意见,较1998年的轻微下跌5.4%。1998年的数字为13,675宗,其中10,078宗属书面意见。1997年的数字为8,879宗;
(2) 2000年1月1日,廉政公署的案件(所有案件)有1,686宗,而1999年1月1日则有1,506宗,增幅为12%;
(3) 1999年被廉政公署检控的人数较1998年上升32%;[由 382人增至504人]
(4) 1999年欺诈及伪造案件数字较1998年上升24.7%;[由3,484宗增至4,344宗]
(5) 1999年暴力罪案数字较1998年上升7%;[由14,682宗增至15,705宗]
(6) 1999年入屋犯法、盗窃及处理赃物罪案数字,较1998年上升5.1%;[由36,415宗增至38,284宗]
(7) 1999年严重毒品案数字较1998年下降19.2%;[由2,778宗跌至2,246宗]
(8) 1999年整体罪案数字增至76,771宗,较1998年的71,962宗上升6.7%。
由于整体犯罪率上升,这显示刑事检控科有需要时刻保持高度警觉。
终审法院
终审法院成立初期工作不多,但目前该法院所处理的刑事案件大幅增加。为此,刑事检控科承受极大压力。1998/1999年内,本科所处理和出庭讼辩的案件数量,远远超过从前提交枢密院审理的案件数量。以下的数字可说明目前的情况:
1995年,香港有8宗刑事案件提交枢密院审理。1996年的数字为23宗。1997年首六个月的数字为9宗。两年半的总数字为40宗。
请与以下数字比较:
1997年7月至1999年12月期间,本科处理了121宗终审法院和与终审法院有关的刑事案件。截至2000年1月1日为止,有16宗案件尚待处理。
1999年3月15日,立法会批准本科增设一个副刑事检控专员的新职位,专责处理终审法院的案件,以及监督所有上诉案件的进行。增设了这个新职位后,本科遂能够设立一个有效率的专责组别,负责处理在各高级法院进行的上诉事宜,大大增强了本科处理上诉案件的能力。
1999年的定罪率
提交法院审理的案件的定罪率如下:
原讼法庭:90.4% 〔1998年:80.6%〕 区域法院:87.6% 〔1998年:83.7%〕 裁判法院:75.8% 〔1998年:73.4%〕
法庭检控主任
法庭检控主任在裁判法院的工作,成绩斐然,我谨藉此机会向他们致谢。本司时刻都给予他们全力的支持,他们优秀的表现,也应受到社会人士的赞赏。虽然此时有人质疑法庭检控主任所担当的角色,但我在此重申,法庭检控主任所担当的检控工作,既有效率,又符合成本效益。他们有极高的水平,是一队有效率而尽忠职守的检控人员。我必须再指出,我信纳法庭检控主任所担当的工作,是完全符合公众利益的。本港刑事司法制度的简易司法程序能够畅顺运作,他们实在功不可没。
1999年内,本科有113名法庭检控主任,大部分(77%)持有大学学位,其中10名获认许为大律师,21名持有法律学位,22名正修读法律学位课程,另有56名持有其他学科的大学学位,这令我引以自豪。从这些数字可见,法庭检控主任致力提高在裁判法院的检控水平。近年来,有11名法庭检控主任转任政府律师,这充分说明了法庭检控主任职系的地位。1999年1月25日,本科获立法会批准开设一个总法庭检控主任的职位,使这个职系的管理和督导得以加强。
从以下的数字比较(以该职系于1999年的出庭日数15,230日作为计算基础),便可看到法庭检控主任的工作确实物有所值:
负责法庭职务的102名法庭检控主任(即:84名法庭检控主任与18名高级二等法庭检控主任)按薪级中点计算的全年职员开支总额:$54,274,608
把法庭检控主任的工作外判给私人执业律师所需的费用:$86,354,100
〔以现时由一名律师取代一名法庭检控主任的工作每日收取5,670元的费用计算:$5,670 x 15,230 = $86,354,100;增幅为$32,079,492或59%〕
电脑罪行
目前,很多严重的犯罪活动都涉及电脑和互联网。这类罪行不仅属跨国性质,而且作案手法往往涉及高科技和秘密进行。最近,电脑罪案急剧上升。与1998年相比,1999年的电脑罪案率上升了832%[由34宗增至317宗]。我们不加以打击,这类罪行将更猖獗。
为对付网上罪行,本科于1999年11月成立电脑罪行小组,为刑事检控科、执法机关及国际执法机构提供一队专家和受过专业训练的检控人员。面对这个重大而艰巨的挑战,电脑罪行小组必须坚决果断,善于应变,时刻作出充分准备,而且更会主动行事,不会只待事件发生后才作出回应。
总结
截至1999年12月31日为止,刑事检控科共有448名职员,包括104名政府律师、113名法庭检控主任、23名律政书记和208名行政支援人员。1999年内,我们一直克尽己职,竭尽所能,尽量善用既有资源,致力提供最高水平的服务。在这千禧之年,刑事检控科运作良好,成绩斐然,全赖本科每位成员共同努力。我相信本科维持良好运作,律政司、香港以至法治都会因而得益。
完
二○○○年三月三十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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