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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2000年保安及护服务(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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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今日(四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恢复二读《2000年保安及护服务(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2000年保安及护服务(修订)条例草案》于二零零零年二月十六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及二读。

  我想首先简单地回应陈议员提出有关工人权益的问题。我想指出其中陈议员提出一点保安员的年龄问题,这一点其实并不在本条例范围内,年龄并非本条例订定的,是由管理委员会(保安及护业管理委员会)订定,在确立发证准则时决定的,发证工作则由警方负责。另外一点是关于可否在未找到工作前发证,亦需要交予发证的有关当局考虑,我会将陈议员的意见交予他们考虑。

  至于本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

(一)澄清《保安及护服务条例》的规管范围,以避免任何涵意不明确之处;

(二)改善条例关于保安及护业管理委员会运作的条文,使发牌制度的实施更为畅顺;以及

(三)澄清及改善有关发给保安公司的牌照及发给保安人员的许可证的条文。

  我们在拟定条例草案时,曾就修订建议的内容谘询保安及护业管理委员会、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和保安业的主要团体,他们的意见亦已适当地反映在条例草案中。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亦曾就条例草案作出讨论,并同意我们对草案第17及18条作出技术性的修正。稍后我会在委员会审议阶段解释有关的修正建议。

  条例草案将会对条例规管的范围及有关费用的条文,作出澄清和技术性增补,并可更进一步改善管理委员会及发牌制度的运作,这样将有助于本年中及本年秋季展开的保安人员许可证及保安公司牌照续期的工作,使有关工作能更顺利进行。

  主席,我希望议员支持《2000年保安及护服务(修订)条例草案》,以及我稍后在委员会审议阶段提出的修正案。

  谢谢主席。

二○○○年四月十二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