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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工商局局长动议二读辩论航空货物转运条例草案(只发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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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工商局局长周德熙动议二读辩论《2OOO年航空货物转运(促进)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首先多谢各位议员对《2OOO年航空货物转运(促进)条例草案》的支持,使草案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二读。对此我实在衷心感谢。

  此条例草案的目的,是促进本地的航空货物转运业,使香港能进一步发展成为国际及区域航空货运的中枢。条例草案建议放宽对多类航空转运货物的签证批核规定,是经过审慎的考虑,务求能够在方便营商与维持贸易管制制度的完整性之间,取得审慎的平衡。

  我希望藉此机会向各位议员再次强调,放宽这些类别的航空转运货物的签证批核规定,并不表示我们会放松对这些货物非法转运的管制及监察。机场内从停机坪至货运站的范围,都被列为禁区,受到严密的保安管制及海关的密切监管,航空公司及货运站营办商须向海关提交所有出入口货物的资料,包括转运货物,并在有需要时协助海关检查指定的货物。未经海关清关的货物,不可以移离机场或转运出口。在海关严密的监管下,我们相信,从机场偷运入口或非法转运货物往其他地方的可能性非常低。而条例草案拟提供的促进措施,并不会影响整体管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成效。

  尽管如此,为配合条例草案通过后航空货物运作模式的改变及货运量的增长,海关将会实施以下额外的防止非法转运措施,继续致力维持严格的管制,以打击非法转运的活动:

(一) 特别调配人手及制定工作程序,以审查货物资料,监察货物的移动情况,抽查可疑货物,以及核实货物付运安排;

(二) 海关会加强空运货物电脑清关系统的容量及功能,以便更精确记录所有航空转运货物的资料及其进出香港的流动情况,并且拣选可疑的付运货物加以查验,以及监察及追目标人物或公司的货物;

(三) 海关会购置精密的仪器,例如流动X光货物扫描器和便携式违禁品探测器,以便即场快捷有效地检查航空转运货物。在处理航空转运货物的重点地方,海关会透过闭路电视加强监察货物的处理过程及移动情况;

(四) 海关会增加调配缉毒犬只检查航空转运货物,以防止毒品的偷运;

(五) 海关会加强与航空公司、货运站营办商及有关货运商的联系,商讨各方在工作程序上的配合,以求更有效地处理及监察航空转运货物。

  主席,我相信此条例草案通过后,会有助促进航空货物转运贸易,及将香港进一步发展为航空货运业在亚太区内首选的转运枢纽。

  我将在委员会审议阶段就条例草案提出一些修订,这些修订属于技术性质,目的是使条例草案的内文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立法的目的和执行上的需要。我希望议员支持这些修订。

  多谢。

二○○○年五月十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