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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事务局局长在多伦多午餐会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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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事务局局长孙明扬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加拿大多伦多出席一个由香港经济贸易办事处与当地多间大学组成的亚洲商业联盟联合主办的午餐会上的致辞全文:

各位来宾:

  多谢主持刚才介绍本人给各位认识,亦很多谢您们的盛情款待。能重临多伦多,并向在座各位见识广博的知名之士讲话,感到非常荣幸。今天,我想与大家分享本人的工作经验,回顾一下香港自回归以来各方面的情况,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我会特别详细阐述香港的政制发展。

  《基本法》是香港的宪制文件,保证我们资本主义制度的生活方式,维持不变,并确立了「港人治港」、 「高度自治」的框架。今年正值《基本法》颁布十周年纪念,正好让我们总结经验,回顾「一国两制」的实施情况,并拟定未来的工作计划。

  《基本法》清楚订明在香港实行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并保障了我们的权利和生活方式。言论、集会和其他多项公民自由亦一一得到保障,而拥有这些公民自由正是香港生活方式的特点。此外,《基本法》确保我们的司法机构独立运作,并订明除了外交和国防事务外,香港全权负责管理本身的事务,包括财政完全独立。《基本法》亦订明香港是一个单独的关税地区。

  这是香港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宪法,为社会的安定和未来的发展提供指导性原则。遇到危机时,《基本法》是我们可以倚仗的宪制文件。举例来说,在近期发生的亚洲金融风暴,《基本法》确保我们可自行处理这些挑战,我们亦得以成功抵御香港的货币和经济所遇到前所未有的冲击。

  我很高兴指出,在过去三年,北京中央政府贯彻执行「一国两制」的方针。本人的亲身体验可以印证这一点。各中央、省市部门和代表中央政府的驻港机构严格遵守《基本法》的规定。即使经常猛烈抨击中央政府的人士亦不得不承认,内地政府部门并没有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

  身为香港政府的一员,我们在履行职务时,一直严格遵守《基本法》的规定。我们会一如既往,继续实践《基本法》赋予我们的高度自治。

  我深信在座各位若曾在回归后到访香港,也会同意「一国两制」在香港成功落实。这并不是说我们完全没有遇到困难。我认为应公平一点,以一个从未付诸实行的崭新制度来说,遇到一些困难,是意料中事。

  言论、集会自由继续得到保障,备受尊重。示威活动如常天天举行,报章若认为政府的工作有欠妥善,会予以斥责,即使他们的指斥未必正确,但这就是整个制度应有的特点。对于他们的批评,我们并非全部接纳,事实上,在大多数情况,我们也不赞同他们的见解。但在加拿大和香港等自由社会,这正正是这个制度的意义所在。

  法院继续行使独立的司法权力,不论案件涉及个人、公司或政府,亦会不惧不偏,作出公正裁决。不论诉讼针对何许人,市民亦享有诉诸法律的权利。事实上,自回归以来,不少引起广泛注意和具争议性的诉讼亦牵涉政府在内。

  举例来说,在居留权案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在去年6月对《基本法》两项相关条文作出解释,引起广泛讨论。各界人士提出的不同见解,当中不少是批评政府的言论,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和自由的讨论,并广为报道。这是一个健康的现象,对此,我们表示欢迎。但我们仍然坚信,提请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相关条文,是合法、合宪的,这个做法得到立法会大多数议员的支持。

  有一点须注意,就是在其后的一宗案件中,终审法院亦接纳了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不过,一如所料,在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争论并未就此结束。基于这个原因,我们必须继续尽力向社会人士作出解释。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制定,是一套国家法律,而并非地区法律。内地法律制度以大陆法为基础,全国人大所通过的国家法律,最终解释权属于人大常委会。显然,这种解释法例的制度对在普通法制度成长的人士来说,颇为陌生,因为普通法制度乃建基于法院和立法机关的分工。因此,有些香港评论员对香港特区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相关条文的决定,深表质疑,这是可以理解的。

  我想再次重申,香港特区政府是基于非常特殊的情况,才决定提请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相关条文。我们深切希望,日后无须再次这样做。

  回想起来,我认为幸好这些关乎落实《基本法》的争议在早期出现,让我们汲取真实的经验,并提醒我们需要对「一国两制」的意义,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讨论。相信各有关方面亦同意,为了解决这个争端所引发的种种问题,我们已付出很大努力。最后,广大市民对整件事情有更深入的了解,而大多数人亦同意,我们所采取的行动符合整体社会的最佳利益。

  我可以向各位保证,香港政府继续欢迎社会人士的监察,并会细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对于致力落实《基本法》的各方人士来说,这样的制衡是必须的。我很高兴知道,有些香港律师已采取主动,致力增进他们对内地法律制度的认识,以期确保涉及两个司法管辖区的事宜能得到妥善处理。与此同时,亦要保障香港独立的法律和司法制度不受损害。

  我可以再向各位保证,香港的法治不会受到影响。我们清楚知道,法治是香港社会和经济稳定的基石。至于司法机构的独立性方面,有人指出个别人士或机构可能会向法官施加压力,不论在香港抑或加拿大,这亦是匪夷所思的事,更遑论法官会受到这些压力的影响。

  居留权案件和其他有关《基本法》的法律诉讼印证一个事实,就是香港市民对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充满信心。若他们不相信法院会公正审理他们的案件,他们何须把案件交由法院裁决?

  现在,我想转谈另一个课题,就是香港的政治发展。《基本法》勾划了香港民主发展的蓝图。《基本法》特别列出一个时间表,订明自回归后,未来十年的民主进程。举例来说,立法会的直选议席数目会由今个任期占全部议席的三分之一,到今年九月的第二届立法会选举,增至占四成(即二十四个)。到二○○四年,立法会六十个议席中,会有一半由直选产生,另一半则由功能界别选举产生。《基本法》并订明,最终是要达至普选的目标,到二○○七年之后,香港市民可自行决定迈向这个最终目标的步伐。

  《基本法》订明本港循序渐进的民主化进程,《基本法》的有关条文就此作出非常明确的规定。在香港这个多元化社会,有些人士认为我们的步伐过于缓慢,实不足为奇。就这方面发表意见的人士大声疾呼,清楚提出自己的论点,但亦有人提出相反意见。事实上,过去数年的意见调查显示,市民最关注的是经济安稳,这个现象在亚洲金融风暴之后尤为显著,而加快民主发展在他们的关注事项当中,所占位置不高。

  我认为我们应从历史背景来分析整件事情。在一九八五年之前,当时的立法局并没有任何选举,在全部议席中,除了政府官员外,其余便是委任议员。直到一九九五年,即五年前,才终于取消立法局的委任议席。

  我想提出的一点,是本港立法机关并没有悠久的选举历史。我们刚开始确立一个传统,让市民透过选举参与公共事务。我认为我们作出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在一九九五年的立法局选举,投票率约为百分之三十六。但在回归后仅仅十个月,即在一九九八年五月举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选举,投票率达百分之五十三,这个成绩在香港选举历史上创下新纪录。我们当然对此感到鼓舞,但更希望有更高的投票率。

  我认为与其倡议加快本港的政治制度发展,超越《基本法》所订立的时间表,倒不如把精力用于扩阔市民的政治知识领域和视野,让他们在二○○七年前做好准备,并鼓励更多市民在未来几年举行的各项选举中投票,行使他们的政治权利,这样,所付出的努力将会更见成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正致力循这个方向前进,并会进一步加强宣传,带头鼓励市民在九月的第二届立法会选举中投票。

  至于香港的长远政治发展,我认为若我们的立法机关全部议员最终由普选产生,立法会的组成方法,便不可单独考虑。我们需要因应香港的整体管治模式,从更广阔的层面考虑这个问题。根据《基本法》,香港拥有一个行政主导的政府,政府并非由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成。事实上,政府也并非由任何政党组成。

  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但并不属于任何政党,而香港政府在立法机关亦无投票权。高级政府官员,以本人为例,均属公务员,我们的职位安排并不属于政治任命。事实上,我们并非立法机关的成员。我们需要小心研究,经普选产生的立法机关,对香港特区政府有效管治香港,会否构成任何影响。要知道,这个政府不但在立法机关内没有投票权,并由一个不属于任何政党的行政长官领导。基于这个独特和前所未有的政治架构,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是最具挑战性的工作。

  我深信,香港市民的长远目标,是拥有一个稳定的政治架构,让行政主导的政府,以及经普选产生的立法机关能维持有建设性和务实的工作关系,这个课题涉及的人士众多,市民期望政府带头提出不同的建议。在这项工作中,政府会细心听取市民、政党、传媒、学术界和专业人士等不同界别人士的意见。我们需要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就二○○七年之后立法会选举的筹组方式,达致整体上的共识。

  我认为,要在二○○七年后有效规划我们的政治前景,时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我们需要时间鼓励更多选民参与选举,亦需要时间让他们做好准备,作出这个重要的决定。政府需要时间让市民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后,进行辩论,并分析不同意见、拟定方案、勾划未来路向,以及最终达致共识。这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再次考验社会的适应能力。我深信,日后,随经验的不断累积,我们对自己应付各种挑战的能力定当更具信心,我们的社会亦会更为团结。

  多谢大家。

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