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 《2000年家庭岗位歧视(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审议阶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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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民政事务局局长蓝鸿震今日(六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2000年家庭岗位歧视(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审议阶段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谨动议依照提交各位议员传阅的文件所载我名下的提议,修订第2及第3条。

正如我在二读辩论时解释,我们建议修订的第2条,连同即将动议通过的第2A及2B条新条文,会把条例草案的修订范围限制于条例第8、9及16条,以取代适用于条例第III、IV及V部的例外情况。修订建议无损于我们旨在澄清哪些做法在条例的规定下不属违法这个原来目标,反而有助解决建议的例外情况范围可能过于广泛,以及建议新增的第39A条的措词或会对雇员、合约工作者及佣金经纪人获得或享用的利益引起混淆等问题。

我们建议修订第3条作为一项相应修订,使该条所指的为条例第8、9及16条的有关经修订条文,而并非指条例第III、IV或V部。

二○○○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