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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署理政务司司长孙明扬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就《法律援助(评定资源及分担费用)(修订)规例》的发言(只有中文):
主席:
多谢你容许我就于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提交本会的《法律援助(评定资源及分担费用)(修订)规例》发言。
有关于这条修订条例所涉及的问题以及其他关于一九九七年法律援助政策检讨的建议已经在立法会法律及司法事务委员会及《法律援助(修订)条例草案》草案委员会中作详细讨论。
修订开支豁免额的目的,是要更真实地反映我们的服务对象(即中低阶层家庭)开支水平,使更多家庭符合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资格。
对法援申请人经济能力的评定,现时的做法是以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额作为可从申请人的总收入中扣除的个人开支豁免。在法律援助政策检讨的谘询过程中,我们已详细考虑有关人士提出的意见,并修改原来的建议,进一步提高个人开支豁免额。
按建议中的《法律援助(评定资源及分担费用)(修订)规例》,我们将采用第三十五百分位家庭的开支模式为基准。采用这个指数后,全港能符合法律援助资格的家庭会由百分之四十八提升至百分之五十八,由原来的八十六万个增加至一百零六万个。
至于有建议要更进一步提高个人开支豁免额,例如以家庭入息中位数为基础,我们认为这未必代表我们服务对象的一般开支水平。
我们感谢议员就如何改善法律援助制度提出意见,正如我们曾经提及,政府会密切关注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情况,在有需要时作出适当的检讨和改善,务使这个制度能够更加符合公众的需要。
谢谢主席。
完
二○○○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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