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保安局局长「给香港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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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香港电台第三台播出的「给香港的信」的中文译本全文:

亲爱的玛璃亚:

  相信你仍记得一年前我写信给你,谈及当时在香港引起激烈争论的居留权问题。时光飞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二十二(四)条及二十四(二)(三)条作出解释至今刚好一年。在这段日子我们实现了甚么?我们今日在这问题的立场又如何呢?

  让我们看看今天的情况。虽然人大常委会已作出解释,但这并没有妨碍声称有居留权的人士向法庭提出讼诉。截至现时为止,不少于八千名内地人士(包括非法入境者及访客,大部分为后者)已向入境事务处声称在港有居留权。同时,为数多达六千五百名的内地人士亦已因入境处拒绝接纳其享有居留权的声称而申请司法覆核。因此,尽管人大常委会已作出解释,有关人士仍然可大兴诉讼,透过我们的法律与司法制度,质疑释法及政府对释法效力的理解。个别人士提出声称拥有居留权的案件依旧由法院审理;而法院审理此等案件时,亦继续保持其超然独立的地位。一如行将退休的终审法院法官列显伦最近指出,本港的法治并未因人大释法而有所削弱,法治精神依然日日在我们的法院得以落实。由居留权声称个案及司法覆核申请数字之庞大,足可充份引证香港的法治丝毫无损。

  当然,我十分了解一些普通法律师的观点。内地是一个以大陆法为本的司法管辖区,与本港的法制截然不同。对于我们的法庭必须遵守内地的立法机关对《基本法》这份宪法文件的「解释」,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与普通法的传统大相迳庭,无异削弱我们司法制度的独立性。然而,我们国家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其最终解释权属于人大常委会,这正是我国法律与司法制度不可或缺的一环。在一九九○年三月《基本法》颁布前夕,当时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姬鹏飞在呈交予全国人大关于《基本法草案》及其有关文件的说明中,已清楚说明这一点。一如列显伦法官所说,在提请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有关居留权的条文作出解释及审理个别人士的声称享有居留权案件时,政府的行政及司法机关只不过是各司其职。我们完全没有任何意图藉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而削弱法院独立审理案件的权力,而事实上法院的权力至今仍完整无缺。

  释法对有关人士究竟有何实际影响?在居留权制度下,申请人的居留权声称必须经过核实,申请亦须按序处理,因此某些个案的申请人或需等候较长时间方能与家人团聚。在过去一年内,我们取得重大的进展,减轻因这制度而引起的困苦。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日,我们修订了《入境条例》,使人大常委会解释的效力毋庸置疑;居留权证明书的申请程序亦随即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七日恢复,此后来自广东及其他省份的居权证新申请便源源不绝。居权证计划提供一个合法及有效的渠道,核实居留权申请人的资格及让合资格人士有秩序地来港。在该计划下,每月有一千八百名内地居民来港与家人团聚。自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七日,已有约二万名人士来港,使回归以后持居权证来港定居人士的数目,增至六万七千人;其中二十岁以上的香港永久居民子女获批来港的数目亦有所增加,虽然他们来港的进度比年纪较轻的子女为慢。

  我们亦采取积极措施,以落实终审法院在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就男性香港永久居民非婚生子女的居留权的裁决。经过数月来与内地公安机关的详细磋商,我们已就此类别的居留权申请人的基因样本测试程序达成协议。待立法会于十月恢复会议及制订有关的规例后,一套有效程序将得以落实,好让当男性香港永久居民与其非婚生子女的父子关系未能证实时,申请人可申请核实该关系,并申请在核实后来港定居。

  大量的居留权声称现正等候法院审理,这无可避免地阻延了当局遣返来自内地众多非法入境者以及逾期逗留人士。我们的出入境部门(跟美国、加拿大、澳洲以及世界其他地方的出入境当局一样),虽然都希望尽快将非法入境者和逾期逗留人士遣返,但法治的体现,意味一旦司法程序展开,正确之道是暂缓遣返行动,以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无可避免,这制度要我们的社会付出代价──我们不单要调配法律援助资源和宝贵的司法资源去处理大量的法律讼诉;在维持与内地之间的边境管制方面,我们亦要承受不少压力。因此面对不断增加的居留权声称以及等候审讯期间提出保释的要求,我们实在感到不安,恐防讼诉个案的数字因申请人期望在等候上诉期间可暂缓遣返而继续增加。我很高兴告诉你,政府各有关部门均已各尽所能,以人道及依法办事的原则去解决纷争。特别是本港与保安有关的部门已加强与内地对口机关的联系,以提高在边境的戒备。这些努力的成果就是,即使每天都有内地人士在本港声称拥有居留权,但大规模的偷渡潮并没有发生。事实上,在香港截获的内地非法入境者的平均人数,已由去年的每日四十一人跌至今年的每日二十九人,下降了百分之三十。我们的法院、法律援助署、入境事务处以及警务处,无疑因不断增加的居留权声称,承受了更大的工作压力,但边境的治安大致上得以维持,而个人的权利亦得到了保障。

  展望将来,我们会继续与内地当局紧密合作,以协助居权证持有人家庭团聚,以及打击非法入境活动。原讼法庭刚完成了对牵涉五千四百名内地人士的代表个案的聆讯。概括地说,该等个案的审理重点就是:究竟谁人受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条文的解释所影响?谁人又不受影响?换而言之,这即涉及政府「之前作出的裁决不受影响」这承诺,究竟会惠及何人?其他未审理的个案基本上涉及相同的问题,虽然该等声称享有居留权的人士在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即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条文作出解释当日之后才来到香港,而其中大部份更是近日才抵港。法院将需要一段较长时间处理该等诉讼,最后极有可能要由最高的法院去审理,这将牵涉大量的时间及金钱。但我有信心,到最后我们的司法制度将可排难解纷。这些讼诉未必是居留权这课题的终结,但居权证计划一如期望运作良好。分离的家庭陆陆续续得以团聚,虽然速度较为缓慢。我们不可能取悦所有人,不过随日子一天一天过去,透过各方面包括香港及内地有关部门的努力,我深信我们正朝成功实施一套有效的制度迈进。该制度不仅能核实及确认真正拥有居留权人士提出享有居留权的声称,还确保家庭团聚在兼顾社会安定繁荣的情况下进行。

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