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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1999年危险药物、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及警队(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新订的第5A和7A条,有关内容已载列于发送给各委员的文件内。
新订的第5A条对《警队条例》作出技术性的修订。由于草案建议在《警队条例》加入附表1A,原来的附表需改称为附表1。
新订的第7A条就《警队条例》加入新的附表,以列出指明为「严重的可逮捕罪行」,而其最长监禁刑期少于7年的罪行。建议附表包括六项性罪行或暴力罪行。
主席,我希望委员支持这些新订的修正案条文。多谢。
完
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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