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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房屋局局长黄星华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席上就李华明议员提出的议案「对房屋委员会主席及房屋署署长投不信任票」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特区政府接受立法机构监察行政机构的运作。我深信在监察政府之际,议员一定要弄清楚是非黑白,积极而非消极,正面而非负面,对事而非对人,及以公众利益为依归。
现在,让我们以上述的标准来分析今天的议案。
多位议员就近期公营房屋发生短桩及其他建筑质素问题,表达了他们的意见。由于公营房屋与民生息息相关,政府明白各位议员的关注,也同意必须采取快速及有效措施,恢复市民对公营房屋质素的信心。
正如梁耀宗议员说,立法会于去年十一月三日,曾经动议辩论房屋委员会各委员应否为公屋质素问题而集体辞职。多位议员发言,支持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应该务实、彻底及快速地解决问题,而不是透过立法会将事情政治化。结果立法会否决梁耀宗议员要求房屋委员会各委员集体辞职的动议。
李华明议员今日所提的议案,恐怕是跟去年十一月辩论时,大家议员或大部份议员的看法互相抵触,互相矛盾。而梁耀宗议员今日的修订案更企图想推翻上一次的决定,尽管今次议案的实质内容,是寥寥数语,但未曾详细列举对房屋委员会主席及房屋署署长个人投不信任票的原因,只是间接地对他们二人作出极为严厉的批评、指责。
这些批评是否有理、有据?是否公平、公道?正如李家祥议员所说,本会议员不应该倚靠公众言论作根据,其实民情不应该推动议员作某一些行为。议员应该客观地分析整体的事态。程介南议员提出支持李华明议员的动议的原因,是因为民情。张文光议员亦提到民怨。我想强调,政府尊重民情民意,但政府不可以只是遵守民意去办事,为甚么呢?当然民意是肯定反对加税,反对加租,民意亦肯定会在任何一件丑闻之中,一定要人头落地。但作为政府,或你们作为立法会议员,我认为一定要弄清楚是非黑白,不可以漠视后果,以一时之民情而投票作决定。故此,我亦认同吴清辉议员的说法。何承天议员早前亦反映了专业人士对房屋委员会的不满。其实,他正正反映房屋委员会为了维护公众利益,节省公帑的结果,亦反映公务员及公职人员的困难抉择。
我希望议员三思!行政长官及多位官员,包括我本人,已多次指出,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重视公营房屋质素,致力提升监察机制,改良建筑业界文化,及早察觉和主动侦破多个公营房屋建筑监管及质素问题。他们清楚明白事件曝光后,将会承受无比的压力和严峻的批评,但他们的的确确忘却一己的荣辱,只为公众利益想,诚实地交代事情的始末,从没有尝试掩饰,在困难重重的环境下,仍然努力不懈地寻找补救方法,并于今年四月拟订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直至现时,政府或多位议员并没有任何证据,足以证明房屋委员会主席或房屋署署长曾有失当或偏私。作为独立机构的部门首长,王鸣主席及苗学礼署长当然对短桩事件有某程度的责任。但是,假如因为他们尽心尽意地改善公营房屋质素,整顿房屋署,尤其是日常监管职员的工作态度,和揭发各项违规事项,因而被立法会对他们两人表示不信任,这样是否把是非颠倒?把黑白混淆?
我们应该分清不同层面人员所应该承担的不同责任。违规和没有履行合约责任的承建商对问题理应负上全责;负责日常监察工作的监督人员亦应承担责任。虽然房屋署的高层管理人员应确保整体的监管架构妥善有效,使部门运作顺利,但正如吕明华议员所说,我们不能要求高层管理人员执行日常运作上的监督职务。一直以来,房屋委员会主席和房屋署署长尽心竭力领导房屋署职员为市民提供优质的公营房屋。在桩柱事件发生后,房屋委员会主席和房屋署署长已积极采取各项对策,并致力加强部门的监管能力。
公营房屋质素出现问题,原因错综复杂,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已多次讨论,现在最急切的工作是改革及杜绝问题重现。房屋委员会、房屋署及由政府委任的建筑业检讨委员会现正积极、迅速及正面地推行已敲定的公营房屋质素改革,检讨私营房屋质素和其他有关问题。继林菲腊先生及施德论先生的调查,我已委任谢肃方先生跟进天水围及沙田圆州角两个建屋计划中所涉及有关职员纪律的问题。申诉专员亦已决定就事件中有否行政失误之处进行独立调查。
在过去数年,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王鸣主席及苗学礼署长一直都如履薄冰。但是,他们二人无畏无惧,全力投入工作。房屋委员会和房屋署在王主席和苗署长的领导下,已为香港大部份市民的居住环境作出重大的改善。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把轮候公屋的平均时间,从一九九四年的平均七年缩短至现时五年。同期,公屋轮候册上的申请家庭已大幅减少。透过增加租住公屋的供应,房屋委员会更可望提前在二○○三年把平均轮候公屋时间缩短至三年。另一方面,在王主席和苗署长的努力下,房屋委员会成功推行出售公屋计划,致力满足公屋居民对自置居所的愿望。在公营房屋方面的自置居所比率已由一九九三年,王主席上任之时,的百分之二十三提升至现在的百分之三十四。此外,房屋委员会实施「超级富户政策」及废除公屋「世袭」制度,收回被滥用的公屋单位,重新编配给有需要的家庭;虽然有民意反对,如果在这问题上我们依照民意去做并不正确。
同时,王主席及苗署长倡议成立屋管理谘询委员会,大大加强公营房屋居民参与屋管理事务的机会。管理屋的权力下放,解决内问题较以前快捷及妥当。
社会上亦关注到房屋委员会和房屋署的关系和问责制度。事实上,王主席和苗署长早在几年前已开始重整房屋委员会和房屋署的架构,从早期的精简人手计划,加快外判,增强监管,到近期全面改革质素及安全的标准和运作,进一步加强房屋委员会和房屋署管理上的问责性、提高办事效率和成本效益。事实胜于雄辩,房屋委员会和房屋署在过去数年的改善和改革的所有成绩是有目共睹的。
公营房屋发展至今已有四十六年,在这漫长的历程,广传爱心,惠及全港,不仅为香港一半人口提供安居之所,为置业者圆梦,更为香港建立无数模范社区,发挥稳定社会的作用。市民安居、继而乐业,为香港缔造繁荣的条件。
管理一个如此举足轻重的独立机构,承担社会无尽的期望及无尽的压力殊非容易。若领导人因此而受到不合理、不公平的批评,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的改革步伐将只会延迟,整顿工作只会事倍功半,这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现正在改革的道路上,要克服种种困难殊非容易。建筑业界内一些的错失,及少数日常监管人员的态度所导致的建筑质素问题,加上房屋署员工对机构转型的各种疑虑及社会人士的批评,都是在改革过程中要面对的障碍。但致力于改革的人,是否要在过程中被谴责呢?此举是否会对其他热心服务社会的人士和一向尽忠职守的公务员有负面的影响呢?
在座各位议员,大多曾在不同场合跟王主席和苗署长在公务或私事上有接触,对他们不偏不倚,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都知道甚详。他们多年来作出的各种贡献,受到社会人士和特区政府高度评价。至于公营房屋短桩的问题,为何立法会在无足够证据之下,要坚持不信任王主席和苗署长呢?
经验告诉我们,以传统的思维,不足以应付新世纪的挑战。单透过加多或加强一层层的监管,不足以确保产品质量。最彻底的做法,是所有参与的人员都应自动自觉地将份内事情做好,而非单靠领导人员的监督来达到目的。这种改革,涉及机构及社会的层面,推行既需时,亦艰巨,而且要尽快克服推诿过错的陋习,积极地面对及处理所有已浮现和潜在的问题。在这方面,王主席和苗署长都表现了莫大的魄力及无比的勇气。今天,他们二人积极推行多项改革措施,以改善建屋及服务的质素。例如有关建屋质素的五十项改革,王主席与苗署长已在短短数月内,实行了多项关键性的措施,包括房屋署的组织架构、权责承担、运作工序、监管情况,和建造业的伙伴关系等。各位议员应该知道,改革已全面展开,亦会继续进行。
特区政府的有效运作,实在有赖公务员的实干,及社会贤能在公务上无私的奉献。倘若李华明议员的动议获得多数议员支持及通过,将一定会严重打击有意参与公职人士的热诚,及鼓励「多做多错,少做少错」的坏文化。这与各位议员及香港市民之愿望相违背。
吴亮星议员的发言也详细地表达了同样的担忧。虽然我听到有些议员并不认同这种说法,但我可以告诉大家,事实上,有一些或很多热心参与公职的能干人士会因这次事件而却步。
李永达议员指控政府永不认错,其实他是说错了,因为在今年六月一日,王主席和苗署长已经因为短桩事件向社会毫无保留地致歉。去周末,王主席宣布辞去房屋委员会主席的职务。我对她的离任感到十分惋惜。
主席女士,其实今天的动议辩论使我感到十分难过、难堪。一位有使命感、有无比魄力、勇于改革及热心服务市民的社会领袖决定离开房屋委员会。同样地,学礼署长是我多年的同袍,在过去四年与王主席共同为推行庞大的公营房屋计画而尽努力。他们的工作能力、工作热诚根本是无可置疑的。
如果有一些议员想藉着今次这个动议,讨论政府或一个机构对行政上的责任问题,那就是一个新的议题,大家应该改天认真探讨一下,详细讨论,不应扯上王鸣主席及苗学礼署长两人身上。这一点刚才冯志坚议员亦认同。
主席女士,我恳请各位议员反对李华明议员和梁耀宗议员的议案。只要大家同心协力,面对困难,我相信公营房屋质素的问题可逐渐解决,恢复市民对公营房屋的信心。
多谢主席。
完
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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