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署理政务司司长演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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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署理政务司司长孙明扬今日(八月十七日)宴请区议会主席及副主席时的致辞全文:

各位区议会主席及副主席:

首先多谢各位出席今天的午宴,我希望藉今天的会面,和大家就居留权的问题分享一些政府的看法。

入境处的纵火事件,令到两死及多人受伤,其中包括英勇殉职的梁锦光高级入境事务主任。社会各界对这次事件都表示震惊,并严厉指责少数人的非法和不理性的暴力行为。这宗悲剧的发生,再次引起各界关注内地人士争取居留权问题。我希望市民在讨论居留权一事上,不要忽略有关的历史背景以及处理问题的法理依据。

自香港特别行政区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成立以来,《基本法》在香港实施,成为我们新宪制架构的一部份。《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订明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外地所生中国籍子女可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鉴于有相当数目的港人以往在内地娶妻育儿建立家庭,所以有大批人士根据他们对《基本法》有关条文的理解为内地子女争取居留权,引起接踵而来的诉讼是意料之内的事。当我们的政策和有关的入境条例备受挑战、遇到法律诉讼之时,政府一贯坚守法治精神,严格按照宪法及法律的规定,解决居留权问题。

去年五月,在经过审慎考虑之后,行政长官提请国务院,要求向人大常委会提请解释基本法有关条文。同年六月二十六日人大常委就《基本法》相关条文作出解释。释法决定清楚表明,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终审法院对有关案件判决的当事人所获得的居留权不受释法影响。终审法院亦在同年十二月三日确认了人大常委有权按《基本法》作出有关解释,在本港具有法律效力及有约束力,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有责任依循。就此,我想说明一点,特区政府的居留权政策已经获得法庭确认,我们的政策是十分清晰的,申请办理居权证的程序和手续亦都已经落实并受各界广泛认知。

今天,在座各位可能会提出疑问,为何目前法院仍要处理成千上万声称拥有居留权人士的司法覆核申请?这个现象是否反映了政策的执行或法律程序上出现了问题呢?答案肯定是「不」。事实上,在释法颁布的当日,政府亦公布了一项宽免政策,指明数目有限及符合若干条件的人士不会受释法影响。这些条件包括:

(一) 有关人士须在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至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期间身处香港,

(二) 该人士于上述期间曾向入境处处长声称拥有居留权,

(三) 而入境处亦存有其上述声称拥有居留权的纪录。

政府的宽免政策是基于"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原则的考虑下而订定的。我们估计约有三千七百人可被纳入宽免政策之内,他们并未有卷入目前的法律诉讼纠纷。

现在所有相关法律诉讼全部涉及未能符合宽免政策的人士。我们不难理解基于渴望家庭团聚,有不少港人内地子女都声称受惠于特区政府的宽免政策。因此,居留权宽免政策在实施时受到质疑或挑战我并不感到意外。法庭有责任以一贯公平、公正的态度处理这些司法覆核申请。根据香港长久奉行法治和司法独立的传统,居留权宽免政策的诉讼实在是个必须的过程,让法庭就具体政策牵涉到的不同法律观点作出判决。这一过程不但体现了香港尊重司法程序、为个人提供申诉渠道的传统,更可就不同的个别情况作出裁决,为日后执行政策提供清晰的法理基础。

当法院对宽免政策的核心法律问题作出终审判决之后,执法机关便可按照清晰的法律依据办事。一方面,法庭可以就这些个案作为日后处理同类案件的指引,另一方面,申请人亦可因而减少对政策的误解,或在提出争取居留权的诉求之时存有不必要的期望。所以简单来说,目前已在进行的诉讼可说是一个必经的过程,我们不应为此感到忧虑或不满。为社会长远的利益想,大家应该以理性的态度,让司法程序在应有的空间下进行。因为我们不能完全排除个别人士会继续向法院提出诉讼争取居留权,所以确立一套案例成为日后法庭审议其他案件的指引是极重要的。我相信一经法庭就宽免政策的核心法律问题作出终审判决后,可以大大减少提出涉及其他法律理据的个案。

在实际层面,以我理解,在较早时间有两宗涉及共约五千名申请人的司法覆核申请,就有关宽免政策的法律观点进行诉讼,与讼双方共同挑选了廿多个样本个案,尽量罗列出有关的核心法律问题,让法庭作出判决。原讼法庭已经在今年六月三十日就有关案件作出判决,肯定了有关当局解释宽免政策的权力,并确认该项政策的施行是合理的。相信有关案件申请人会在不久的将来向上诉庭作出上诉。我估计有关法律诉讼最终要透过终审庭程序才能终结,最早于明年间完成。

此外,由于内地和香港的紧密联系,每天有相当数目持双程证或非法偷渡人士来港。其中亦有个别人士向法院宣称拥有居留权并申请司法覆核。现时已经有数千个个别人士提出有关要求。每天亦有新增类似个案出现。

我很高兴听到司法机关已表明会在保持司法质素的重要原则下,会加快处理这个类别的居留权诉讼。这个做法尤其对在港逗留的争取居留权人士有帮助,因为他们身分在比较短的时间便可以确定,大大减低他们因居留条件所限不能在港工作所遇到困境以及等待中的焦虑。

由于家庭是社会主要的单元,我们会尽量促成家庭团聚。中港两地政府落实单程证制度,以满足家庭团聚方面的诉求,让合资格人士来港定居。自回归以来,已有十七万人循这途径来港。这些包括在针对内地子女订立的居权证制度之下,来港定居的七万三千多人。目前,每天都有超过六十名拥有居权证港人内地子女,继续循这途径来港与家人团聚。为了香港稳定繁荣,为了个别家庭的需要,设立一个使内地人士有秩序地来港的机制是有必要的。

在执法的过程中,我们绝对不容许任何违法的激烈行为,亦不会因这些施压而影响我们的执法。况且,不理性的暴力行为不能解决问题,对各方面也无好处。纵火事件的悲剧正是一个最惨痛的教训。我明白到争取居留权人士在香港等候司法程序期间可能感到焦虑,但我希望他们能保持冷静,等候司法机关的判决,并接受法庭的公正裁决。我亦呼吁帮助这些人士的团体和社工,协助疏导他们的情绪,并要向他们明确指出如果司法程序完成后而他们败诉的话,要理性地接受现实,包括要有心理准备被依法遣返。保安局正安排与有关的团体和社工会面,以争取他们的协助。

在香港市民方面,我亦希望大家要明白到让所有诉讼人士能够得到公平的聆讯,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有一点我们感到欣慰的是,虽然社会上不同人士对居留权事件会持不同的立场,但我相信不论市民大众或大部份的争取居留权人士都有同一共识,就是香港是法治的社会,居留权问题必须按照法律和司法程序解决,每一个人都可以提出诉讼并应有机会获得公平的聆讯。

入境处会继续就入境条例进行执法工作。虽然他们的心情很自然地会受到梁锦光先生的不幸去世而影响,但我深信入境处会以他们一贯专业的精神,不偏不倚地对待争取居留权人士。

总的来说,居留权这个棘手问题的的确确对香港带来一定的冲击,但只要各方面本维护法治精神这项重要共识,我相信能够避免社会分化,亦可以减低日后出现激烈行为的可能性。在目前几宗主要居留权诉讼案有终审判决结果后,我相信各方面也会对拥有居留权的资格有更清晰的了解,从而减少将来的法律争拗。

多谢各位。

二○○○年八月十七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