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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在九龙金域扶轮社午餐会致辞全文:
香港特别行政区∶寻求新的平衡 ──────────────
林先生、各位嘉宾∶
首先我要感谢贵社邀请我出席午餐会并发表演说。自从大约两年前我出任保安局局长一职以来,这还是我首次就我负责的政策范畴发表公开谈话。在时间上这真是适合不过,因为香港回归祖国已有三年多,而我亦有足够时间反思身为保安局局长所处理的各项问题。
人权和法纪 ─────
人们经常问我,我的工作在哪一方面难度最高。也许有人认为,我面对的最大困难,可能是在一个传统上以男性为主的领域担当领导角色。但事实不然。我最富挑战的其中一项工作,肯定是要在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与维护法纪之间取得平衡。我们的纪律部队实际上每一天都面对这个挑战,因为在逮捕罪犯,提出检控,与愤怒的请愿者周旋,在可能演变成冲突的环境下执法等工作上,他们经常处于前线。对于我们 ── 即我和辖下各部门 ── 是非争议总是如影随形。 市民对此亦不应该感到意外,这是因为我们既要维护法纪,又要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在这情况下,我们往往为怕顾此失彼而举步为艰。
英国诗人艾略特曾说∶“四月是最残酷的一个月”。但对于我们这些执法者,保安事件却是无日无之。尤其是过去两个月,更发生了多宗性质不尽相同的保安事件,包括喜灵洲监狱骚乱;六月二十六日警方与示威者发生冲突时使用胡椒喷雾;其后警方就学生在事件中担任的角色进行调查;香港国际机场独行“枪客”挟持人质;当然还有八月二日入境事务处怀疑被纵火事件。评论者以典型的、喋喋不休的香港作风,大肆批评政府早该做些什么,如何可处理得更好,或谁人应该负责。一如大家所预料,指摘中不乏批评政府太强硬的;而指责政府太软弱,亦大有人在。有人指政府过分践踏人权,也有人指政府未能采取果断行动。我们禁不住要问,什么才是事实真相?
努力争取平衡 ──────
在这背景之下,有趣的是,一项由一份地区杂志就亚洲近期管治情况撰写的报告显示,香港在保障人权方面的表现取得B+的成绩,是亚洲中取得最高评级的地方之一。对我们来说,这个正面的评级毫不意外,因为我们在过去的日子里,一直致力在执法和尊重个人权利和自由之间取得平衡。这个政策的核心是一个承诺 ── 就是我们会遵守《基本法》。《基本法》第三十九条说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该条并规定,香港居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除依法规定外不得限制。不论回归祖国之前或之后,我们把遵守适用于香港的国际公约的承诺,奉为金科玉律。自回归祖国以来,遵守《基本法》,包括保障权利和自由的规定,一直是我们所有决策依赖的基石。
我们处理抗议和示威事件的手法,就是一个很好例证。在批评纪律部队采用高压手段,或警觉性不足的时候,很少人了解我们已一再提醒纪律部队人员,他们处理请愿和抗议事件时,应该“假设示威者只不过是行使言论自由,除非有明确可靠的资料显示情况并非这样”。 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发生所谓“大声公事件”后,我们检讨了警方处理市民示威的手法,结果就是在列出有关评估及处理公众活动的法例和原则的警队通令内,加入上述指令。其他纪律部队,包括入境事务处,均清楚知道这个原则。正因如此,对于有人在涉嫌纵火案发生后批评入境事务处疏于防范,入境事务处处长曾回应说,即使请愿者百般刁难,该处职员也不能把他们当作贼人看待!警队由于经常要处理公众人士抗议和示威的事件,已完全熟悉这个原则,并因应示威者表现的暴力程度和其他所得证据,小心厘定维持社会秩序时须使用的武力多寡。
较持平的态度会对社会有好处 ─────────────
我认为,对于在我们四周此起彼落的事件和争议,不论它们初时看来多么不寻常,我们也应该以较持平的态度回应,这不仅对政府而是对整个社会都有好处。近年来,本港社会,包括传媒,习惯于只看事情的表面,没有客观地查究事实真相便妄下结论。这个令人担忧的趋势,与一直助长香港蓬勃发展的讲求理性、求证于事实的精神大相迳庭。就以日前的机场保安事件为例,批评者只顾指摘有关方面保安松懈,忽略了我们必须在保安和方便旅客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本港机场最近被选为亚洲最佳机场,我们有责任继续方便使用机场的人士,而不是给警配备过多武器,或设立太多"防火墙",把整个地方分为不同的保安区,令机场变为门禁森严的堡垒。再以日前的纵火事件为例,一份本地杂志几乎在暗示,假如政府偷听争取居留权者的说话,或以军事手法对付请愿人士,应可避免袭击事件发生。该杂志甚至暗示,要阻止这类事件发生,保安首长一职应由有军事或情报背景的人士出任!这些话对我而言是多么讽刺!因为才一、两个月之前,在立法会会期完结前的最后一次会议上,数名立法会议员还在斥责政府把香港变成“警权社会”,以及给予警方过大权力。还有一名前立法会议员,特别爱指责政府进行他所指称的非法窃听,并经常暗示自己被政府跟踪或偷听。相信大家对此都耳熟能详。
立法会若采取较持平态度,应能发挥更大作用 ────────────────────
同样,我认为立法会如果采取较为公正持平的态度,应可在监察行政活动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我不是说所有立法会议员都对政府心存偏见,或早有敌意。但从一些议员在某些事务委员会会议上的表现看来,他们似乎乐于见到有人被处分,甚至丢官,多于查明真相。他们在六月三十日的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也是上一个立法会会期最后一次会议上的表现,便是一例。对于受到他们攻击的人来说,他们彷佛是不见血不会罢休,要在未经彻查前便把某人定罪。这做法与立法会议员信誓旦旦维护的法治的两项基本原则,即无罪推定和尊重正式法律程序,恰恰背道而驰,令人惋惜。我衷心希望新一届立法会开始运作后,议员会采取较客观和持平的看法,好让大家以更正面而开放的态度共同找出真相。
学生不能凌驾法律 ────────
对于牵涉于六月二十六日中区政府合署示威事件的学生,我想向他们保证,日前在入境事务处发生的纵火案,与警方对他们参与上述示威展开的调查并无关系。我亦想调,对学生进行所谓“政治迫害”,并不存在。诚然,用一些哗众取宠的言辞,制造头条新闻,并非难事。但我衷心希望,学生以至社会其他人士,无论看任何事件都从多角度去考虑,不应动辄标签某一行动,或一竹篙打一船人。警方所做的,只不过是按照合法程序调查事件是否构成刑事罪行。当局仍未决定是否提出检控,还得看看搜集到什么证据。在适当时候,这宗案件自会交由律政司作出决定。
不过,正如我在六月三十日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指出,学生以至任何其他团体,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又指望自己永远不会受到检控。他们这样三番四次公然视法治为无物,这种态度,政府是不可以容忍的。假如政府对此视若无睹,便等于优待某个特别团体,这会做成极坏的先例,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公安条例》一向行之有效,而且自香港回归祖国以来,抗议活动有增无减。撇开这些不说,学生要是不满意规管公众集会和游行的法例,理应通过正式而合法的途径寻求修订法例。学生也不要忘记,他们作为学生领袖和成年人,应该有勇气面对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我也想强调一点,就是我们对维持治安的工作所采取的态度,的确是一视同仁的。对于六月二十六日示威行动中有警务人员涉嫌殴打示威者一事,警方的调查工作一直进行中。一如其他案件一样,是否提出检控,将视乎法律意见和得到的证据而定。警方在六月二十六日事件中的行动是否恰当,最后不仅会由我本人,也会由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检讨。
自由并非绝对 ──────
一些人在批评现行的公众集会和游行法例时,往往会引述《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作为他们宣示情绪权利不应受约束的法律依据。不过,只要细心阅读该国际公约,便不难发现公约所保障的自由并非绝对。赋予发表自由权利的第十九条的第三项明文规定:
“本条第二项所载权利之行使,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故得予以某种限制,但此种限制以经法律规定,且为下列各项所必要者为限:
(丑) 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 (寅) 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生或风化。”
我们规管公众集会和游行的法例,与国际公约订明的原则完全一致。那些主张有权不受约束地示威的人,由于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名誉,或无视当局保护国家安全或公众秩序的责任,结果对他们自己和社会造成伤害。
令人不安的暴力事件 ─────────
正如我刚才所说,回归后公众集会和游行有增无减,充分证明香港特区享有的个人权利和自由,仍然丝毫无损。但我关注的是去年两宗示威时使用暴力令人不安的事件,亦即去年十一月石湖新村清拆行动中的抗议事件,以及十二月争取居留权人士在中区政府合署抗议的事件。任何暴力事件本身固然不能为人接受,但假如处理手法不当,后果必然不堪设想。值得庆幸的是,在回归后数以千计的公众集会和游行中,只有两次涉及过分使用暴力。社会各界一致谴责这种暴行,证明他们反对一切有损本港社会安宁和声誉的行为。我呼吁所有准备示威的人士,他们采取任何可能违法或触发暴力的行动前,务必三思。我们看到不少例子,“自由斗士”因为滥用自由,以致不仅达不到目的,还令争取自由之名蒙污。
落实"一国两制" ───────
我面对的另一项重大挑战,无疑是如何在维持治安方面落实“一国两制”,也就是设法使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及司法制度 ── 一个源自民事法,一个源自普通法 ── 能够在同一个国家里并存。两年来,众多跨境问题,从移交逃犯以至协助在内地被禁锢的香港居民,都成为众人关心的大事。在处理这些事情时,我发现自己再一次陷入两个极端的局面:一方面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加紧与内地当局合作,另一方面则要在刑事事宜上“捍”香港的司法管辖权,从而巩固香港制度的独立性。
鉴于内地与香港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存在基本的差异,因此,不论是与内地当局建立沟通桥梁,还是维持本港的独立制度,两项工作的困难度都不容忽视。近日发生的一些备受争议的事件,例如香港大学就钟庭耀博士指称学术自由受到干预而展开的调查,激发了连串的批评,各界纷纷强烈质疑特区政府是否有能力维持《基本法》保障的自治和自由。不过,虽然大家一窝蜂的探究问题,以及没完没了的质疑、指责,特区政府仍然可以自豪地说,我们在保障人权和捍独立制度方面,纪录一向良好,成功得甚至令人难以置信。
特区政府现今在多方面取得的成果,对于回归前很多预言灾难者而言,根本是不可能的事。一九九六年年底,本港一位知名的政界人士在坎培拉巡回演讲,当时我刚巧也在那里。我记得有报章报道了他的话,大意是“我希望政权移交后不会发生流血事件,但我不排除我会成为烈士。”我又记得,另有一位本港的政界人士说过,他担心在回归后一旦离开香港,便可能不获准回来。这两位先生目前当然还在香港,而且安然无恙,继续对他们认为是因循苟且的行为或过度的干预,毫无惧色地发表言论,有时侃侃而谈,有时则轻轻带过。纪念六四的烛光晚会年复一年地举行,在中国的土地上,就只有香港这地方容许这些活动。法轮功信徒只要遵守法纪,都可以自由奉行他们的信仰。对于声称自己是内地异见人士的人来说,卢四清先生最近获得居港权,可谓出乎他们意料之外,因为据卢先生自己所说,他从事的活动在内地被视为“颠覆”国家的行为。
行政长官领导落实“一国两制” ─────────────
当然,有人大可以把这些成就视作理所当然,认为在“一国两制”之下,或是单单在实行法治之下,情况理应如此。不过,我刚才所举的“一国两制”得以明显落实的例子,对于在回归前抱怀疑及不屑态度的人士来说,简直是匪夷所思。毕竟,香港回归所带来的最大挑战,就是把“一国两制”这概念变为事实。现在事实充份证明,“一国两制”得以落实,而香港670万市民亦因而继续享受安定和繁荣,并在这片和平与自由的绿洲,共创自己的将来。我由衷相信,“一国两制”在特区成立短短数年间得以落实,行政长官居功至伟。尽管行政长官本人不常提及这些成就,他在维护我们跟内地迥异的制度时所遇到的困难,实在不容低估。行政长官为香港市民捍卫各种自由,所用的方法不是在人前夸夸其谈,而是在背后默默耕耘,实事求是,不屈不挠地维护《基本法》,我们实在应该对他表示感激。
香港已经回归祖国三年,香港市民应该清楚知道,如果除行政长官之外,中央人民政府没有坚决贯彻执行《基本法》,那么,确保我们的独立制度和生活方式在未来47年得以维持的"一国两制"构思,根本无法成功。在这个前所未有的安排下,带领香港向前迈进,互信、互谅、互相尊重以及大家拥有共同目标,都是不可或缺的大前提。根据我过去三年与行政长官共事的经验,无论此时此刻或在可见将来,要执行这项艰巨无比的工作,为未来续创佳绩奠下基石,实在没有人比董建华先生更加胜任。我明白,有人有时候会认为:
"一切土崩瓦解,中心不再连结... 最好的已信念尽失,而最差的... 则充满激动情绪。"
但我们应牢牢紧记的,就是驱除这心魔,因为它们会腐蚀我们的心灵,令我们无法集合力量、发挥创意来面对二十一世纪的许多挑战。
我们最不应该做的,就是像莎士比亚名剧中那个婚后数天便因嫉妒而把美丽的妻子杀死的奥塞罗一样,
"爱得不智但爱得极深; 不易嫉妒,但一旦被激怒, 就会糊涂到极点,就像那个低下的印度人一样, 把一颗比整个部落的财产还要贵重的珍珠 随手抛掉。"
《基本法》保证的“一国两制”,以及我们的领导者坚守个中原则的精神,有很多值得我们珍惜的地方。我们需要的,正如英国前首相邱吉尔所说,是“时间、冷静、勤奋和警惕,以及让事物有时间按经验发展和自我证实”。纵使我们四周发生的问题令大家扰攘不休,但没有什么是达到危机的程度,足以动摇我们的潜在力量和基础。我再次引述邱吉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的说话:只要我们在思想和言行上更加持平,“对未来便应该无畏无惧”。
这篇演辞颇长,谢谢各位耐心聆听。多谢各位。
完
二○○○年八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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