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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今日(十月十六日)在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报摘要全文:
各位午安。我很高兴今天下午可以向各位讲述律政司的施政方针、在过去12个月实现历年各项承诺的工作进度,以及上星期发表的《施政方针》报告所胪列的新措施。
施政方针
律政司的施政方针,是维护法治,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高效率和具成效的法律服务,以及维持和改善现行的法律制度。
过去一年,我们在施政方针的层面有三个目标。
首个目标关乎法治。不论回归前后,法治都一直是香港取得成功的首要因素,也是社会的基石。律政司竭力维护本港的法治。
《基本法》已经实施了三年多,明确保障香港市民的权利、自由和生活方式。回归后,香港法院审理了多宗涉及宪法问题的案件。不少人继续向法院提出诉讼,把讼案提交法院审理裁决。这是法治和对司法独立有信心的明证。
法院就宪法问题作出的裁决有助阐释《基本法》的有关条文,让法院、律师和律师的委托人日后知道如何处理同类问题。去年六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基本法》两条条文作出解释。其后,终审法院裁定有关解释对香港法院具约束力。目前,香港法院引用有关解释来审理同类案件。政府处理居港权案件的方式,完全符合法治精神。
在国旗及区旗案,终审法院裁定:香港市民享有《基本法》订明的言论自由,但重申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权利,得受若干限制。这是法院按照法治精神解决具争议性问题的另一例证。
第二个目标,是确保我们的法律服务切合服务对象(即政府决策局和部门)的合理期望。我很高兴向大家报告,过去一年,我们实现了98%以上的承诺。
第三个目标,是确保法律制度得以不断改善。相信各位都会同意,如何培育未来的法律执业者,对维持完善的法律制度至为重要。律政司积极协助设立检讨法律教育及培训督导委员会,并参与有关工作。督导委员会由署理法律政策专员担任主席。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两所法律学院和督导委员会其他委员都就检讨工作作出了宝贵贡献,我谨借这机会向他们致以深切谢意,并欢迎各位对检讨工作给予更深入的讨论。谘询文件已经送交本委员会的主席和秘书。
为改善法律制度,我们在去年的立法会会期内向立法会提交了六条条例草案,其中五条获得通过,余下一条已经失效。此外,我们在去年十二月出版《汉英法律词汇》第一版。这本词汇和较早前出版的《英汉法律词汇》,都是法律界以至市民大众修读和钻研法律的有用工具书。
评估成效的主要范畴
现在让我向各位交代律政司的六项主要工作范畴。去年,我们继续在全部六个主要工作范畴取得良好成效-
* 我们举办了另一次模拟审讯,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对彼此法律制度的了解,并展开为内地官员提供普通法培训的试验计划;
* 制定了法例在香港强制执行内地或台湾所作的仲裁裁决,令香港的国际商业和仲裁中心地位更加巩固;
* 我们成立专家检控小组,加强了打击电脑罪行和其他白领罪行的能力;
* 我们继续就呈交联合国条约监察组织的人权报告书提供意见,并出席有关审议;
* 透过出版《汉英法律词汇》、由我担任主席的双语法律制度委员会所推行的工作,以及制备双语法庭文件、政府专营权文件、合约、标书等,进一步推广双语法律;
* 我们协助民用航空运输、互免签证和司法互助协议等国际协议的谈判工作;以及
* 我们就政府的重大计划提供法律意见,包括兴建士尼主题公园、地下铁路公司公开招股和《证券及期货条例》白纸草案。
律政司在1999年《施政方针》中作出13项新的工作承诺,再加上自1994年以来尚未实现的12项承诺,律政司须实现的承诺共有25项,当中-
* 已经完成15项;
* 正如期实现四项;
* 四项正在检讨中;以及
* 我们正全力加快实现未能如期完成的两项承诺。
其他承诺
已经完成的15项承诺有-
* 成立一个跨科别的专家小组(基本法诉讼委员会),以及就《基本法》进行多项宪制比较研究;
* 于1999年9月委聘法律顾问(立法事务),就《基本法》规定的立法权力、程序和常规,建立专门知识;
* 分别于1999年11月及2000年5月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禁止酷刑公约》向联合国人权条约监察组织提交报告并出席审议;
* 于2000年5月在广州进行第二次模拟审讯;
* 为内地12位官员提供普通法方面的第一轮训练;
* 安排香港参加在海牙举行的国际私法会议;
* 确定香港可从国际合作中受惠的三个民事法律范畴,包括承认遗嘱认证书、执行赡养令和领养儿童,并参与有关会议以作配合;
* 就司法互助、移交逃犯和移交被判刑人事宜与其他地区磋商新的双边协议(共10项);
* 编制《汉英法律词汇》第一版;
* 覆检成立专责小组事宜,在联合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股份化"后负责调查市埸失当行为;
* 成立专责小组,检控电脑罪案;
* 加强现有的专家小组,检控白领罪行;
* 制作新一辑共12集的法律实况剧集,于2000年4月至7月在电视播放,并印制《罪行受害者约章》小册子,阐明罪行受害者的权利和责任;以及
* 拟备双语法律制度委员会报告书。
如期进行的四项承诺有-
* 编制有关《基本法》的多种参考便览,藉以加强市民对《基本法》的整体认识;
* 为内地律师提供普通法方面的第二轮训练;
* 在2001年4、5月间,就《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向联合国人权条约监察组织提交报告并出席审议;以及
* 为政府草拟和审核合约、承诺书、投标文件、公共专营权文件和其他法律文件的中文本,并提供意见。
现正检讨的四项目标有-
* 找出合适的条例,以浅白易明的法律文体重新草拟;
* 就检讨现有法例,找出过时和不明确的条文涉及的工作范畴作出评估;
* 成立专责小组,以浅白的现代文体重新草拟法例条文,以及
* 完成草拟适应化修改条例草案。
进度较预期慢的项目有二。第一项是向中央政府取得所需的授权,就相互执行判决的协议,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展开磋商。但我相信这方面的工作很快便会有进展。另一项是制作介绍立法程序的教育录影带。我很高兴向各位汇报,制作工作可望于本年底完成。
展望未来
在今后的12个月,我们会继续全力推展全部六个主要工作范畴的工作。
新措施
此外,我们会推行九项新措施。
法律政策科方面,我们会-
* 研究如何进行法律教育的全面检讨;
* 加强公务员对《基本法》的应用及新宪制架构的认识;以及
* 根据国际人权条约的规定提供进一步报告书。
国际法律科方面,我们会加强香港在移交逃犯、刑事司法互助和移交被判刑人方面取得和提供刑事司法合作的能力。
民事法律科方面,我们会在建议的《证券及期货条例草案》通过后,成立专责小组,负责调查市场失当行为。
刑事检控科方面,我们会-
* 制订六项措施,改善部门检控人员的工作表现;
* 拟订一套终审法院刑事讼案标准表格和收编案例;以及
* 编制新的检控手册,协助检控人员和执法人员执行职务。
政务及发展科方面,我们会提升"工作管理系统",从而提高效率。
中国加入世贸的影响
主席女士,在总结之前,我想谈谈中国即将加入世贸对香港法律服务的影响。
香港在服务行业方面占据优势,内地开放庞大的服务市场将会为香港带来不少益处,包括无限的营商及贸易契机。香港邻近内地,对内地市场有深厚认识和丰富经验,两地在历史和文化上关系密切,香港能够提供世界级的商业和金融服务,加上具备优良的基建设施,香港法律执业者会有更多机会直接参与内地的经济发展。
律政司已经即时为法律专业提供协助,找出其中涉及的问题,并与有关当局联络订立实际安排。为此,我们在今年1月成立了一个特别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律师会和大律师公会代表。工作小组定期开会,把意见和建议向有关当局反映。我很高兴向大家报告,司法部最近公布4项好消息-
* 解除外国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内地开设办事处的数目和地区限制;
* 香港律师可以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处理香港法律事务,并在接受适当培训后,与内地律师合伙经营;
* 香港居民在完成认可法律课程后,可以参加中国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及
* 大律师公会获准在北京、上海和广州设立联络办事处,提供有关香港法律的服务。
这些新发展对香港律师和两地的法律制度有利,两地法制也会因为更频密的交流而有所得益。律政司会继续与香港和内地的法律专业保持紧密的工作关系,确保这些政策能够妥善推行。
总结
来年,律政司的工作将会继续十分繁重。我今天提及的事项只是其中一小部分,绝大部分的工作包括日常为政府部门提供意见、进行检控和民事诉讼,草拟法律等。我们的法律服务必须切合不断转变的需求,并符合新宪制架构的规定。我们矢志维护法治,确保《基本法》在"一国两制"原则下得以全面落实。律政司内每位同事和我都会克尽厥职,为特区政府提供服务,为香港市民谋求福祉。
欢迎各位议员提问,我乐意解答。
完
二○○○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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