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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药物倚赖者治疗康复中心(发牌)条例草案》(只发中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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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今日(十一月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药物倚赖者治疗康复中心(发牌)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药物倚赖者治疗康复中心(发牌)条例草案》。

  政府在戒毒治疗和康复服务方面一向采取多元化策略,以配合药物倚赖者的不同需要。为提高现有的戒毒治疗及康复服务水平,改善自愿住院式戒毒治疗及康复中心的屋宇及防火设备,及对接受戒毒服务的人士提供更佳保障,政府建议以《药物倚赖者治疗康复中心(发牌)条例草案》取代已经过时的《有毒瘾者治疗及康复条例》,使所有自愿住院式戒毒及康复中心可被纳入一套切合现代需要的发牌制度之下,并保障在这类中心接受治疗的人的利益。

  有关建议的条例草案曾在本年二月二十三日提交上一个立法会,但由于分配不到审议时段,该条例草案已失效,必须重新提交立法会。这次重新提交的条例草案,基本原则和主要建议仍与上次提交的相同,只是因应非政府机构后期所提出的意见而略作修改。

  根据政府中央档案室资料显示,在二○○○年上半年,本港依然有约一万多名的药物依赖人士。透过改善戒毒中心的环境及服务,我们希望能进一步提高戒毒的成功率,从而有助长远地减低社会对戒毒人士的经济负担,使社会整体资源得以更有效地运用。而且放眼海外,不少先进国家如英国、美国、澳洲等,均已有法例规管戒毒中心的服务及水平。

  建议的发牌制度规定,凡营办为四人或以上提供自愿住院式戒毒治疗及康复中心的人士,均须向社会福利署署长申领牌照。申请人必须符合有关适当人士的准则,并且在消防和建筑安全规格及署长指定的其他服务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才会获发牌照。所推行的计划将不会为戒毒中心的营办设定严苛的要求或准则。事实上,戒毒中心仍将拥有全面的自主权为药物倚赖者提供不同形式的戒毒治疗及康复服务,而药物倚赖者仍可因应不同的需要,自由找寻合适他们的治疗机构。

  为确保现有戒毒治疗及康复中心的运作不会受到太大影响,计划的推行将会有宽限期,以便中心在继续运作的同时为领牌做好准备;而新的中心则须在启用当日已符合新规定。由于不同中心的环境及情况有所不同,当局建议现在受社会福利署资助的中心可获四年宽限期,而不受资助的中心,将会有多于四年的宽限期。

  主席,我谨希望议员能支持《药物倚赖者治疗康复中心(发牌)条例草案》。

  谢谢。

二○○○年十一月一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