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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民政事务局局长林焕光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在「地方行政新纪元」座谈会上的演辞全文(只有中文):
政务司司长、各位区议会的主席、各位副主席、十八区的议员、各位朋友:
今日是一个好几年都未办过的大型的场面,一个大日子,今日展示了对区议会未来在地区行政及香港宪制角色一个重要检讨的开始。我上任这个工作四个月左右,我偷了步,在过去四个月,亦得到各位区议员的帮助,能够在短短的时间拜会了十八区所有的区议会,在这个拜访十八区区议会的历程里面,除了能够更加直接地跟大家听取到每一区的特色和每一区认为最重要的问题,加深了我对十八区的认知外,更加重要的就是我很直接地从大家的口中,听到大家对区议会现在的运作,和对未来的职能方面很宝贵的意见。
我想我上任四个月以来,如果你问我,感觉学到最多的是那一些工作呢?我可以说是拜访十八区区议会令我学习到最多,获益得最多。我在十八区区议会的经验是良好的,大家没有任何的漫骂,但有相当的批评,大家是以一个有丰富经验的身分,向我提了很多意见,在更多的时候,我们有坦诚的沟通。总括来说,我的感觉是大家肯定区议会在施政上的贡献,但自从取消了两个市政局之后,政府承诺了检讨区议会的职权已有一段时间,有相当比例的区议会议员少少感到不耐烦,亦对部分目前区议会运作的情况有一定程度的不满。
在交流意见方面来说,我当然很难在今日短短的时间内,将我在十八区听到的意见开列出来,这亦都不是一个恰当的场合。但我亦想藉今日这一个机会,将我听到的意见略为归纳一下,希望能够对今日稍后十八区区议会的讨论,来作一个抛砖引玉式的提问,亦希望对大家稍后的讨论有所帮助。
我基本上可以将我在十八区区议会听到的意见归纳为两组比较大的问题,第一是有关区议会的权责问题,这个是我感受到在众多区议员之中,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关于区议会权责的问题,我亦想分开两个层面来说,一个层面是大家关注的是在中央政策或中央资源调配方面,究竟跟地区本身实际的需要是否可以有更多互动的空间?
具体来说,大家的提问包括:中央的政策是否可以有一定程度的弹性,在实施的时候可以满足地区的需要?中央政策是否完全不可改动?是否在众多的区议会对某些实施中的、或者是准备实施的中央政策提出强烈的意见的时候,中央是否可以听多些这些声音呢?地区议会是否可在中央政策范围之内,不致增加中央资源的前提之下,对某一些地区事务是否可以有决策权?
有些议员向我提一些很具体的例子,譬如地区的巴士站、垃圾站等设施的摆放,为何都由中央的部门指指点点,而不是由区议会作一个更直接的决定呢?地区设施方面,尤其是在两个市政局取消之后,是否应该有另一个拨款机制?我们其实有先例,譬如我们市区和乡郊小规模的改善工程设有另一个拨款机制,是否因应这些地区设施应有另外一个拨款机制,确保这些地区设施不会由于长期跟中央其他重要的设施竞争而屡屡争取不到资源?又包括区议会是否可以应该有更多的空间,在不影响执法或增加中央资源的大前提之下,参与地区设施的管理?纯粹用于地区活动的资源,是否应该以「专款专项」的形式,这四个字是其中一个区议员跟我提出的,以「专款专项」的形式,直接交给区议会来决定用途?这是第一方面在中央政策和资源调配与地区互动空间的一系列的问题。
另外一组关于权责方面的问题就是,中央政策就算跟地区没有很明显的关系,但是否可以更有效地吸纳区议会的意见呢?因为归根究底,区议会里面大部分议员都是来自直选,区议会议员亦都有不少的数量是在区内植根非常之深,跟市民的关系,不用说比起官员,甚或比立法会议员都要深。在这个情况之下,中央是否要更加仔细聆听我们这五百几位的议员对中央施政的意见?
一些具体的建议问题包括:民政事务局或民政事务总署是否能够更加主动统筹各个政策局的谘询工作?甚或一些比较极端的意见是中央是否应该强制要求所有对民生有重大影响的政策,必然要提交区议会讨论,并取广泛的支持才去推行?又或者包括如何才可把一些实务性的谘询工作做得更加好?在这方面一些具体的批评是:现在一些中央政策性的文件很多时候都出得比较迟,又或者一些中央政策的谘询,十八个区议会轮去做,做到最后的,已有「明日黄花」的感觉,是否可以有更加有效的机制呢?
这一系列的问题亦包括中央的重大政策如果是影响民生的话,如果在不违背有需要保密的情况之下,是否中央应该更早在制订政策的阶段,就手跟区议会谘询和商讨?是否一定要我们做好了才拿出来听取大家的意见?提早商讨,提早听取区议员的意见,是否可以更加有效率地减少了政策建议出现大差误的机会?
这系列就是我过去到了十八个区议会归纳出来的意见,其实大家都可以看到,我在这里有证据可以给大家看,我到每一个区议会均会很小心地记录下大家讲的说话,仔细看了大家的意见之后归纳出来。
当然区议会向我反映的意见不单是政策的问题,亦有不少实务的问题。在这里,我尝试归纳两组方面的问题,首先,大家比较关注的是,各政府部门不单只是民政事务总署的问责方面的问题。这一系列问题包括:中央是否应向所有部门,尤以在地区服务层面与区议会有密切关系的部门,实施更强而有力的指引?例如,应否对地区工作的领导人员或公务员,明确要求他们尊重区议会?尽可能派员工出席区议会或区议会属下委员会会议?尽可能更加清晰和坦诚解释他们在工作上面对的困难和情况?是不是所有地区工作的人员亦要接受这指引,尽力了解地区的需要,并且尽量在可能的情况下在他们所属的部门总部的层面反映地区的需要,而不是纯粹作为中央政策的单向宣示呢?
另一方面,地方工作的公务员是否应接受更多有系统的培训,使他们对区议会在宪制的地位、区议会在地区工作的角色和实际议会运作,更加有意识而不致不知如何取态,甚至出现严重失误的情况?我们是否应在培训方面更强调地区工作的人员应以更正面和积极的态度与区议会作商讨?是不是所有的部门均要被要求派出更有经验,但未必是最高级的人员,来回答区议会的问题?部门应否在中央层面更加密切监察地区服务,以确保他们在区内工作的同时,能真真正正反映区议会的意见?
甚至有建议应否每一个部门至少指定一名高层的首长级官员专责处理和区议会有关的事务,以确保区议会的声音能直达各部门的总部,甚或各政策局的中央层面?另一组建议是部门高层包括政策局高层是否应定期直接与区议会议员会面和直接沟通?各位当然了解这不能频密地进行,但我感觉到大家有期望是否高层人士单凭自己同事反映情况已足够?
这些带出最后关于实务的问题,就是民政事务总署辖下各区政务专员的角色和职权,应否随这次区议会职权的检讨作一并检讨?另外一组的实务问题是有关区议会的资源配套问题,现时秘书处的工作十分繁重,应否考虑一下如何令秘书处获更有效的支援?及确保区议会的工作不受影响?另一普遍的区议会意见尤其是全职的议员,认为目前的薪津是有调整的空间,这需否在这次检讨中一并检讨?尤其因应实报实销的数额来说,我听到的声音似乎非常之大。关于议员在开办办事处面临的问题,尤其是公屋范围内办事处的安排是否能更有效率更有秩序,令到区议员不致无地方办工?另外,关于中央辨公室和共用会议室空间的问题,现时不少区议会在成立已久的办公室内工作,这些共用的辨公室和会议室能否有更加充裕的预算,不致于找地方开会也不够。
各位区议员,我尝试去归纳各位的意见,但是绝对不可以囊括大家向我们提出的意见,我亦肯定大家今日在一系列会议中可以提出更深入和更详尽的提议。我在过去四个月以来拜访区议会,仔细聆听了数百位在座或不在座的区议员向我反映的意见,我觉得我有责任,亦是一个很恰当的机会,藉今日这个场合作为一个开场白,作为一个引子,作为我刚才所说一个「抛砖引玉」的方式,希望大家可以就大家关注的问题作进一步的深入探讨,及进一步向我们今日参与大家讨论的同事反映意见。
我在这里向大家作一个承诺,我们未来的检讨是会用一个开放的态度,和尽可能小心聆听的方法,亦会尽可能用一个包涵的形式,无论大家提出的意见是否主流,我们均会仔细聆听和考虑,但当然我希望在今日和未来一段日子的讨论中,如果各个区议会可以产生一些主流的意见,即是换句话来说,大部分区议员都认同朝这一个方向走的话,对我们的检讨和落实会比较容易。
我今日作为开场的引子就讲到这里,期待稍后午餐时候和其他时候可以再听到大家的意见,谢谢。
完
二○○○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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