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律政司司长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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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今日(十一月二十日)在中华法律研究中心及世界贸易组织上海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世界贸易组织和中国法律》讲座开幕典礼致辞全文:

梁博士、汪教授、各位嘉宾:

  早安。我很荣幸能够获邀出席今天的开幕典礼,也要欢迎在座来自世界各地的优秀学者、法律执业者和嘉宾。能够与各位会面,实在非常高兴。我更要多谢梁博士和汪教授尽心尽力筹办这次讲座。

长期游说工作

  中国申请恢复《关贸总协定》会员身分至今已经超过14年。《关贸总协定》在1995年改为世贸组织后,中国便加快游说工作,以期进一步开放本地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

  相信各位都知道,这次的长期游说工作并非一帆风顺。虽然游说工作常有进展,但新的困难往往很快又会涌现。有言论指中国在游说过程中有如乘坐「过山车」,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中国在去年11月与美国签订协议后,一般人都形容中国加入世贸一事已经"尘埃落定"。中国在今年5月与欧盟签订协议后,有报道更指"差不多所有"世贸会员都支持中国加入世贸。此外,当有关与中国建立正常贸易关系的美国法案在大约六个星期前获通过成为法例(1)时,这乐观气氛则最为浓厚。

  不过,其后的发展却有点反高潮的意味。上月,谈判工作继续在日内瓦世贸总部进行。期间,欧盟对外事务专员彭定康形容"谈判工作非常棘手"(2)。幸而,这些困难现已解决。不过,中国还要说服谈判名单上最后一位的世贸成员─墨西哥,而墨西哥提出的要求,据报"比其他任何一个国家还要高"(3)。

  虽然中国成为这个全球性组织成员只属时间上的问题,但能否在今年之内或克林顿总统离任前成事,则至今仍未能肯定。

  无论如何,中国官员在这些年来的艰苦工作,清楚表明他们坚定不移的决心和努力,我谨向他们那份锲而不舍的精神致意,并希望各人的努力早日得到回报。

入世带来共同幸福

  加入世贸明显对中国有好处,恰好切合其经济发展计划。虽然中国在过去20年内已经使超过2亿人脱离贫困(4),但仍需不断努力,继续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虽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仍在草拟之中,但中国已宣布开发西部的大计,日后中国的贸易量肯定会大增,经济结构亦会迅速改变。

  中国加入世贸亦受到各国欢迎,因为此举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动力。科学发展一日千里,资讯科技尤其发达,令人类社会间距离从未如此接近。全球经济一体化已非将来的事,而是发生了的事,和在运作中的经营模式。这趋势的基本理念是设立全民受惠的新秩序。《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序文》最有力说明这个新秩序的目标和理念∶

「......在进行贸易和经济(多边)活动时,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为目标,保证全民就业……令普世资源能按照持续发展的目标有效运用……并致力保护环境生态。」

  有了这些目标和信念,我深信中国成功加入世贸,必受到所有世贸成员欢迎,对于致力寻求共同幸福的人士,也一定会感到高兴。

中国法律新纪元

  谈及中国法律新纪元,我认为中国法律已经进入了新纪元。一套详尽完备和经颁布的法律,以及一个稳定兼具透明度的法律制度,是外国投资者首要考虑的重要条件。其实,中国的法律改革早于世贸谈判最后阶段前已经展开。我想在这里援引一些例子加以说明。

  最关键的改革措施,是去年的宪法修订(5)。《宪法》第五条涵盖了「法治」原则,并述明「依法」治国的决心。同样受投资者欢迎的是《宪法》第十一条,明确保障了「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除了宪法修订外,还有若干与贸易有关的重要法律也于去年正式实施,其中包括新制订的《证券法》(6),内容涉及证券上쥝及买卖事宜;以及《合同法》(7),用以统一和取代数条涉外经济及其他各类特定合同的法例。

  在修订现行法例方面,副部长龙永图于本月较早前在日内瓦向世贸工作小组发表的谈话(8),重申了中国在这方面的决心。他引述了最近修订的《海关法》为例子,表示该法现在已经配合世贸有关《海关法估价协议》和《产地来源规则协议》。他也透露共有30多条法律及规例已列入修订议程。此外,有关方面也已手检讨部门规则。

  保护知识产权是另一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就这方面,《专利法》的修订工作已于8月完成。《商标法》和《版权法》的草拟修订也将于下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9)。

律师参与

  法律改革需要律师,包括外国律师的积极参与。在一些会影响外国投资者的业务范畴,例如集团放款、公司重整、计划融资和电讯,外国律师的参与尤其重要。由于中国对法律服务提供方面有所限制,目前只有约100所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经营(10)。律师专业在近年才独立于国家体制,加上按国际水平受训执业的律师数目有限,这些限制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外国律师事务所可以聘请中国律师,国际律师事务所便很容易以高薪挖取优秀人材,影响本地专业的发展。

  司法部在7月公布外国律师事务所经营新政策,许多现有限制会逐步放宽。以后,外国律师事务所可以自由选择办事处地点,而「一家律师事务所,一家办事处」的规定也会废除。预计审批营业牌照的制度会更开放、合理和客观。这项新政策将会加促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步伐。

  在座大部分都是香港律师,大家都有听闻香港律师在开拓中国法律服务市场方面占有优势,例如地理上香港邻近内地,两地在历史文化上关系紧密,加上我们具备多年服务外国顾客的经验。不过,各位不能低估我们的竞争对手,他们都是来自世界各地的优秀法律执业者。我们也要知道,在中国对外开放市场的初期,香港律师只需要在内地物色律师行,以"转接"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不过,内地的法律专业近年迅速发展,内地律师的英语水平又不断提升。除非我们能够为香港和世界各地的投资者提供增值的服务,否则我们很快便会被内地和海外的律师取代,因为他们的沟通能力高,又可以接受香港和世界各地的委托人的指示,向他们提供意见。

  为增进竞争力,我们必须致力提升自己:提高我们的中文能力和专业才能,最重要的,是加深对内地的认识,包括内地不断改革的法律。

  因此,我要赞扬主办今次讲座的中华法律研究中心、WTO上海研究中心和其他合办单位的远见。相信今次讲座有助各位更好装备自己,迎接前面无限的商机。

结语及前瞻

  中国争取加入世贸,带来了繁重的立法议程,正如我刚才所说,中国法律已经进入新纪元。随中国加入世贸,立法议程上的项目势必有所增加,将来中国履行世贸成员的职责时,还有更多的项目会列入议程之内。

  中国为外国投资者建立新法律秩序的决心是无庸置疑的。쥝场力量有助法律日臻完善,有意在中国投资的庞大公司数目,是推动쥝场力量的指标。对于法律执业者和学者来说,面前充满挑战,前景一片光明。我们决心接受挑战,除了要为本地法律界抓紧这个良好的发展机遇外,还实践我们的抱负:为国家的法治发展和法制建设贡献一分力量,使我国在法治和法制方面达到新经济秩序所要求的国际水准。

  在我结束讲话前,我要向汪教授衷心致敬。中国得以加入世贸组织,端赖汪教授早期的探索工作。汪教授曾任教法律,又曾经就多项有关课题进行广泛研究和法律草拟工作。自1984年起,汪教授担任国家法律顾问,为世贸事宜提供意见。其实汪教授早已可以安享退休生活,但他选择为国家服务,无私奉献,尽忠职守,实令人钦佩。

  最后,我希望在座各位能够在研讨会上尽抒己见,切磋交流,并祝各位海外来宾在香港度过愉快的日子。多谢各位。

注:

(1) 克林顿总统在2000年10月10日签署该项法案。

(2) "欧盟领袖在中国加入世贸的谈判中持强硬态度"-2000年10月21日出版的南华早报。

(3) "中国指墨西哥的要求是加入世贸的阻力"-2000年11月14日出版的南华早报。

(4) 江泽民主席于2000年9月9日在纽约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及美中贸易委员会主办之午宴上的讲话(全文载于www.uschina.com)

(5) 修正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

(6) 于1999年7月1日生效。

(7) 于1999年10月1日生效。

(8) 中国加入世贸工作小组第十三次会议。龙永图副部长的讲话内容现载于世贸官方网页:www.wto.org

(9) 请参阅龙永图副部长的讲话内容。

(10) 截至1999年6月,最新数字为105。见《China's Top 2000》1999年第8页。

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