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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署理民政事务局局长关永华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辩论《2000年赌博(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谨动议二读《2000年赌博(修订)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的目的,是为了打击未经批准的境外收受赌注者在香港进行的活动及收受来自香港的赌注,以维护香港赌博政策的完整性。
背景
政府的赌博政策是不鼓励赌博,但容许受管制的合法赌博渠道存在。这个政策背后的理念是:由于市民对赌博活动有一定需求,政府不能完全禁止赌博活动;但经营赌博活动,须获得政府的批准,以及受到法例及政府当局的监管。因为假如赌博活动在不受管制的情况下进行,将会衍生各种社会问题,投注者的利益亦不会受到保障。
在法例方面,现行的《赌博条例》已明确指出任何未经批准的赌博活动,除私人性质的赌博外,均属违法。而现时在香港获批准的赌博渠道,主要包括香港赛马会举办的赛马及香港奖券管理局举办的六合彩。这些合法经营者须要缴纳博彩税及将部份收入拨作慈善用途。这项政策在限制赌博活动及满足市民的赌博需要两者之间取得了平衡,并一直为市民普遍接受。
然而,近年来,一些境外收受赌注者在本港的活动明显增加。它们在香港提供与投注有关的服务及推广业务,从而吸引香港市民向它们投注。这些境外收受赌注者包括一些境外赌博公司以及互联网赌博经营者。它们的活动包括开设服务中心,设立电话服务热线,透过本地传媒宣传业务,甚至透过本港的一些广播机构定期现场直播未经批准的赛马及赛狗赛事及赔率等资料。透过这些服务,市民可以在本港开立投注户口,存入投注按金,获取投注资讯及方便地利用免费国际长途电话或互联网向这些境外收受赌注者投注。这些活动与现行赌博条例及政策的精神相违背。
《赌博条例》最先草拟于七十年代,随着科技发展,特别是电讯工具的广泛使用,现时的法例对应付境外收受赌注者收受来自香港的赌注及在香港提供投注服务及宣传业务,有明显不足之处。这些未经批准的赌博活动会逐渐损害本港赌博政策的完整性,并已引起社会人士日益关注。我们忧虑,如果政府不采取果断的措施及清楚表明立场,将会有更多境外收受赌注者争相效尤,以类似模式在香港经营。因此,我们建议修订《赌博条例》,以打击这类活动。
修订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主要包括以下的建议 -
(1) 在「收受赌注」及「向收受赌注者投注」的罪项内加入境外元素,明确规定境外收受赌注者收受来自香港的赌注,以及在香港向这些收受赌注者投注,均属违法。这项修订将适用于所有境外收受赌注者及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但如果赌博交易全部在香港境外进行,并且交易的各方全部身在香港境外,则不受此修订条文所规管;
(2) 将在本港「推广」或「便利」上述收受赌注活动的行为,列为非法;
(3) 将明知而准许或容受处所作推广或便利收受赌注活动的用途的行为,列为非法;及
(4) 禁止在任何未经批准的赛马或赛狗赛事开始前12小时内,透过电视或电台广播与赛事有关的赔率或提示。
我们在拟订上述第(4)项建议时,已考虑到有需要就打击未经批准的赌博活动、维护表达及资讯自由,与及维持开放的广播及电讯政策等不同施政方针,取得平衡,所以我们在草拟有关罪项时采取了针对性的策略,以收窄打击范围。首先,我们建议禁止广播的只是赛马及赛狗赛事的赔率,而不是赛事本身。因为,直播未经批准的赛事的赔率,明显是为了方便非法赌博活动。其次,我们把这项罪行的适用范围局限于最直接、最有效及接触普罗大众层面最广的播放赔率途径,即电视和电台广播。我们考虑到印刷媒体在即时传送最新的赔率方面,所起的作用有限,故此没有将印刷媒体纳入这条罪行的适用范围内。第三,此项规定将不适用于一般电讯设施如传呼机和流动电话,因为目前以这些设施传送赔率的做法并未十分普遍。至于豁免互联网受此条文规限,是因为即使我们作出管制,境外收受赌注者仍可在香港境外,即我们没有司法管辖权的地方开设网站,以规避法律管制。第四,由非本地电视持牌机构播放而本港不能接收的节目,并不落入有关规定的范围。第五,可以在本港免费接收而由香港以外的地方传送的电视台及电台节目,亦不属这项规定涵盖的范围,因为该等广播机构毋须由香港当局发牌或规管。最后,我们建议透过刊登宪报公告,指明广播一些驰名国际的赛马盛事的赔率可获豁免。由于这些赛事并非定期或经常举行,因广播这些赛事的赔率而导致非法赌博的机会应该很低,而且当局亦不希望因禁止区域性广播机构在本港播放国际赛马盛事,而影响香港作为地区广播枢纽的吸引力。我们认为,这项修订如获通过,将使境外收受赌注者在发放赛马及赛狗的赔率方面,失去一个普及的媒介,从而减低此类赛事对市民的吸引力及投注的方便程度。
我要强调一点,我们并无针对任何个别境外博彩机构之意--事实上,在草拟这项规例时,我们确实考虑过应否将规管电视台和电台直播赔率的建议延展至所有体育竞赛项目。但我们考虑到由于目前这些广播尚未出现,若在此时将其他体育竞赛纳入规管范围,可能欠缺充份的理据;故此我们建议的规管只限于目前已出现的问题,即电视台和电台直播未经批准的赛马及赛狗赛事的赔率,因直播此等赔率资料明显是为了方便非法赌博行为。我们认为这项规定在人权法及有关国际公约对维护资讯及表达自由的规定下,是合乎尺度及有充份法律理据支持的。
我们相信,上述建议的所有立法修订如获通过,境外收受赌注者在香港的活动及服务将大幅减少,香港市民向它们投注的方便程度亦会减低。这将有助维护本港赌博政策的完整性,亦间接有助保障本港的博彩税收及慈善捐款,对整个香港社会有利。
反之,若条例不获议员支持,政府将无法阻止境外的博彩机构在香港收受港人的赌注,推广及宣传业务。我们相信这些境外机构亦会利用本港法例上的灰色地带,陆续在香港拓展它们的业务。这将意味着越来越多在本港进行的赌博活动,将在不受管制的情况下发展甚至蓬勃起来,这将会衍生一连串的社会问题,甚至危害社会整体利益。我相信这亦非市民大众所愿意见到的。
主席女士,我谨此陈辞推荐本条例草案。
完
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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