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务司司长在立法会的演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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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立法会会议上,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就有关委任专责委员会调查民调事件和相关事宜的议案致辞的全文:

主席女士:

  我刚才仔细聆听了各位议员的发言,相信各位议员均和政府抱同一的宗旨,就是坚决维护学术自由。

  政府对维护学术自由极为重视,原因很简单。第一,学术自由受到《基本法》保障。《基本法》第三十四条订明,香港居民有进行学术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落实《基本法》是我们的责任,要认真履行这项责任,就必须保障学术自由。第二,学术自由是香港的生活方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亦是我们赖以成功的基石。我们必须确保自由的学术风气,让学者在研究、调查等学术活动上能够各抒己见,尽展所长。

  我充份明白,在香港这个开放和多元化的社会里,假如有人指称学术自由受到干预,我们理应让各方的意见得以充份表达。香港大学对这次事件迅速作出回应,即时委任具公信力的人士组成独立调查小组,加上学术界热烈的讨论和市民大众对事件的关注,足以证明整个社会对学术自由均极为重视。调查小组进行彻底调查后,并无发现任何政府官员曾经干预学术自由。现在建议由立法会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作用何在?我们打算进一步调查至甚么地步?更重要的是,我们期望达到甚么目的呢?

  我认为无止境地就有关事宜作出调查,对学术界甚至整个社会都是没有好处。过去几个月来,种种猜疑、过敏、过虑的情绪与事实纠缠不清,已经令一些人无法认清事实。

  主席女士,有关政府干预学术自由的指控,使大家在整个悠长的夏季里都饱受困扰。我希望就种种误解,一一澄清。

  首先,我们相信各位议员都会同意,真理愈辩愈明,任何有建设性的意见以至批评,都值得参考。缺乏包容异见的胸襟,会对学术和言论自由构成最大的威胁。学术界与其他社会人士 ─ 包括与政府 ─之间的沟通及意见交流,不应该因为害怕「干预」学术自由的指控而受到窒碍。

  第二,指控行政长官因没有出席港大委任的调查小组的聆讯,而令真相未明,是完全没有理据的。行政长官已经清楚表明,他完全尊重学术自由,绝对不会容忍任何对该项自由的干预。此外,他也已解释过并没有在与香港大学前校长会面时,讨论香港大学所做的民意调查。行政长官亦已清楚指出,他从来没有直接或间接向香港大学就民意调查工作传递任何讯息。简单来说,行政长官已经坚决否认他曾经试图阻止香港大学进行民意调查工作。香港大学前校长被指称为行政长官的传话者,他亦都已经否认曾收到行政长官的这类讯息。成立专责委员会,还能有何作用呢?

  第三,怀疑香港中文大学的学术自由受到干预,也是毫无根据的。中文大学的校长以及校内人士不只一次在公开场合肯定地指出,他们既无察觉亦不认为政府曾干预他们的工作或作出任何不当行为。既然有关大学认为并无受到外间干预,成立专责委员会,又能有何发现呢?

  第四,怀疑中文大学校董会某位校董的委任受到干预,亦是毫无根据的。主席女士,我要指出,行政长官作为大学监督,按照《香港中文大学条例》享有委任大学校董会成员的权力。行政长官根据该条例行使有关的权力时,会考虑到有关人士的专长和过去的工作表现,照顾大学的发展需要,同时确保校董会成员定期替换,在不影响院校运作的前提下,为校董会引进新思维与专业知识。我们从没有听过大学就行政长官委任校董一事表达关注或作出投诉。既然大学方面不认为有任何问题,成立专责委员会,目的何在?

  约六个月前发表的一篇文章所引起的热烈讨论延续至今,正好证明学术自由极受香港市民重视。关于这一点,相信连我们的批评者也不得不信服。与学术自由同样重要的,是维护大学的自主性,因为只有大学本身才最清楚何谓其最佳利益。

  主席女士,关于动议中所提及的几宗事件,所有声称受影响的人士均已先后发表了他们的意见。进一步调查只会徒劳无功。现在我们应该让事件告一段落,好使大学继续其学术工作。我希望在今日的辩论结束后,整件事件能够画上终止符号。我恳请议员投票反对决议案。

  多谢。

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