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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就「智能式身分证」动议辩论致辞全文(只有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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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二月六日)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智能式身分证」动议辩论致辞全文:

主席:

  首先多谢刘慧卿议员提出今日的动议案,使我们有机会详细讨论发新智能式身分证所涉及的问题,并十分多谢接近二十位议员的发言,给予我们很多宝贵的意见。

  首先正如李家祥议员指出,其实我们有很多共识。第一个共识是,正如李议员所说,大家都认为这是一个崭新的措施,有很多问题需要处理。第二个共识是,我发觉刚才民主党已澄清,基本上民主党亦支持比较高瞻远足、与时并进、采取新科技,发出新的智能式身分证。其实,三个议案所争执的只是步骤的问题。第三,我很高兴听到民主党和李卓人议员都说,基本上他们都不相信政府是有阴谋,特别高兴听到李卓人议员说,虽然大家或者都看过奥维尔的书,但是都相信我们不是「大哥大」,这点议员对政府的信任,我是很高兴。我觉得基本上议员和政府的立场很接近,我们所研究的是签发及推行的步骤,稍后我会解释为何我们认为刘议员动议案的程序和涂谨申议员的修订议案的程序,政府认为不可行,但是在我们详细解释之前,我就各位议员发表的那么多意见,首先作六个澄清及一个承诺。

  第一点澄清的是,刘议员说好像没有谘询过立法会,忽然爆了一样东西出来,除了因为要求拨款,要开一个职位,那么大的计划没有谘询过立法会,十月就上行政会议。其实这并不正确,除了我们就开设黄副处长的职位予人事编制委员会有文件外,我们在三月和六月都有谘询过保安事务委员会。我很高兴何俊仁议员记得很清楚,在六月的谘询后,政府作出了五个承诺,遵守了五个原则,包括新的智能式身分证储存的资料是最基本的,我们是对立法会作出了承诺。我们根据这五个原则再草拟建议,谘询行政会议。

  第二,是否行政会议已经拍了板,那还有什么谘询的空间呢?其实这并不是事实。现阶段行政会议根本没有可能对整个庞大复杂及创新的计划每一细节都拍板,行政会议只是接受了政府的建议,是用新的科技,不要抱残守缺,推出新的智能式身分证。身分证传统是一个方便出入境控制的管理功能。各位都知道八十年代初期,通过《入境条例》,在那时强制所有市民每天都要带身分证,是八十年代通过,因为当时我们遇到非法入境危机,每日捉五百个内地的非法移民,社会有一个共识是要协助警方辨认非法入境者的身分,当时亦取消了抵垒政策。行政会议接受了政府除了加强科技使警员及入境处人员更容易辨认非法入境者之外,可以加一些方便出入境管理的设施,例如短期居民的逗留日期,即刚才陈议员都提及,有些议员都提及,使我们出入境的时候知道短期居民的逗留期限是否已经过了,方便知道辨认,及使他们不需要使用旅游证件通关,好像永久性居民通关方便一点。行政会议亦同意,应该高瞻远足,晶片的储存量应该大些,等日后要加上别些功能,例如电子银包、电子数码证书从事电子商贸都有发展空间。其实细节政府和行政会议都明白,现阶段没有可能敲定所有细节,我们要做更多顾问研究报告,不同阶段才有不同的细节浮现,是要继续做私隐、保安的评估,以及公众的谘询。

  第三点我要澄清的是,有很多议员都觉得政府没有做推广,以及没有听取市民的意见。可能我们没有推广我们做了的推广工作,但其实政府是做了不少的推广工作。我很高兴有机会在这里讲解,除了我们向立法会的保安事务委员会报之外,保安局、资讯科技广播局、入境处的代表已出席了十八个区议会,解释计划,了解市民的关注,以及聆听区议员的意见。其实十八区区议会都表示支持发新的智能式身分证。我们亦在各商场及入境大楼举行了七场展览,商场包括了沙田市中心,一个很方便、人来人往的商场,亦于网上发放资料,收集市民的意见。区议员方面,亦觉得新的科技方便市民是大势所趋,政府应该与时并进,利用这次换身分证的机会引进新的科技。当然区议员亦对私隐、保安、知情权、选择权、身分证的内容程度十分关注,他们都希望政府在这方面做多些功夫。

  另外一个比较多议员关心的问题,不是相片美不美观,而是损毁及遗失的补领费用会不会过于昂贵。亦有议员希望入境处为全港市民换证的时候,提供优质的服务,尽量缩短等候的时间。

  在举行公众展览会的时候,我们亦有留意到私隐并不是市民最关心的问题,他们亦关心其他的问题,其实一些比较草根的阶层,我们发觉他们会关心一些比较务实的问题,当然并非代表他们不担心私隐的问题,我完全同意刘议员的意见,或者到时有条例时他们会很关心,但他们比较关心务实的问题,例如新的身分证的设计、颜色、保安设施的花样、相片的质素、损毁遗失的补领费及手续。我们的推广可以说是非常成功,总共有三万二千多人参观七个展览会,七万多人浏览入境处特设的网页,而即场对新身分证设计投票的人有二万二千人,网上投票的有三万八千多人,总投票的人数高达六万多人。所以政府是有广泛的谘询,可能在推广我们自己的推广工作方面要做多些,我们亦会继续就私隐、保安、知情权,加那些资料的问题进行公众谘询。

  以下一点要澄清的是时间的问题,刘议员亦提及为何政府要那么急,要一个那么紧密的时间表三月、六月去了保安事务委员会,十月便去行政会议拍板,其后就要求拨款。就如数位议员包括刘汉铨议员都提出过,我们有时间的迫切性,因为现行的旧身分证虽然不能说保安设施粗糙,但亦有十多年历史,伪证是一个问题,各位都知道现在的身分证是相当简单,虽然纸张是保密的纸张,有保安的图样,只不过过胶,常见的一种做伪证方法是剖开的胶模,换相等各样都可瞒天过海。所以加强防伪措施是有必要。另外,我们的电脑系统亦在二零零二年无法再使用,并有需要更新,所以我们提出这个换新身分证的计划,希望各位支持。

  另外一点要澄清的是,虽然我亦留意到很多议员都明白,政府完全不是想利用这张身分证监控市民,绝对没有这个企图。将来的晶片只是储存最基本的资料,稍后我会再解释,政府的立场是坚持储存什么最基本的资料,其他如再有更新的用途,譬如电子钱包、医疗资料,各样都有待市民发表意见,待将来的科技发展如何才再采纳。

  还有一点在这机会澄清一下。有议员提及到底这是一个保安计划还是一个资讯科技计划,如果是资讯科技计划为何由保安局牵头?我想各位议员都留意到我们一直向各位介绍这计划及向市民推广都是除了保安局、入境处,还有资讯科技广播局的同事萧副局长。当然身分证最基本的功能在当年引进都是为了保安、鉴辨身分和打击非法入境。但是今时今日因为利用新的科技,我们亦希望可以为香港创造多些商机,及为香港的资讯架构做好基础,所以我们一直有资讯科技局的同事合作。而且我们的分工,是纯粹入境保安的功能由保安局负责,但是再加其它的功能,除了驾驶执照和图书证,日后的电子投票、电子钱包就由资讯科技局局长领导一个工作小组研究,并且谘询各界别。

  还有一点我必须要澄清的,亦作出一个承诺,因为我很高兴看见李国宝议员出席,政府绝对不是与民争利,我们没有任何计划跟私人机构,或是任何商业上的对手合作,做一张譬如联合身分证加八达通咭,那么就有很多商业功能取代了现在银行cash card的想法。这些可能性我们当然知道,但政府原则上是不会与民争利,没有这样的野心,没有这样的兴趣,亦没有这样的能力,去做一种那么广泛运用与商界争利的咭。这点我可向李议员、李家祥议员及单仲偕议员保证。

  现在我希望解释一下为何涂谨申议员及刘慧卿议员建议的步骤所有问题完满解决,及涂议员修订的字眼我们不可以接受,以及在保安、保障私隐、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措施。

  第一,就保安方面来说,我刚才提及目前的身分证的保安措施是相当基本,但日后的新身分证除了材料很先进外,还会用先进的镭射激光将个人资料刻蚀在咭片上不同的层面,令到身分证难以伪造,以及涂改。

  那个咭片内的晶片,亦都只是储存了最基本的资料。有议员指出,如果是储存了指模的数值,若果是给人击破了我们的密码,泄漏资料将会如何呢?第一,正如有些议员指出,其实以前,在较早年份的身分证,所谓那时候还是绿印黑印身分证的时代,都是已经储存过手指模,现在我们要求储存两个手指模,但不是真正印出来的手指模,以前就真的是整个手指模印了出来。为何要两个手指模?就是假如他日我们施行自动化电子通关的时候,可能只有一个手指模并不是这么准确,可能或者手指模受了伤,左手指受伤,右手就可以提供多一个指模可让其鉴辨。

  其实我们储存的只是数值,即是一组密码,而根据我们的顾问及资讯科技行业的专家告诉我们知道,将来这些资料是会以最先进的技术加密,如果有人用超级电脑日以继夜地计算,都要十至二十年才可以破解那个密码。而由于每一个身分证的加密锁匙都不相同,所以如果他花很大的资源去研究破解一张智能身分证,确是不值得;他要破解另一张,他要再计算数十年,是完全不值得这样做。同时,担心保安问题是应该的,但是无论如何,将来的保安措施怎也不会差过现在这一张,一定是只会好,不会差。如果现在这张我们也不是这么担心,没有理由对将来那一张保密措施如此担心,但无论如何我们都是会用最新的科技,确保密码很难被破解。

  至于有关私隐的问题,我在此重申,如各位都知道,有很多误解,就是有些人以为新的身分证储藏了大量的个人资料,如我们的血型、过去的出入境资料、或过去病历等,其实绝对不是,政府完全无意去储存这些这么不同的个人资料。除了目前身分证已有的资料,如出生日期、有否居留权、性别等资料之外,我们打算储存的资料只是最基本而已。

  其实目前储存的资料,有些可能是会取消的,因为目前的身分证有些资料实在已经过时,没有需要储存。如果你看看手上的身分证,就可能看到,有一个号码「H1L2」,H1代表发出身分证的中心,其实现在已没有需要记忆究竟是在佳宁中心、还是在尖沙咀发出。而L2、L3就代表遣失过多少次身分证,今日亦是无此需要。但是若如李卓人所说,出生日期也不给予备注,这样就比较因难,虽然身为女士也不欲人知道自己的年龄。但是这是最基本的资料,不能承诺不予以储存。

  让我再解释一下我们会储藏的最基本资料,就是核实有关身分证的基本资料,基本上是现在这些,除了一些我们认为已经过时、不需要的资料,即是那里出证、遗失过多少次等,以及出生日期、性别、有否居留权这些身分证现有的资料,还有那两个手指模的数值。

  将来的功能除了是用来鉴辨身分之外,还计划储存一个临时居民,即非永久性居民,目前是受什么入境条例限制,即是limit of stay,入境逗留期的资料。若我们在街上遇到一个怀疑逾期居留的人士,只要以解读器去阅读,就可知道他是否逾期居留。一来是比较方便去鉴定逾期居留者,二来是在出入境的时候,我们可以凭他的身分证知道他是否逾期居留,亦可得知他出入境的资料。这些临时居民,例如在香港投资做生意、读书的人士,将来他们出入香港便无须使用旅行证件,只须身分证便可,这可为市民来方便,那么我就觉得,为何不做呢?

  我们要储藏手指模的数值,除了方便鉴定身分外,当然亦为将来有可能自动化电子清关,奠下一个基础。我们亦建议身分证可作驾驶执照的用途,因为驾驶执照亦是一种辨认身分的证件,而将来连同图书证亦可三合为一,对市民来说应该是方便的。如果将来有决定身分证可作为驾驶执照,将来身分证上便可能多一个符号,表示这个人持有驾驶执照,不过这将会是一个很简单的安排。同时亦需在晶片内预留足够的储藏量,可让将来如想加强数码的基本措施、大量广泛地使用电子商贸,引入电子钱包,可以有一个基础去进行。

  我还要强调,各政府部门的资料,目前当然并不能互通或使用,将来的新身分证,即使有不同的资料,除了出入境、个人身分的资料,亦有驾驶执照以及图书证的资料,该些资料亦会是被放在晶片内不同的间隔,不可一个部门可以看见全部,他们会被加密以确保资料不会被外泄。

  另外,入境处将会在计划推行的不同阶段,进行私隐影响的评估,并会将结果告诉私隐专员,亦会考虑私隐专员的意见,对保护私隐的措施进行检讨及修订。

  第四,政府会利用先进的科技,在硬件、软件及应用的层面上,确保私隐及资料的完整性,确保所有的资料不会被未经授权人士接触、取阅或窜改。

  议员提及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市民的选择权及知情权。在选择权方面,我们要明白私隐是非常个人的事宜,个人的喜好和考虑都不尽相同,市民是应该有所选择。正如我刚才所说,在储藏医学、个人病历、金融或其他资料都有许多可能性,但我们无意强制市民去接受。若果要接纳这些用途,定会经过公众谘询,政府唯一坚持的,只是希望新身分证可以除了储存辨别个人身分资料之外,还包括临时居民的居留条件和逗留资料,以及驾驶执照的资料。

  我亦想解释一下,为何我们觉得刘慧卿议员的动议案内所提「圆满解决问题后才推行计划」并不可行。议员亦有指出,「圆满解决」这个水准,第一可能太高、太绝对,因为特别是崭新的计划,如若未曾使用过或未开始使用,并不能知道是否圆满解决。第二是「圆满解决」这个字眼很主观,因不知由谁来决定是「圆满解决」。就连议员,包括民选的议员,亦说不能够代表市民去行使一些权力,那么由谁决定?难道六百多万人,要向每个人询问是否「圆满解决」?

  除了这些判断的问题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解决私隐、保安、知情权、选择权等问题上,不可能在现阶段解决,或是在一年后圆满解决,很多问题都是要在完成某一个阶段的工作之后,才能知道怎么去解决。因为就如我们在99年开始聘用顾问研究,他只是对一个智能式身分证可以如何落实作出一个概括的建议,他提出一些私隐保安的问题,但暂时未知解决的方案,未有可绝对解决的方案。根据他的建议,如果是获得立法会的拨款,我们明年就会招标,招标时当然要tender specification,以标明政府有甚么要求。招标之后会收到许多承办商的建议,应如果设计新身分证,可接触、非接触式等等,那就有一个具体的轮廓,那时候才知道具体的保安措施应该是如何,那时又要再请顾问研究,这个具体的设计是否能解决问题?所以这个计划在未来两年内一个紧迫的时间表下,其实是有不同的阶段,每一个阶段都可能看到不同的保安和私隐问题,我们要在不同的阶段再想解决的办法。因此待完满解决后根本不可行,即不可实行。甚至我们在完成新智能身分证后,正如刚才议员所提出,科技日新月异,我们在采用年多两年后才发觉有更好及更新的解决方法,所以如果根据刘议员的字眼,根本不可在二零零三年推出新智能式身分证计划。

  我亦想解释为何涂谨申议员的修正案并不可行。我的理解是涂谨申议员的修正案其实较政府进行落实的空间更为狭窄。他指出,政府在本会通过实施此项计划有关的法例前,应只申请拨款,聘请顾问协助解决上述的问题,即是什么也不可进行,只可聘请顾问。其实,我们已聘请顾问进行研究。我们在下一阶段招标时有建议的时候又需再聘请顾问研究具体建议是否可行。我们需待有具体建议后,才知道未来新身分证应采用那种智能卡,可接触或是非接触,诸如此类,才可确实和落实我们修改法例的建议。如果说在立法会通过有关法例前只可申请拨款研究解决有关私隐、保安、选择权及知情权等问题,亦等于这个计划不可前进,我认为这两个方案也不切实可行。

  我希望再解释其实涉及工序的情况,即未来两年推行的智能式身分证计划的工序。这包括聘请顾问,第一期的顾问已经聘请、采购软件硬件而进行招标、分析、设计及开发系统、测试系统、进行资料库转换、和制定程序等等。

   由准备招标书,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至签约,我们预计最少也需要七个月时间。至于分析、设计及开发系统则要待签约后才可以开始进行,预计要一年时间方可完成。待系统开发后,测试工作才可进行,需时半年。在系统开发的同时,我们便要制定工作程序及修改法例,并在系统开发后转换资料库,因为现行的资料在现有的资料库储存,将来我们要把它们数码化,这是需要转变的。为确保私隐及保安问题得到全面的照顾,我们需要在计划的不同阶段进行私隐影响评估及在设计系统后进行保安设定检讨。由此可见,单要更换一个新身分证系统便需要两年多的时间,新系统若要赶及在二零零三年初开始运作,以确保政府能继续为市民签发身分证,政府便须在二零零一年初获得拨款,以便进行招标的工作。

  至于修改法例方面,我们亦认为不可能在申请拨款前便完成修改法例。第一,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我们必须确实知道将来系统运作模式及工作程序才可以制定清晰的法例。尽管我们目前有一个概念,都可能因第二及三次的私隐影响评估对将来法例的修改有所影响。这些细节,要在系统设计及开发后始能有定案。第二,推行其他增值功能,需要在晶片内储存甚么资料,仍有待各部门完成可行性研究后,才可作出决定,即刚才我所提及,由资讯科技广播局领导的其他与入境功能无关的增值功能是一条漫长的路,是尚未可于短期内落实。这些资料,也会影响有关法例修订的范围。第三,根据过往经验,修订法例的工作,可能需要六至十二个月才能完成。如要先进行修例程序,我们便不能如期在二零零三年初更换现时老化的电脑系统。我们认为修例工作开始考虑草拟条例建议,可以在开发系统时同步进行,不宜操之过急。

  我需要补充,我们提出要先取得拨款,完全是基于实际的考虑,并不代表政府不重视立法程序。事实上,应议员的要求,我们较早时已经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概述实施新身分证系统可能需要的法律修订。我们将会就修改法例事宜,进一步征询法律意见。然后再向立法会提交详细的文件。我们会完成所有的立法程序,然后才会发出新的身分证。

  至于如何保障市民的选择权,我们完全认同议员的看法,即市民应有选择权。我们与议员的看法是一致的。但是,我们只有一个坚持,我们认为这个选择权并不应亳无规范的。第一,可供给市民自行选择是否采用的其他功能,必须是社会上大多数人认为可以接受的。如果社会上有一个共识指驾驶执照应二合为一,不应六百五十万人选择,而二十万人有单独的驾驶执照,这便会很麻烦,不值得这样做,这应该以大众的意见为依归,不应给予少数市民选择,我们还要为怀旧或感情问题保留旧的驾驶执照,不反对二合为一或是三合为一,这便不应该,我们应有规范的范围。如果一个用途没有社会大多数人士的支持,我们不会建议发展这项功能。第二,我们认为对于一些有政府部门提高效率或为市民带来更多方便的资料包括手指指纹数值、非永久性居民的逗留条件和驾驶执照,即刚才我提及的三项最基本的资料,我们认为不应该让市民选择,政府的立场认为应包括在内。市民可以不同意,我们会再作出谘询,但政府的明确立场是我们花这么多钱发展新身分证,是应该包括这些加强政府效率及方便市民的设施。我们建议储存持卡人的姆指指纹数值,是可以更有效防止非法盗用他人的身分证,同时藉此提供基础设施以便入境处日后推行旅客出入境自动化系统。至于储存非永久居民的逗留条件,正如刚才我所谈及,以方便辨认逾期居留者,令将来可以方便他们出入境。

  至于新身分证载列甚么资料这个问题,我们已再三承诺我们会向市民明确交代,市民必定会知道他们身分证上有那些的资料,而事实上因为身分证的签发事宜受《人事登记条例》和《人事登记规例》所规管,其中身分证要包括那些资料是由《人事登记规例》附表一订明各身分证的内容。如要在智能式身分证加入现时身分证并无载列的资料,如血型、过往出入境记录等等,政府必须把有关建议提交立法会,修改上述附表。我刚才亦跟周太一样,曾经一度颇为诧异,百思不得其解,为何涂议员对立法会能否肩负代市民决定储存那些资料感到疑惑,令我觉得奇怪。因为涂议员初时指出政府是魔鬼的化身,这不是新的说法,以前也曾听说。不过涂议员曾说立法会也是魔鬼的伙伴,这一点是以前完全未听过。我亦很奇怪,为何这样贬低立法会的功能,我想立法会各位议员一定将来决定条例修订时,包括那些资料也一定考虑民意,跟政府一样,我们共同要肩负这个责任,要根据民意以决定条例要包括那些资料。所以我认为我们不应就此太担心,应该共同肩负这个责任。我们亦初步认为,有可能须要在《人事登记条例》中界定晶片将会储存其他哪些用途,而有关这些用途的资料项目,亦需要在有关法例内订明。因此,立法会将会有充裕的机会详细讨论新身分证载列甚么资料。叶国谦议员对刘议员议案的第二部所作出的修订比较清晰地反映这些程序,因此我们支持有关修订。我们亦赞成由立法会议决应否让市民就新增的资料作出选择,因为立法会有责任在政府的运作需要和市民的选择权两者之间作出适当的平衡,因此我们相信将来立法会就通过法例作出的决定时,与在保障市民选择权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矛盾。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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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席女士,我们认为计划中的智能式新身分证将会比现时的身分证更安全稳妥,更加保障持卡人士的私隐,也能提供基础设施以便日后推行自动化出入境系统,提高入境处的效率。智能卡也可预留空间,让政府将来可为市民提供其他高质素高效率的增值服务。从谘询的结果,可见智能式身分证计划是普遍受到市民支持的,而我们就他们关注的事项所采取的措施也获得认同。另外,在上月十一日保安事务委员会所举行的特别会议和最近资讯基建谘询委员会的讨论,商界、资讯科技界和不少学者也对这项建议表示支持。他们都认同推行多用途智能式身分证计划,可加强本港的整体资讯基础设施,有助推动电子贸易,增强商界的竞争能力和为他们带来新的商机。这计划长远来说有助香港成为一个领先的数码城市,提升本港在国际上的地位。在科技发展一日千里的今天,香港一定不可抱残守缺、停步不前。不然的话,我们的竞争力便远远落后其他国家。

  因此,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叶国谦议员的修正案,否决刘慧卿议员的议案和涂谨申议员的修正案。

  多谢主席。

二○○○年十二月六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