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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工商局局长周德熙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辩论《香港科技园公司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谨动议二读《香港科技园公司条例草案》。
现时香港工业公司、香港工业科技中心公司和临时香港科学园有限公司分别为不同类型和规模的产业提供基础支援设施。工业以接近成本的价格,提供土地给引进全新或改良技术及工序、而不能在多层大厦内运作的厂商,从而协助提升香港的技术水平,扩阔香港的经济基础。工业科技中心公司透过辖下的科技创业培育计划,致力培育新晋科技公司,在它们创业初期最关键的三年,提供市场推广、财务、科技转移和行政管理的服务。科学园则提供一个社群环境,聚以科技为本的公司,专注于研究开发的活动,并藉互相交流,加强竞争力。
条例草案的目的,是要合并这三个机构,精简架构,集中资源,为产业提供一站式的服务。合并后的机构,将名为「香港科技园公司」。新机构将以灵活及具策略性的方式,为产业提供支援服务;从培育新晋科技公司、协助技术转移、以至营造理想环境以鼓励科研,及提供土地作生产用途,全面照顾产业在各阶段的不同需要,从而促进高增值产业的长远发展。
新机构除了能继续提供工业公司、工业科技中心公司和临时科学园公司现行营办的各项服务外,条例草案亦赋予新机构权力开拓新服务以达致其宗旨。由于合并机构仍然由公帑资助,并且肩负重要公众使命,我们认为应该以法定公司的形式成立该机构,以给予它适当的法律地位,并且清晰地订明它的职能和权力,令政府有机制进行监管,确保其向公众负责。在财务安排方面,三间机构的净资产将会成为新机构的法定资本。新机构须将每年的收支预算、帐目报表和周年报告呈交政府,并委任专业核数师审核有关帐目报表。经审核的帐目报表和周年报告须提交立法会席上省览。
条例草案参照了《香港工业公司条例》和《香港工业科技中心公司条例》的条文,并因应实际运作经验,将有关条文加以改进,使新机构的运作具足够弹性,好能迅速回应转变中新经济的各项需要。
新公司成立后,现有三间机构将随即解散。三间机构所有的权利、责任、资产及负债将转归予新公司。
主席女士,条例草案将大大改善香港现行的科技基础支援架构,为产业提供具策略性的全面支援,最终有助稳固香港在全球科技发展势头中的地位。我希望议员能支持条例草案,让合并计划可以尽快落实。
主席女士,我谨此陈辞,向议员推荐本条例草案。多谢。
完
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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