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立法会:保安局局长致辞全文(二)(只发中文)

****************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今日(十二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就《公安条例》政府议案答辩时的致辞全文(第二部份):

  多谢主席。我会尽量精简。

  首先我想继续解释我们的检控政策。对所有和平的公众活动,警方素来都是尽量协助。警方在履行管理人群职责时,会尽量保持公正无私,不偏不倚。至于采取甚么适当行动以规管公众集会游行,则是由警方现场指挥官根据有关法律及每件事件的情况作出决定。如果和平举行的活动出现轻微技术性或非预谋违反《公安条例》,警方指挥官会对活动的负责人发出口头警告,有关详情会纪录在案,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如果和平活动组织者蓄意违法,或拒绝遵从警方的指示,警方指挥官对活动的负责人会发出口头警告,并通知他们警方打算考虑采取检控行动;警方亦会搜集违法的证据,然后提交律政司征询意见。如果活动可能或确实导致破坏安宁的情况,警方指挥官会向活动的负责人及参加者发出口头警告,指示他们立即终止非法活动。如果有关人士漠视警告,警方指挥官会视乎情况考虑采取和平驱散、强行驱逐或逮捕的行为。警方会搜集违法活动的证据,并于事后征询法律意见,以便决定是否提出检控。警方对所有未经许可的集会一向都是根据以上的原则处理,将来亦会一样。虽然政府到目前为止,没有就未经许可的集会提出起诉,但不等于警方不会执行这条法例。警方将会继续依照既定的执法指引行事,客观地考虑每宗个案的情况,然后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

  我要在这里重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可凌驾于法律之上,亦没有人可以永远豁免检控。跟我很简短的说几点。

  第一,多谢李柱铭议员提出,我在引述英国政府的说话时翻译遗漏了「必然」那一句,多谢他的指正。其实我们在原则上的问题,即是规管人权自由一定要法律许可是必然,及最低限度执行时要尽量协助市民行使他们的人权自由。相信我们跟民主党或其他民主派人士的目标都是一致,相信我们的分歧是对日前的法例及执行的看法不同。

  我再想解释我的议案,我没有提及永远不可以作出修改,我只是说目前的法律已经反映了适当的平衡,予以保留。我相信没有一个政府可以在某一个时刻可以说一个法例永远不会作出修改。我指出的是这个法例在法理上已经适当及执行上亦有效。如果有人提出修改,修法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提出修法的人一定要有很充分的理由,我们才会考虑。譬如说刑罚是否过重,我们是很用心聆听各位议员的意见,我们会继续研究的。

  最后一点我想说的,就是刚才经过了八个小时的辩论,在座各位都有很多纷纭的意见。对于那些人点火、那些人泼火、那些人过激、那些人代表多数人的意见等等,都有不同的看法,我亦不打算在这里回应,因为实在没有甚么意义。我只想引述一段圣人的说话给大家分享。请各位容忍我再抛一次书包,这很值得我们反思一下,就是孟子与公孙丑的一段对话,他说甚么是「知言」,怎样是了解言论。他说:「뙇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邪辞知其所离,遁辞知其所穷。──生于其心,害于其政,发于其政,害于其事。圣人复起,必从吾言矣。」孟子即解释答公孙丑,怎样才是善于分析别人的言词。他说:「不全面的言词,让我们知道它片面性的所在;过分的言词,让我们知道它失足的所在;不合正道的言词,让我们知道它正道分歧之所在;躲闪的言词,让我们知道其理屈之所在。这四种言词,在思想中产生出来,必然会在政治上产生危害,如果体现在政治措施;一定会危害国家及各种具体的工作,如果圣人再出现,他们一定会承认我的话是对的。」

  各位留意到孟子也可以说是很有信心,也颇「牙擦」。他说:「如果圣人再出现都会承认我的话是对的。」不知有没有人说他是「霸道」呢?我相信很多我们辩论了八个小时的是是非非,李柱铭议员说得对,很难在今天得到结论,我相信广大市民自会有他们的看法,而最终历史亦会有一个评价。

  多谢主席。

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