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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二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房屋局局长黄星华就公营房屋建筑问题成立专责委员会而进行的议案辩论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香港庞大的公营房屋计划改善了许多人的生活,但是过去两年在建屋质素方面出现的问题,的确令人感到十分失望。政府非常明白议员的感受。但是,对于今天的议案,政府仍然认为无需要成立专责委会员,而调查范围亦过于广泛,可能引发其他原则性的问题,所以必须小心处理。
政府认为立法会并无需要成立专责委员会,因为房屋委员会和政府已经积极进行了三项独立的和全面的调查,并且已经就有关个案进行刑事或民事诉讼,以及纪律聆讯;房屋委员会亦已手推行50项改善公营房屋质素的措施;建造业检讨委员会已经建议采取109项措施以改善整体建造业的运作;而政务司司长领导的公营房屋架构检讨委员会亦正积极工作,务求在未来三个月内完成检讨。所以,现在正是适当时候,让我们 ─ 包括房屋委员会、建造业界、政府和议员 ─ 齐心协力,面对未来,迅速恢复市民对公营房屋的信心。
其次,政府亦相信成立专责委员将会在实际运作上遇到许多限制,并可能引发其他严重的原则性问题,必须非常小心处理,因为无论是在公开或闭门的情况下处理有关的四宗个案,亦难以确保所有被涉及的人士均获得绝对公平和绝对公正的对待、并且不会影响现时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法律诉讼和纪律聆讯。政府的法律顾问已经向议员转达这方面的意见。我们尤其关注专责委员会的调查可能影响个别证人的证供、亦可能使到证供被滥用,与及影响房屋委员会于审讯时的胜算。我不打算在这里详细复述有关的法律论据,这些观点亦适用于纪律聆讯方面。议员或许同意、或许不同意这些观点。但是,主席女士,政府有责任让议员清楚明白可能出现的后果。
第三,政府对于专责委员会的调查范围有所保留,理由是调查范围如此广泛,等同于全面检讨所有公营房屋政策及公营房屋计划的整体组织架构。而这检讨责任本来就是政府的工作范畴。大家都知道,一向的惯例政府在提出重要的政策修订或架构改变前,通常都会事先征询有关人士的意见,然后于有需要时将建议提交行政会议或立法会讨论及批准。一个类似司法组织的立法会专责委员会,根本并非适当的场合,透过向个别证人提问,审议广泛的房屋政策问题,或者制定推行政策的架构。房屋是大家都关注的课题。我们必须小心平衡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如果只是透过调查房屋委员会辖下106个建屋地盘的其中四个,恐怕根本没有足够的资料就整体公营房屋架构和政策去达致正确和公平的结论。毕竟,建屋亦只是房屋委员会的许多工作的其中一部份。
假如议员决定成立专责委员会,政府非常希望有关的调查范畴,正如部份议员今日表达,可以缩窄和清楚界定,以确保调查能在实务的基础上,于合理的时间完成。事实上,专责委员会的部份职责与政务司司长领导的公营房屋架构检讨委员会的职责重。政府希望议员考虑将专责委员会的工作集中于建筑问题方面,包括招标程序、采购安排、工程管理、地盘监督、承建商表现评审,以及改善建筑质素的建议等等,并尽量确保有关的法律诉讼和纪律聆讯不会受到影响。
主席女士,我必须重申,政府仍然认为立法会实在无需要成立专责委员会再次进行调查工作。假如议员仍然作此决定,政府将予以合作。
多谢主席。
完
二○○一年二月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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