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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今日(二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草案》。
政府的政策目标,是要逐步提升旧式楼宇的法定消防安全标准,以加强保障在这些地方工作或居住的人士的安全,尽量减低他们受火灾威胁。总括来说,一九八七年前的楼宇的消防安全结构和消防装置,均不符合现今标准。我们在一九九七及一九九八年先后引进《消防安全(商业处所)条例》及其修订条例,规定银行、超级市场、场外投注站、珠宝金行、百货公司和商场等人流众多的商业处所,以及一九八七年前的商业楼宇,必须按现今标准改善消防安全措施。我们接需要处理旧式综合用途楼宇和住宅楼宇,现建议引进本条例草案。
一九九八年,消防处曾进行全港楼宇查勘,结果显示,旧式商业/住宅综合用途楼宇的消防安全情况最欠理想,当中只有约一成的楼宇情况令人满意,而这些楼宇的商用部分的燃烧负荷量高,又有大量人流,因此必须优先处理。我们将会在法例实施后分两阶段推行一项十年计划,规定综合用途楼宇的业主或占用人改善消防装置和消防安全结构。在首六年内,我们会处理约5 000幢一九七三年前的私人楼宇;在余下四年,我们会处理约4 000幢在一九七三至八七年间兴建的私人楼宇。我们必须首先处理一九七三年前的私人楼宇,因为在这些楼宇建成时,并无强制规定商用部份安装自动喷洒系统。
在综合用途楼宇的改善计划完成后,我们会手处理约3 000幢一九八七年前、楼高三层以上的私人住宅楼宇,其中一九七三年前的楼宇会优先处理。
新法例亦会适用于房屋委员会根据居者有其屋计划和租者置其屋计划出售的楼宇,以及租住公屋。
综合用途楼宇商用部分的新订消防安全标准,是参照《消防安全(商业处所)条例》的有关规定而制定,包括安装有助防止火势蔓延的自动喷洒系统,以及改善楼宇的消防安全结构,以保护逃生路线及消防员救援通道,并防止火势蔓延至楼宇其他部分或毗邻大厦。
至于综合用途楼宇的住用部分及一般住宅楼宇,由于燃烧负荷量及一般与住宅有关的火灾危险较低,我们只要求这些楼宇设置最基本的消防设施(例如消防栓及喉辘系统),并保护逃生路线。
在执行方面,我们将会按照《消防安全(商业处所)条例》的做法,授权执行当局,即消防处及屋宇署,向综合用途楼宇及住宅楼宇的业主或占用人发出指示,规定他们按指定的标准改善楼宇的消防安全措施。如果业主或占用人不遵从指示而无合理理由,执行当局可向裁判法院申请符合消防安全令,令他们遵从指示所载规定。如果他们不遵从有关指示或命令,执行当局可在有重大火警危险、合理和必需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禁止令,禁止占用有关楼宇或其有关部分。不遵从上述指示或符合消防安全令即属违法,可被判罚款;如果不遵从禁止令,则可被判罚款及监禁。
在法例实施后,执行当局会按步视察受规管的楼宇,以发出消防安全指示,并会以务实和灵活的方式,处理业主在遵从消防安全指示方面有实际困难的个案。譬如,业主可以建议采纳其他有效的改善消防安全措施,替代指示原来的要求。为确保业主的替代性建议能获得公平及公正的考虑,我们建议成立独立谘询小组,消防处处长和屋宇署署长可在有需要时向小组征询意见。这些谘询小组的成员,将包括建筑界专业人士、有关学会的代表和学者。与此同时,我们更会鼓励旧式楼宇业主,自发聘用合资格的专业人士视察楼宇,早日按照条例所订标准,主动向执行当局提出改善消防安全措施的建议,让改善工程尽快展开。业主更可聘用合资格专业人士查证完成的改善工程及格,协助执行当局确认楼宇的消防安全已达到新的法定标准。在业主、业界、执行当局等的多方配合下,我们希望推展整个改善旧式楼宇消防安全的计划更加顺利,让在这些楼宇工作或居住的人士早日得到已改善的消防安全措施的保障。
为善用市场力量以达到改善旧式楼宇的消防安全的目的,我们建议授权执行当局在法院就某幢楼宇或其有关部分发出符合消防安全令或禁止令后,将该令向土地注册处登记,让有意查册的准买家知悉有关楼宇可能负有的责任。此举将有助鼓励业主遵从有关的法院命令,以保持其物业的价值。
为减轻部分业主可能遇到的资金周转问题,我们计划扩大现行“改善消防安全贷款计划”的范围,以便受条例草案影响的合资格业主,可以获得毋须接受入息审查的贷款。现时规划地政局专责小组正建议把“改善消防安全贷款计划”和“改善楼宇安全贷款计划”合并为一个适用范围更广的七亿元贷款计划,向业主提供全面的财政援助,受本条例草案影响的业主亦可受惠。当局现正拟订有关细节,该修订贷款计划将提交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审议。
保安局与民政事务局曾在一九九八年六月至八月提出多项改善私人楼宇消防安全的建议,联合进行公众谘询,市民普遍支持政府的目标。其后,旨在改善楼宇管理的《2000年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草案》已于去年六月获得立法会通过,本条例草案则为落实有关提高楼宇消防安全标准方面的措施。我们曾于去年十一月向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简介有关的建议,并将会向18个地区防火委员会作出报,使市民更了解条例草案所载的规定。
我谨希望各位议员能支持上述建议,早日通过条例草案。
主席女士,我谨此动议议案。
完
二○○一年二月十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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