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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2001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草案》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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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署理工商局局长蔡莹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辩论《2001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动议二读《2001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草案》。

  现时,《应课税品条例》规定必须以纸张形式申请应课税品许可证。我们建议修订该条例,为使用电子数据联通服务来处理应课税品许可证的申请,提供法律依据。以电子联通服务处理应课税品许可证有多项好处,包括减少用纸量、提高效率,和促进本港广泛应用电子商贸。

  我们在一九九九年获立法会拨款后,便全力发展应课税品许可证电子联通系统。该系统会在今年六月用,届时申请应课税品许可证的人士便可通过贸易通电子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以电子方式申请许可证。贸易通是根据与政府在一九九二年签订的专营权合约而提供这项服务的。

  政府与贸易通已就推行应课税品许可证的电子联通服务,征询业界意见,并取得业内人士支持。立法会工商事务委员会亦支持提交本条例草案。

  为确保应课税品许可证的申请能够由纸张形式顺利衔接至使用电子联通的阶段,我们会作出一些过渡安排,使申请人于过渡期间内,可继续采用纸张方式递交有关文件。

  我们也会安排宣传活动,提醒业界即将推行的转变。这些活动包括在海关的应课税品许可证办事处设立查询柜台、在网站发布消息,以及发信给业内人士和有关商会。这些措施在过往推行其他文件的电子联通服务时也实施过,而且成效

良好。

  多谢主席。

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