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寄给朋友政府主网页

立法会:环境食物局局长发言全文

*******************************

以下为环境食物局局长任关佩英今日(四月四日)在立法会议上就恢复《2001年拨款条例草案》二读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很多谢好几位议员以及他们所代表的政党和团体就环境事务所发表的意见。近一两年越来越多社会人士认识到环境质素是影响香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议员的发言正反映了公众对环保这个课题的关注。

有议员提到,香港必须改善环境,才能够吸引优秀人才来港。这一点无容置疑,其实改善环境有其他同样重要的作用,清新的空气对我们的健康十分重要,洁净的海港是我们宝贵的财富,而妥善的废物管理是理想家居的必备条件。

在新的财政年度,环境食物局获分配的经常开支,比去年有百分之七点一的实质增长,这正正反映了政府对改善环境及食物安全的重视。

不过,我和我的同事都很清楚,争取资源并不是我们最重要的目标。更重要的是我们如何善用资源以提供优质服务。有好几位议员都曾经提及,政府必须有周详的计划,以提供符合成本效益的服务。我会确保环境食物局及辖下的三个部门均做到这一点。

事实上,我们在推行资源增值计划方面的工作,成绩都十分理想,预计会如期达到该计划的目标,即在二零零二至零三年度或之前,把生产力提高百分之五。而渔农自然护理署更可比预期的时间提早一年,即在今个财政年度内便会达标。

我们今年一月向本会辖下环境事务委员会提交的工作进度报告中,详列了过去十年我们在水质和废物管理方面所取得的成效。近一两年,有赖立法会的支持,我们在减少汽车废气方面,也取得良好进展。

在新的财政年度内,我们会全面启用昂船洲的污水处理设施,使我们可以用较高水平的方法,处理比现时一倍有多的污水,而大大改善维港的水质。由于我们提高了昂船洲污水处理厂的运作效率,所以该厂的运作成本只是每平方米6角9仙,比旧型处理厂的平均成本低一半以上。

虽然我们在改善环境已做了不少工作,但在很多地方我们仍须继续努力。从过往的经验,我们学习到如何更有效地提供服务。同时,我们亦须发展新基建和推行新计划,以满足这个瞬息万变的城市在环保方面的需求。不过,无论我们如何更有效率地运用资源,我们仍然须要作出更大的财政承担,以进行新投资和开展新计划,解决过往对环保问题关注不足的后遗症。

财政司司长在财政预算案演词中,提及环保税这个课题,并呼吁议员及广大市民客观地讨论社会应如何负起在改善环境方面的财政承担。这个课题无疑需要公众更大的关注和更多的讨论。因为越多讨论,便越有利于制订有效、全面和协调的环保政策以及措施(包括财政措施),以期实践施政方针。

我很欢迎议员支持政府采用「赏罚兼施」的方式去推行环保措施。不过,到目前为止,赏的多,罚的少。我亦留意到议员在支持「污染者自付」的原则的同时,亦指出政府在贯彻这项原则时应注意的地方。

现在让我解释政府如何可通过财政措施,以减少工商业和个别人士对环境所做成的损害。

要实践议员所认同的「污染者自付」及「赏罚兼施」原则,有效及持续地改善我们的环境,可采用的财政措施有三类── 就是奖励、服务收费和阻吓。

在奖励方面,我们不时调整各项税收或收费,以鼓励环保行为。现在让我举出几个例子:

(i) 在一九九一年,我们调低无铅汽油税,以鼓励驾驶人士使用这种较环保的汽油

(ii) 从一九九四年起,我们豁免电动车辆的首次登记税

(iii) 在一九九九年,我们宣布不向车用石油气征税

(iv) 在二零零零年,我们为超低硫柴油,提供税务优惠,以鼓励驾驶人士转用这种较环保的柴油。

此外,在过往几年,政府亦以优惠方式拨出土地,协助推广环保政策。我们为石油气加气站以及废物分类和回收业在拨地方面作出特别安排,以配合有关的政策。

不过,奖励措施除了对公帑造成沉重的负担外,我们也不能单靠这些措施去达到全部的环保政策目标。现时我们动用庞大的开支,提供环保服务。政府采用的第二类财政措施,便是让制造废物或污染物的行业自行支付处理他们产生废物或污染物的费用。向制造废物或污染物的行业征收费用,能够有效鼓励他们提高效率,节省资源,致力寻求避免产生废物和污染物的新方法。

至今为止,政府仍然甚少向废物制造者收取环保服务费。因此这些费用便须由纳税人承担,这对纳税人并不公平。现时我们有征收化学废物处理费,但这项收费只可为处理厂收回约三分之一的不定额运作成本。然而通过收费,我们已有效地鼓励废物制造者引入较环保的科技,减少须经处理的化学废物和本港的化学废物排放量。

此外,我们在一九九五年开始所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只足够收回约一半运作成本。另外,我们向三十个产生高浓度污水的工商行业收取费用。这项收费反映处理这些污水和清理污水渠所需的额外成本。这是目前唯一能够做到收回十足成本的收费。我明白饮食业的关注,个别用户须承担相当的费用,才能提出上诉,要求调整收费。我们会致力解决业界所关注的问题,并已提出建议,简化上诉程序以减低业界上诉所需的费用。我希望业界也可以同样积极的态度,与我们商讨,在不久之后就新的上诉机制达成协议。

在处理都市废物和建筑废料方面,政府仍未落实向污染者收费的原则。根据其他地方的经验,收费是鼓励公众和某些行业,减少废物和支持分类、回收和循环再造的最佳办法。

但在向废物制造者征收费用的之前,我们必须首先确保有足够的废物分类服务和设施,使废物制造者在处理废物时有其他选择。此外,我们亦须确保已分类的废物得到妥善的处理。我们正在研究这些问题的对策。稍后,我会提出一个全面的计划,以进一步减少废物,加强对废物,尤其是家居废物,的分类回收。

由于各界的努力,我们在减少废物及鼓励分类回收的工作,已稍有成果。去年运到堆填区处置的都市废物数量,较一九九九年减少了五万五千公吨;至于去年回收作循环再造的物料的数量,则有一百七十六万公吨,较一九九九年的一百五十四万公吨为多。不过,去年我们仍有超过六百五十万公吨的废物需要放置在堆填区。因此,我们仍需努力,特别在家居废物分类和回收方面,取得更大的进展。

有议员催促我们尽早提出建议,以征收拆建废料的堆填费。去年,运到堆填区处理的这类废物共有二百七十万公吨,其中约百分之二十是惰性物料,如果把这些物料与其他废物分开,便可以用作公众填料。而采用更好的建筑方法,也可避免产生绝大部分的废物。在这方面,我们正研究一系列的措施,以减少和再用这些物料,并寻求一个有效的模式,以征收堆填区费用。为此,我们已和建筑界和协助处理该类废物的中介人(例如货车司机)开了多次会议。我们一有具体建议,便会立即向议员提出讨论。

第三类财政措施是就不环保的产品或排放物,征收特别费用,以收阻吓之效。至今,香港从未采用这类措施。不过,环保先进的地方则有征收胶袋和其他包装物料的费用,也有向排出二氧化硫废气的工厂或电力公司征税。我们进一步推动环保工作的同时,也必须研究这类措施的可行性。

主席女士,我再次感谢所有发言表示支持「污染者自付」原则的议员。在保护环境事务上,我们都很容易在大原则方面取得共识。我们一致要求空气清新,海港清洁,废物减少。但为了达到这些共同目标,我们必须采取果断的行动,赏罚兼施。?励固然受到人们欢迎,但可惜,每当我们提出任何收费的措施时,都遇到部份人士反对,而总有人可以找到一些借口,反对我们所提出的方案,或要求我们应该先在其他方面采取这些行动。

一如过往,我和我的同事都会细心聆听,并积极回应合理的诉求。但我们有责任去改善香港的居住环境,保障市民的健康。我知道很多议员都同意更全面地、更有效地和更持续地推展环保工作,是刻不容缓的。我期望所有议员全力支持我们在本财政年度所提出的建议和各项措施。

多谢主席女士。

二○○一年四月四日(星期三)


寄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