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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工商局局长周德熙今日(四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恢复二读辩论《香港科技园公司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
我非常感谢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丁午寿议员及各委员支持有关的合并计划,并提出具建设性的意见,改善条例草案,使科技园公司的公众角色更清晰,运作更具透明度,更有效地为业界提供优质的支援服务。政府与条例草案委员会商讨后,将会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提出修正草案的部份条文。
在与条例草案委员会讨论的过程中,部份委员指出科技园公司一方面要履行公众使命,另一方面要按照审慎的商业原则处理业务,他们担心这些要求可能促使科技园公司为攫取利润而提高服务收费,以至违反公司支援业界的原有宗旨。
对于这点,我想重申,从工业公司和工业科技中心公司多年的经验所得,按照商业原则处理业务,是可以实现的目标。而且,当合并完成后,现有三间机构的资产将转归予科技园公司。因此,科技园公司将会拥有充裕的资源,以灵活的安排,为业界提供服务。我们绝对不是要鼓励科技园公司以图利为目标,而是希望公司在处理财务安排时,采取审慎妥善的态度,在促进和支援业界发展、转移及使用科技的大前题下,能因应各种服务的性质、不同使用者的需要以及公司本身的财政状况,去厘定合适的收费水平。
在这个原则下,科技园公司会继续为有需要的公司,例如接受培育的新晋科技公司,提供收费低廉甚或免费的支援服务。至于为一般公司提供的商业服务,则会按合适的市值价格收费。政府亦承诺,对科技园公司履行公众使命上的承担,不会减退。
条例草案委员会亦提出科技园公司应广泛地公布其服务范围。我们十分赞同此项意见。科技园公司将因应业界需要、场情况和科技发展的变化,适时地提供业界所需的服务。科技园公司亦会进行场推广活动,广泛地公布有关服务,使业界获得裨益。
此外,条例草案亦设立监察机制,确保科技园公司能向公众负责。在这方面,条例草案规定该公司每年须向政府呈交周年报告和经审核的帐目报表,而政府亦会将这些文件提交立法会省览。这机制确保科技园公司的业务和财政状况得到有效的监察,并帮助立法会及公众评估科技园公司在支援业界方面的表现及成效。
主席,我谨请各位议员支持《香港科技园公司条例草案》,以及我稍后动议的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使科技园公司能早日成立,为业界服务。
谢谢。
完
二○○一年四月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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