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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就《2001年拨款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只发中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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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四日)立法会会议上,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就涂谨申议员提出有关香港警务处运作开支的修正案的发言全文:

多谢代理主席:

  政府是强烈反对涂谨申议员的修正案,将警队「酬金及特别服务」分目下所预算的一亿三千万元全数删除。我们详细的反对理由,其实我已于上年及前年讲过,最近发给议员的信亦都列明,我其实不想再重覆地说,不过,有数位议员提出的问题,有数点我是想回应一下。有议员提到要求我交待政府是否有诚意和议员共同研究加强这些开支的透明度,两年已经过去了,是否没有和议员谈过,到底是否有诚意?这点我很乐意交代,我亦觉得不难交待。因为事实上这类保密的工作,无论是宏观些的情治,好像英国的M15或M16的情治工作,这类的保密工作,或者是微观些的截取通讯的工作,或者是警察的一些特别服务开支的工作,全世界来说,都有一定的保密性。

  当然,随着时代的演变,时代的进步,很多国家都是慢慢将他们的工作有限度地公开。议员很喜欢提及的M15这个例子,我记得我上年亦指出过。我记得涂议员、何秀兰议员都振振有词地说,在电脑已可看到M15将它工作的分类和开支都已有分目,刚才涂议员再提及军机五处的开支分目。但正如我上年已说过,不要忘记英国 ── 一个许多在座议员都很仰慕的国家,它是需要多少年才把这些工作稍作公开?是经过八十年,因为军机五处是在一九○九年成立,素来都是黑箱作业,因为在运作上是有这样的需要,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直至一九八九年他们才通过一个Security Service Act,保安组织的条例,并且开始有年报,其实亦不算是年报,数年才出一本,是将M15整体的开支大略地公开。它将一些微观的项目开支,无论截取通讯,或者其他特别类似我们的「酬金及特别服务」,我都是说若有这些分类可以公开,我末有所闻。如果涂议员可以找得到,我亦乐意看一看。如果真是和我们这一类的分目有这样相似的微观服务有公开,我想若涂议员找得到,他已经说了,他根本亦找不到。我经常有和外国情治组织的人员作出交流,他们向我表示,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他们都是非常小心,不是随便将他们涉及行动工作的细则作出公开。

  亦有议员提到,到底政府是否不信任立法会,何时才可和他们共同研究,何时才可增加透明度?我可以向议员保证我们非常重视这个工作,而且是不断向外国取经,研究外国的法例和他们的做法。正如我上年已经说过,这个分目的开支,我们不是想和截取通讯挂,其实过往都是议员比较喜欢将这个话题和截取通讯挂,涂议员当然就最留意,最关心截取通讯这个话题的议员。正如我上年说过,我的意思只不过是说将这些保密工作公开的问题,其实很敏感和很复杂,外国的经验都是需要数十年的研究,等闲数十年的研究,才可以公开。所以我们需要全面深思熟虑的研究,是一篮子地研究,研究截取通讯怎样才可提高透明度及问责性,整体研究过之后,才作公众的谘询和公开。

  其实我亦有一些进度可以向各位议员交待,我过往都说过,譬如截取通讯的条例,我们无法落实回归前通过的条例,因为我们发觉有许多的漏洞,是完全不了解执法的需要,如果实施该条条例,对政府维护治安的工作,会造成很大的伤害。所以我们在九九年底,成立了一个研究《截取通讯条例》的工作小组来研究这个问题,我们亦已经开了数次会,虽然这个问题非常复杂,因为要考虑到世界各地法律上的演变,以及技术上的演变,因为在截取通讯方面,电讯方面科技的进展实在是一日千里。我们留意到在九九年和二○○○年,澳洲和英国进行了深入的检讨,我们需要考虑过他们的检讨,才可作出我们的建议。

  虽然如此,按目前的进度,我们相信在明年年底,即二○○二年底,我们这个工作小组,应该对于截取通讯条例该有些甚么条款,在保密和提高透明度之间,可以如何取得平衡,应该会有一个初步的结论。我们希望在二○○三年就开始公众谘询,能够将截取通讯问题公开谘询的同期,我们亦都可以一篮子考虑其他保密工作,例如酬金及特别服务的开支,是可以用甚么方法更加增加它的透明度。

  因为在我的信里面及过去已经解释过,及最近警务处长在财委会特别会议已经解释过,酬金及特别服务拨款的开支涉及警队的机密行动,包括打击严重罪案、毒品罪行及保安事宜,公开这些开支,回应李家祥议员的问题,可不可以好像外国那样,过了一段时期就公开呢?

  举一个例子,就是譬如美国联邦储备局的FOMC公开市场委员会,它对于利率的决定,它不即刻公开但可能经过个月后公开,因为到时有关利率的分析已经是明日黄花,那些经济资料已经是历史性的数据historic data亦都不妨公开。但是保安工作就不是,正如警务处长指出,如果我们尚未全盘考虑过怎样可以在提高透明度的同时,亦都不会削弱我们保安的能力,我们是未考虑清楚就将它们公开,经过一段时期之后,那些有心人士,那些为非作歹有心之人,分析了一段时期三数年后开支的模式,可能会作到某种的结论,或是看到警方执法工作某种的弱点,是对我们不利,所以我们目前仍然不能够公开的。

  但是我可以向议员保证,我们是完全积极地研究在保密工作及透明度问责性之间取得平衡,相信我们在研究完《截取通讯条例》之后,即大约二○○三年,一篮子检讨这个问题,到时就有机会和各位议员商讨怎样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好些。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政府否决涂议员的动议。

二○○一年四月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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