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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财政司司长曾荫权今日(四月七日)在基本法颁布十一周年研讨会的致辞全文:
高(苕华)主席、各位嘉宾:
我很高兴能够出席《基本法》颁布十一周年研讨会。自一九九七年开始,「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在每年《基本法》颁布纪念日都举办研讨会,对加深社会各界对《基本法》的认识,发挥积极作用。
今次研讨会的课题围绕着经济,我想藉此机会和大家分享一下我自回归以来,在《基本法》规范下,履行财政司司长一职的体验和看法。
谈到回归后掌管财政的经验,不得不提席卷亚洲的金融风暴。自九七年七月二日泰铢贬值,至我们九八年八月决定动用储备捍卫市场,当时《基本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经已实施了整整一年时间。根据「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在这份宪制性文件的规定下,香港原有的社会及经济制度不变,而且特区可以保持财政独立及享有经济自主权。
而这一种经济自主权,在我们入市时,充分发挥了作用。我们甚至不需要如殖民地时期般,向宗主国先行请示。在当时,我和我的同事们只是一心一意,目标只有一个,就是要捍卫香港金融体系的完整,防止市场在国际炒家狙击下继续扭曲。这次处理金融风暴,让我对《基本法》的精神,有了更深刻的体会。
在公共理财方面,《基本法》亦为我们定下了一些金科玉律。第107条规定特区政府的财政预算以量入为出为原则,力求收支平衡和避免赤字,并与本地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第108条则确定了我们一贯奉行的低税政策。
我想强调,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等等并非教条或口号。对于香港一个细小、外向型的经济来说,稳固的财政根基尤为重要。审慎的理财哲学,并不代表我们是一成不变的守财奴。作为市场力量的信仰者,我绝不认为政府需要不必要地囤积庞大的储备。各位应该不会忘记,我们在数年前作出多项的税务宽减措施,背后的理念正是在适当的情况下,我们应把财富留在市民手上。另一方面,我们亦同时必须要确保有适当的储备水平,以应付不时之需,否则再遇到严峻的金融或经济问题时,我们可能无能力动用足够的资源以克服挑战。故此,在作出公共理财决定时,我们必须平衡多方面的考虑,并且要小心谨慎,用得其所、用得应当。
在《基本法》中,当然还有不少和经济有关的条文,例如对特区继续保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要求,对于香港作为单独关税地区的保障等。我相信在以下的环节将会有其他讲者作出讨论,故此我不在此详述。但我希望藉此机会一提,《基本法》有些条文虽然看似和经济无直接关系,但却对我们的经济发展有莫大影响。其中包括保障各项自由和权利、保障法院进行独立审判、继续设立独立政公署等,都有助香港保持一个优良的营商环境,对吸引国际投资者至为重要。上周发表的外来投资调查数据,显示在一九九九年的外来直接投资大幅增加百分之八十一,正正反映我们在这方面的成功。
《基本法》按照「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勾划出香港的宪制架构、政治体制、财经政策和社会制度。它除了确保香港原有的社会及经济制度不变,继续奉行自由、开放和鼓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外,更为香港的繁荣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根基。作为香港人,我们应该深入的认识和了解这份与我们息息相关的宪制性文件。
我预祝今日的研讨会取得美满成绩。多谢各位。
完
二○○一年四月七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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