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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发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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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就「立法和行政机关的伙伴关系」发表的声明:

主席女士:

  今天是我最后一次以政务司司长的身分出席立法会会议,谢谢你容许我藉这个机会,谈论一个我们大家都十分重视的课题──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机关为社会整体利益而发展的伙伴关系。

  《基本法》清楚订明了立法和行政机关的关系。由于我们有不同角色与职能,大家在一些事情上意见不同,实在不足为奇。尽管如此,在日常工作中,政府当局和立法机关仍维持密切的关系,并付出大量的精力与时间回应立法会议员的关注。双方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和维护公众利益的原则,在许多领域内取得了合作成果。这是大家不应忽略的。

  我过去曾多次表明,我和我的同事们尊重并接受向立法机关负责的宪制责任。我们充分理解,政府必须多与议员进行辩论和商讨,向大家解释和推介政府的建议、政策和决定,并在有需要时通过修改建议,来回应议员提出的看法,我们所提的方案才能获得议员和广大市民的理解、接纳和支持。

  一九八九年,我以经济司身分首次获委任为前立法局的议员,自此开始直接参与本会的工作。自一九九三年我出任公务员队伍的首长以来,在回归前后两段相若的时间,有幸先后以布政司和政务司司长的身分与本会共事。这些年来,我见证了本会的变迁,同时也体会到这些变迁对政府当局与议员之间合作关系的影响。

  首先,本会组成方法已有所改变。犹记得一九九三年我刚出任布政司的时候,当时的立法局是由18名直选议员、21名由功能组别选举产生的议员、18名委任议员以及三名官守议员组成的。时至今天,所有议员都经由不同方式的选举产生,再没有任何委任议员或官守议员。随着这项变化,政府当局在本会已再无表决权。政府所提交的政策、立法以及财务建议能否通过,主要取决于建议是否有可取之处,以及我们能否说服议员,使你们认同有关的建议能照顾社会整体的利益。

  此外,本会的运作亦经过不少变化。一九九三年,施伟贤先生成为当时立法局首位由议员互选产生的主席;在此之前,立法局主席一直由总督出任。一九九四年,财务委员会和工务小组委员会主席的职位首次由委员会成员互选产生,不再由布政司和财政司分别出任。同年,立法局秘书处脱离政府,其原来聘用的公务员,全数由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员会直接聘请的合约职员取代。过去十年的发展,赋予议员全权掌管立法会的事务。

  回归之后,立法会的权力在《基本法》中已清楚订明。立法会议员可以修订或否决政府的立法建议、拒绝接纳政府的财政方案、成立专责委员会调查所有政府的工作,也可就几乎每个公众关注的议题进行辩论。各位议员一直都积极行使这些权力。

  随立法会的自主性和代表性日益提高,政府与立法会之间的工作关系,可说是我们首要处理的事项。如何加强双方的合作,成为了过去数年来定期讨论的议题。一九九三年,行政立法两局议员办事处非正式的小组制度,转变为立法局的正式委员会,标志我们与立法会的合作关系取得重大发展。

  自一九九六年起,政府向立法局或财务委员会提交重大政策、立法或财务建议前,都会尽早谘询立法局的相关事务委员会。如果因某些理由未能事先谘询,政府在提交建议时会详细解释原因。这种做法一直沿用至今。事务委员会是收集议员意见的重要途径,也是让政府向议员解释政策和彼此交流意见的有效渠道。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与立法会之间的合作,我们自去年十月起再与本会交换意见。通过讨论,我们已承诺在以下范畴内加强与议员的合作∶

* 假如政府最后采纳的立场与原先告知议员的有分别,或者是与议员普遍的意见不同,我们会在适当情况下指出和解释有关的改动或不同之处。要做到这一点,有关的事务委员会需要在讨论后,表达明确的意见。

* 立法会建议事务委员会应分配充份时间,讨论政府提出的重要建议。我们接受这项建议,并期望各事务委员能优先审议由政府提出的事务,以便一些具有逼切性的建议,能尽快获得处理。此外,我们希望各位议员,无论是代表政党或是不同政治立场的团体组织,都能出席各事务委员会的会议,以及积极参与有关讨论,好让我们能更有效地与议员交换意见。

* 我们会定期更新每个立法会会期的立法议程,以便各位议员能更妥善地处理立法工作。

* 我们会一如既往,就条例草案提出修正案前,预先提交有关的法案委员会审议。为确保有关措施切实有效,我们希望议员建议的修正案,也采取相同的做法。

  主席女士,上述各项措施,正正体现行政当局十分重视与立法会发展具建设性的伙伴关系。我相信曾荫权先生接任政务司司长一职后,将会带领公务员继续向这方面努力。

  我将会于下周初卸下我的职务。我把自己的黄金岁月投身于公务员行列。由一九六二年加入政府以来,漫长的公职生涯不但使我获得丰富的阅历,同时也让我的心志品性有所发展和提高。我一向乐于处理立法会的事务,也素来尊重立法会提问和批评的宪制权利。尽管与立法会有关的工作,在个别情况下曾为我带来痛苦的个人经历,但我仍然乐于从中累积经验,并聆听议员的意见。

  主席女士,我希望藉这个机会向你致意。你处理立法会事务,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又经常亲力亲为,促进政府与本会之间友好融洽的合作关系。我亦要向历任内务委员会的主席及副主席致意。我们定期会面讨论立法会事务,以促进政府与本会议员的沟通。除了讨论本会的日常事务外,他们亦会向我反映议员所关注的重要事项。最后,我要向各位议员致意。你们不辞劳苦、锲而不舍地履行职务,假如你们稍为松懈,我想我们一众政府官员的生活可能就会好过得多了!

  主席女士,你和历届立法会议员多年来一直对我以礼相待,我对大家的支持和友谊深表感谢。我一向坚信,立法会肩负监察行政机关的重任。过去七年来,无论发生任何事情,这项信念从未动摇。政府和本会全体议员应该本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精神,携手为香港市民服务。大家日后仍需在《基本法》设定的宪制架构中,继续朝这个目标奋发努力。这是社会对我们起码的期望。

  谢谢各位。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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