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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致辞全文(三)(只发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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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于委员会审议阶段时就《药物倚赖者治疗康复中心(发牌)条例草案》致辞的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新订的第31A条前的标题及新订的第31A条,有关内容已载列于发送各位委员的文件内。

  新订的条文在相应修订内加上修订《危险药物条例》的条文。

  《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第49D条规定,除了在数个特定情况下作出披露外,任何人如披露药物滥用资料中央档案室或呈报机构备存的任何机密资料纪录,或准许他人取用任何该等纪录,即属犯罪。为确保中心遵守条例草案的规定,社署署长须有权查阅这些由治疗中心备存的纪录,条例草案第18条亦要求治疗中心向社署署长提交有关资料。为让中心在不抵触《危险药物条例》的情况下符合条例草案的规定,我建议修订《危险药物条例》第49D条,使中心在向社署署长提供有关资料时,不会违反第49D条。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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