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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今日(五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有关吸引内地合资格人士来港投资和消费的动议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 首先很多谢田议员及吴霭仪议员提出今日的议案和修定议案,给我们一个机会辩论这个有趣的问题,就是香港的入境政策。当然我们直接要辩论的是香港对内地的入境政策,但间接来说,亦都是需要辩论及其实考虑到香港长远的整体的入境政策,甚至可以说是香港的人口政策。 我觉得两位议员提出今日的辩论是非常高瞻远瞩,两位议员亦都看到香港的入境政策与外国的是有所不同,特别跟一些新兴的国家不同。香港的入境政策是比较接近古老的国家,例如英国、欧洲或日本,其实是比较保守的入境政策。刚才多位议员提及的例子都是美国,很多位议员提到美国、加拿大、澳洲、新西兰都有打分制、投资移民,其实这些是新兴国家的入境政策的特色。为甚么呢?因为这些国家,各位都知道,它们顾名思义是新兴国家、历史短,它们的资产就是人口,如果它们没有移民,它们根本就不成一个国家,所以它们的国策就是很积极主动地争取移民。各位议员提到的几个国家,美、加、澳、纽都是有同一特色的,因为它们本身的人口很少,所以它们需要靠移民以增加国家的人口,以及社会的活力。 我留意到有些议员,譬如涂谨申议员,他是一位很用功的议员。他提及美国甚至有所谓的「抽签移民」,而的确是有这样的政策。其实是如何抽签呢?那是指如台湾、中国内地这些地方。它的申请人条件好,透过不同的入境政策,很多人进来。有些可能是南美洲、非洲等国家无机会来。所以每年将那些去不到、去得少的国家,撇除了譬如中国内地、香港、台湾这些地方,那些去得少的地方,给予一个抽签的制度,增加其国家的多元性,这些是新兴国家入境政策的特色。它们亦都是,第一,有很多量化的指标,即是说明每年要吸纳多少移民。相信各位议员都有留意到,加拿大、澳洲经常有这样的宣布,今年就要多些、今年就要少些;亚洲就多些、澳洲就少些、欧洲又少些、来自亚洲又多些、或者来自澳洲又少些,其有量化的指标是经常调整的。 另外它有不同的类别。有各位议员提到,田议员提到的投资移民,亦都有创业的移民、就业的移民。最多类别就是美国,甚至有杰出的科学家、艺术家、运动员,甚至是各类不同的类别。以美国来说,根本它的政策就是其国家最缺乏的人,它就去吸纳。我记得有些入境处的资深同事,曾经说笑地跟我说:「如果你想去美国快些,最好就是去做和尚或做神父,因为它现时最缺乏的就是神职人员,许多教堂没有人肯去做神父,如果你肯去做佛教庙宇的主持或者去做神父,你排的队就会快很多。」可见这些国家的政策跟香港不同,都有所谓选择性吸纳,英文说法就是“cherry-picking”,香港就没有。香港像一些古老的国家,像英国一样,入境的政策是保守很多,从来没有量化。除了对内地之外,是无量化的指标,亦没有用金钱的金额作为一种取决的准则。 各位议员给予这么多意见,有一点我留意到没有人提及,又或者你们的心里有想到但未提出的是,我们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是:我们今日这个保守的入境政策是否过时呢?需要怎样检讨,是否需要修定呢?我的看法是,可能是过时。是否过时现在没有定论,但我想是很需要一个检讨的。如果真的要作出一个全面和有意义的检讨,香港实在要考虑到我们的人口政策,我们的社会能容纳多少人口?我们本地的出生率是多少?我们回流的人才有多少?内地来的人有多少?国外来的人有多少?我们需要怎样的人口水平而香港的社会可以负担得来?这是第一点。第二,如果我们作出全面检讨,亦需考虑我们需要一个怎样的社会。我相信绝大多数议员也同意,我本人也同意,我们需要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即吸纳的人才除了有钱财之外,在各方面的才能,又或在学术文化方面对香港有贡献的都应该吸纳。 在议员的发言中,我们留意到各位议员亦留意到香港的入境政策对内地和世界各地是很不同的,可以说是有一个不平衡的地方,就是我们对内地的管制是严格许多。为甚么我们对内地的管制这样严格呢?基本上亦是反映这一点,《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段说明,「中国其他地区人士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需办理批准手续,其中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的人数,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予以确定。」此《基本法》的规定,在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六日,人大常委的「释法」亦再加以确认和补充。解释到刚才我谈及的《基本法》条文,正确的解释是,「不论以何种事由要求进香港特别行政区,均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其所在地区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批准手续,并需持有有关机关制发的有效证件,才能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 那么为何我们对内地的管制是那么严格呢?很多议员都提过,指出内地的人民去新加坡、美国都较来香港容易,主要是因为香港是弹丸之地、地少人多,内地进入香港移民的压力是很大。过去几十年来都是这样,我们一定要有一个很严密的制度,以确保香港不会被过度的人口进入,令我们无法承受,这个就是背景。但是在这个背景之下,香港对内地的入境政策多年来主要只有一种,就是家庭团聚的计划。各位都知道,每日一百五十名,每年五万四千七百五十这个名额。以家庭团聚计划来说,香港在人口比例上所接受家庭团聚的人士,较英、美、加、澳、纽这些国家都是收得多。其实我们本于人道立场,我们在人口比例上较这些发展的大国,我们已经做了我们的责任,在比例上较它们收得更多,就是顾存要协助家庭团聚。就是因为我们家庭团聚收得那么多,因此我们对内地其他类别十分审慎。正如很多议员留意到,近年我们已经有所调整。鉴于香港需要不同的人才,九九年开始了输入优才计划;而下个月,其实即是后日,便开始输入专才计划,是选择内地优秀人才及专才以弥补本地劳工市场的不足。我想这个方向是很明确,我们要不断调整我们对内地的入境政策,以弥补香港的经济或人力市场上的需要。因此我对两位议员提出的议案和修定案,原则上是支持的。政府对两位议员提出的建议,原则上是保持开放的态度,并且愿意进行研究。 我想指出的就是,譬如田议员的议案,他分第一、第二部份。落实他建议的第二部份是容易办得多,他即是说签发多次往返的通行证,方便珠江三角洲的某些人士、高收入人士,后来他解释了高收入人士是指那些人,方便他们来港旅游和消费,这些是我们容易办得多。因为其实透过我们与内地有关部门不断磋商,近年来来港的渠道,除了那每日一百五十名外,已经是多了很多。或者我举一个例子,不知各位议员是否知道,其实每日除了一百五十个定居人士,每日有多少内地人士来港呢?其实去年已经每日提到,每日平均有一万名内地人士访港,其中包括四千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过境人士。各位也知悉,过境人士如经香港到新加坡,他们可在香港免签逗留七日。这些过境人士很多也会利用在港的七日进行消费、访问、学术、文化交流等这些活动。只要他们不是受薪工作,这些活动是可以进行的。过境人士有四千名,而持商务签注来港人士,正如刚才陈鉴林议员指出,已经增加至每日二千名。透过我们在过去两年与公安部的磋商,商务签注计划的安排已经方便很多,即是说,他们的证件签注的有效期达半年,每次来港逗留可达十四日或更长。内地的审批程序已由十五个工作天,减至十一个工作天。他们很多人可手持多次往返商务签注,半年有效、多次来港,而不受限制。此外,旅游团的人士现时也增加至每日一千二百名,探亲人士亦增加至每日一千二百名。因此,其实现时已有不同渠道,并且不断放宽,令他们有更大方便。 我想指出,政府原则上是愿意检讨现时的政策,并且与内地磋商。但我想指出几点政府需要考虑的因素。第一,基于《基本法》的规定,内地人士往返香港,我们必须与内地有关部门磋商。第二,若牵涉吸纳资金来港,相信磋商的程序会较为复杂。因为投资人士来港投资,而议员建议持有一百万美元可来港定居,因牵涉的不是人来港,而是钱来港的问题。若说要钱来港,就需要配合内地的外汇管制。换句话说,如果我们要实施内地人士投资移民的计划,相信除了与港澳办公安部商讨外,还要谘询外经贸部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国家的外汇管制,相信亦会有很重大的影响。第三,我要提出的是,我们作出任何放宽,无可避免一定要考虑保安的因素。我留意到刚才单仲楷议员指出,政府毋须考虑安全、保安,这是执行上的问题。他的意思是否指我们「闭上眼」,只要有贡献,他们便可来港。来港后,他们犯法便拉,全世界都不是这样订定其入境政策。 其实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入境政策都很简单,即是对该国有裨益而不会带来害处的人士都可以入境,带来害处当然是指对安全或治安构成威胁。我们在放宽内地人士来港前,我们不可忽视他们可能对香港的治安造成的影响。举例说,大家或许记得两年前很轰动的德福花园五尸命案。你们还记得有位内地的所谓风水专家李育辉来港欺骗了几位妇女,最终把他们毒杀。各位会否想到,为何内地居民可以这样方便来港及可以多次往返,欺骗这几位妇女相信他?他就是利用旅游、旅行团、探亲、双程证来港,可见其实可以很容易到港,有些人是可以很容易到港的。这些渠道有时被不法份子利用香港,造成无可弥补的伤害。因此,我们在放宽的同时,我们必须坚持一定要有若干适当的措施,以防范不法份子利用旅游等来港作案。譬如说,刚才很多议员也提到有需要尽量促进旅游,这点我原则上非常同意。不过,我们也不可忘记,譬如说,「香港游」的名额增加了,近年来对香港有甚么影响呢?「香港游」的逾期居留率是有增加的,目前是略为增加,不致令人震惊,但的确有增加。而且相信各位也知道,香港的内地妇女卖淫的问题较前严重,亦有不少来打黑工、卖淫的,都是利用旅游和探亲的渠道来港。因此,我们放宽的同时,亦需要考虑保安的因素。 还有一点我要提到的是,刚才我留意到,有一位议员,余若薇议员亦有提到,我们辩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在距离这里不远处的终审法院在聆听五千人争取居留权的问题。当然,如果我们大规模、全面性的放宽 ── 放宽有资金的人士、放宽消费的人士、放宽文化学术人士。当然他们到港后可携配偶到来,刚才亦有议员提到。此外,二十一岁以下的子女,如果在港住满七年便拥有居留权,这样的措施,在今日的香港还有那么多人士在争取居留权,认为他们的亲属、他们成员的子女、或是他们将会在港出生的子女、或领养的子女、过契的子女,各样与香港有关系的亲人都应该来港的话,我们在家庭团聚以外放宽,对他们情绪上有甚么冲击呢?会否令他们引起更多居留权的诉求,更加不愿意返回他们的乡下,或者对特区政府更加不满,并会否做出一些不理性的行为呢?这些都是特区政府需要考虑的因素。话虽如此,我再重申,政府是原则上不反对两位议员提出的建议,特别是敦促政府对目前的政策需要作出检讨和研究,甚至进一步与内地的部门磋商,我们都是不反对的。我们会按今日议员提出的意见跟政府内部有关部门谘询,考虑我们长远的人口政策和入境政策,在适当的时间会与内地部门磋商,进一步放宽无论是短期旅游或是长远来港投资这些安排。 多谢主席。 完 二○○一年五月三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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