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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工商局局长周德熙今日(六月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01年进出口(电子交易)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二读《2001年进出口(电子交易)条例草案》。
根据《进出口条例》及《储备商品条例》,承运商必须向香港海关、统计处及工业贸易署提交进出香港货物的货物舱单。现时,法例规定承运商以纸张方式提交货物舱单。
我们建议修改有关法例,规定承运商使用电子数据联通服务,以电子方式提交货物舱单。利用电子方式,可以减少用纸、提高效率,和促进电子商贸在本港的发展。
在一九九九年获立法会拨款后,政府便全力发展电子数据联通货物舱单系统。该系统会在今年年底前启用,届时,除了道路运输工具外,利用其他运输工具载货的承运商便可以电子方式提交货物舱单。
在一九九二年,政府与贸易通电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专营权合约,由贸易通负责提供电子数据联通货物舱单系统的前端处理服务。政府与贸易通已就推行该新系统,征询业界意见,并取得支持。立法会工商事务委员会亦支持提交本条例草案。
为确保提交货物舱单的安排能够由纸张方式顺利过渡至电子方式,我们会作出特别安排,容许承运商在初期继续采用纸张方式递交有关文件。
我们也会安排宣传活动,包括在有关部门处理货物舱单的办事处设立查询柜台、在网站发布消息,以及发信通知业内人士和有关商会。这些措施在过往推行其他文件的电子数据联通服务时也有采用,而且成效良好。
多谢主席。
完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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