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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于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时就《2000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致辞的全文:
主席:
我想就议员提出的几点,简单地回应一下。第一,我想解释政府对非指明测试的看法是怎样。正如吴议员说,入境处处长是不会完全不考虑用非指明测试的结果,但我们对指明测试的立场是这样的。
第一,政府是不能够亦不会制止申请人自行进行非指明的测试,并将非指明测试结果提交入境处处长作为举证之一,但政府绝对不会鼓励申请人这样做。如果申请人是要这样做,而非指明的测试是跟指明测试有同等的法律地位,那根本就不需要立法。政府要求立法的目的,是为指明测试建立一个明确的法律基础,使指明测试在法律上有别于非指明测试。如果草案委员会的修定是要将非指明测试与指明测试并列同等地位,那就是违反政府立法的目的,所立的法例亦都是毫无意义。
政府承诺会对所有的申请都详细考虑和审核,这是包括带有非指明测试结果的申请。但这并不表示政府会在任何时间内曾经同意立例的目的是包涵接受非指明测试,更不是表示非指明测试结果可以在法律上与指明测试结果并列,这并不是政府立法的目的。
此外我还想回应几点的是,何议员提到技术上的可行性,「一国两检」这个技术性的可行性,包括何议员提及美国血库联会等的意见,其实这些政府已经在委员会阶段作出详细的回应。法案委员会先后听取了多个团体和个人的专业意见,当中并无任何一个证据可以证明分开测试在技术上是不可行。相反多个专业及独立的意见都是带出一个重要讯息,就是只要有足够的品质保证措施,分开测试在技术上绝对可行,而分开测试的所得结果,将会在同一化验所测试所得结果同样稳当可靠。提供这些独立专业意见就是美国血库联会和澳洲国家测试机构联会。而政府的专家指出,指明测试与其它机构同样准确,出错的机会只是五十万份之一。
此外我亦回应一下其他议员提出的问题。就是有议员提出过,如果两地测试的结果有差异,那会怎样办呢?如果出现这个情形的话,香港和内地已经有协议,共同寻找一个双方接受的结果。那又如果指明测试和非指明测试结果不符合又怎样呢?入境处处长会考虑整个结果与及有关的资料,从而作出一个决定,而决定权是在我们的入境处处长。亦有议员问,若果在外国,譬如在加拿大的申请居权证的人士又怎样呢?其实我们已说得很清楚,在中国内地、台湾和澳门以外的子女,他们可以来到香港的香港政府化验所作出测试。
刚才杨议员亦问过,如果将来是否有需要可以增加国内的测试机构呢?我们的答案是会的。如果是有需要的话,我们是会增加国内的测试机构,但关键是一定要保持高程度的监管。
最后想简单回应一下涂议员提出的一些要点。如果是父母不肯做指明测试,我们相信他们亦都不会肯做非指明的测试。如果申请人有苦衷,绝无办法做指明测试,入境处处长会按个别的情形考虑,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理由,作出入境处处长认为适当的推论,这些亦都是立法条文精神的所在。
多谢主席。
完
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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