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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2001年扣押入息令(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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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民政事务局局长林焕光今日(七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2001年扣押入息令(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

  主席,我动议修正第2、3及4条,修正案内容已载列于发送各位委员的文件内。

  修正案的内容只是一些技术性的修正。修正的目的,除了更正一些文书上的错误外,是授权法院在决定是否发出扣押入息令前,可以考虑赡养费支付人履行合理的经济责任或支付赡养费的「纪录及行为」,代替原来条例草案建议只是考虑他在这方面的「纪录」,或只是这方面的「行为」。

  这项修正是应法案委员会所提出的建议而作出的,并已获得法案委员会的支持。谢谢主席。

二○○一年七月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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