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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01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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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工商局局长周德熙今日(七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恢复二读辩论《2001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只发中文)

主席:

  政府向立法会提交《2001年应课税品(修订)条例草案》,目的是为使用电子方式处理应课税品许可证,提供法律依据。

  条例草案委员会对本草案进行了详细研究,并提出不少宝贵意见,我在此向委员会主席丁午寿及各委员致谢。参考了委员会的意见,我们会对条例草案提出一些技术性修正。在委员会审议阶段,我会详细解释有关修正案。

  以电子方式处理应课税品许可证有多项好处。贸易商使用电子方式递交申请,只须半个工作日便可获发许可证,较现时所需的两个工作日短;而递交电子申请的时间可从早上七时至晚上十一时,较现时必须在办工时间递交更灵活方便。此外,贸易商无须派职员到许可证办事处递交申请及领取许可证,从而节省人手和往返交通费用。整体来说,以电子方式处理应课税品许可证可减少用纸、提高效率,以及促进电子商贸的应用。

  根据政府与贸易通电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专营权合约,贸易通会负责提供应课税品许可证电子系统的前端处理服务以及顾客技术支援服务,而海关则负责该电子系统的后端处理服务。

  在收费方面,现时海关处理以纸张形式申请应课税品许可证的成本每宗约为120元,但海关并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因此有关贸易商目前是受到纳税人补贴的。在引进电子方式以后,海关会继续免费提供服务;但由贸易通所提供的前端服务以及顾客技术支援服务,则会收费,以便让贸易通收回成本及取得合理商业回报。

  政府与贸易通已就收费问题,征询业界及立法会工商事务委员会的意见。贸易通最初建议就每宗申请收取的费用为60元,业界表示建议收费过高,尤其对向船舶供应补给品的贸易商的影响最大,因为该等商人每年需申领很大数量的许可证,而每张许可证所涉及的应课税品数量相对较小。

  在仔细考虑过业界的意见后,贸易通已重整收费结构及调低收费水平。现时贸易通的建议,是每宗船舶补给品许可证申请收取25元,而每宗其他应课税品许可证申请收取44元。按这收费水平计算,超过百分之八十的使用者每年的缴费总额会少于4,400元,而他们每年平均缴付约830元,相信对业界不会构成太大负担。根据这个收费建议推算,贸易通在应课税品许可证服务的内部回报率约为百分之三。

  为了确保贸易商有充足时间准备由纸张方式过渡至电子方式,我们会设立过渡期,贸易商在期间可自由选用纸张或电子方式递交申请。日后如要规定应课税品许可证必须透过电子方式办理,海关关长要在宪报刊登公告,而有关公告须按法定程序获得立法会的同意。

  由于政府及贸易通的电子系统已准备就绪,可供使用,我们原计划把条例和相关规例的生效日期定于二OO一年七月二十日,让自愿选用电子方式的贸易商可以尽快享用服务。根据贸易通提供的数字,现时已有约100家贸易商表示会使用电子服务。

  由于立法会快将进入夏季休会期,而法例及规例的建议生效日期,不能满足正常程序所规定的28天立法会审议期,我们就建议生效日期征询了立法会工商事务委员会。基于规例只涉及技术事宜,并不触及任何新的政策问题,我们认为即使规例在立法会休会期间生效,也不会为电子服务带来任何实质风险,而建议也无损立法会在夏季休会后审议有关规例的权力。假如立法会在复会后,认为技术上有需要修订规例,政府会乐意接受。

  但考虑到立法会对生效日期的关注,及部份业界对建议的收费仍有保留,政府决定将生效日期延至十一月,让立法会有充足的时间,审阅有关规例。

  主席,我想在这里调我们当时只是建议,我们绝对没有意思,如果得不到立法会事务委员会的同意,我们不会贸贸然让法例在七月二十日生效,所以吴霭仪议员所关注的问题,本来是不存在的,我们只是建议了一个日期,谘询过立法会后,立法会既然不同意,我们便改在十一月才生效,令立法会有一个正常的审核期。

  在此段期间,政府与贸易通会继续与业界保持紧密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向他们提供技术支援,务求使服务在推出时可更畅顺运作。

二○○一年七月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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