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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国际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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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民政事务局局长林焕光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国际都会」动议辩论致辞全文(只发中文):

主席女士∶

  很多谢这么多议员刚才就这议案作了积极的发言,我想首先指出,正如石礼谦议员和周梁淑怡议员曾经指出,香港目前从很多指标来看,已是亚洲区中国际级的大都会,当然李卓人议员、谭耀宗议员和何俊仁议员等等几位都指出,作为一个国际大都会的指标,不应该纯是经济,我们亦同意这一点。因为实质上若从纯经济数字来看,我们并不需要去辩论,我们目前国民平均收入很接近英国,亦不是比美国差很多,在亚洲区中,仅仅是排在日本之后。但就算以其他指标来看,包括人权和其他社会指标,我们的成就亦是骄人。

  我举几个简单的例子,我们是世界上少数有人权法的地方,我们签署了十四项人权的公约,其中很多公约连美国也不敢签。在社会指标方面,我们有百分之五十一的人口是住在政府资助的房屋。教育方面,过去三年我们大大增加了百分之五十的开支,来达致改革目标,我们再看看其他的数字,目前就读在我们八间大专院校的同学中,有百分之四十二是来自租住的公共屋,证明我们社会向上流动的机会是非常之高。我们的福利亦在照顾现时二十三万跌入安全网需要我们照顾的人士,另外有五十五万的老年人通过生果金等亦得到一定程度的回馈。所以,无论从任何角度看,香港实质上已是国际大都会。

  但正如刚才田北俊议员所说,在一个变动不停的世界里,很多事会发生的,刚才田议员举了南美洲经济逆转影响了香港第一大股票汇丰的股价,这是其中一个例子。何秀兰议员亦提及大唐的雄风盛势,我个人是很喜欢读历史的,我亦对大唐的雄风盛势非常之敬仰,我敬仰的并非因为其国力强盛,而是如何议员所说,我敬仰的是其开放文明的水平,但在盛唐里亦埋伏了日后安史之乱的因素。在很短的期间,这大动乱导致长安,当时世界第一的大都会,在短时间内灰飞烟灭,数以百万计的唐民遭到生灵涂炭,至于原因是甚么,可以慢慢再说。

  主席女士,我想指出的一点是,城市的成败兴衰是由很复杂的因素去主宰,并不是个人或政府单一的力量可以影响到,内在和外在的因素亦会影响一个城市的兴衰,所以我们作为特区政府,有需要保持高度警觉,不能松懈。刚才单仲楷议员和何秀兰议员亦提及,建设硬件易,建设软件难,我们亦同意这一点,所以事实上,我们是有需要在每一个施政的阶段,要很慎地反思和检视施政,努力地做好硬件和软件的建设工作。

  主席女士,跟我想就几个范畴,对议员刚才的辩论作一些回应。首先就政制问题,刚才很多议员包括李家祥议员、吴清辉议员和田北俊议员等,都指出了政制本身并非一定能保障人权、法治、以至经济增长,我相信这也是一个客观事实,我们不需要去辩论,但政治和经济当然是息息相关的,所以政制对一个城市的发展是重要的。李柱铭议员在开宗明义时提及民主、人权、法治、自由是一个文明社会不可或缺的要素。作为一些原则,这些都是普世的价值,是无可争议的。但实质上,现在香港是否真的就这几方面有争议呢?我看在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没有的。我们唯一的争议是步伐的问题。这个问题刚才陈鉴林议员也说得很清楚,但我作为一个政府的官员,当然为了纪录的需要,要不烦其详地再说一次。

  《基本法》已定下香港特区未来民主发展的蓝图,为我们的民主化进程订立循序渐进的原则。就立法会的选举问题,《基本法》附件二已提供机制,让香港特区自行决定二零零七年以后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无论产生的方法如何,最后的目标是普选。

  政制发展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议题,对社会整体影响深远,所以我们必须审慎研究政制改革对社会的影响,要依据《基本法》按部就班地处理这个课题。从现在到二零零七年之间,在政制发展方面有两个重要的里程碑,分别是二零零二年的行政长官选举,以及二零零四年的立法会选举。我们会总结这两次选举的经验,以决定未来的路向。当检讨二零零七年以后的政制安排时,我们会进行广泛谘询,让市民在整个检讨过程中有充分和全面的参与。

  至于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基本法》也有清楚的规定。《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订明,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应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目标是达至行政长官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基本法》附件一对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将于二零零二年三月下旬举行,立法会刚于昨天通过了《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草案》,为明年的选举提供法律基础。我们的当前急务,是展开有关附属法例的草拟工作,以及落实行政长官选举的具体安排。

  日后,我们必须考虑香特区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基本法》循序渐进的原则和有关附件的规定,检讨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第二个课题是有关人权和法治,在此不少议员已说了不少,我想先总括的讲一下我们的看法,然后就个别议员提出的要点回应。我们认为香港的人权纪录是良好的,这实际上不单是我们的说法,大家可能会认为,西方传媒会对我们这方面的负面看法比较多,但事实上,英国报章The Observers在一九九九年做了一次比较全面的调查,他们的评审给我们的评级高于美国、英国和澳洲,如果大家须要查这些纪录,应该很容易找得到。

  香港的人权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这也是本港一百五十年来司法制度的基础。我知道有些人忧虑法治受到损害。正如我们在本港和国际多个场合解释过,这些恐惧是没有根据的。无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法治依然是维持公义的要素。不论对个人或整个社会而言,法治都为人权提供了最终的保证和保障。在大部份情况下,我们的普通法制度的运作和回归前的情况丝毫无改。有某些情况下,这制度的核心观念甚至乎比以前保障得更好。基本的原则例如司法独立,引用其他普通法体制先例的权利和尊重人权全都得到基本法的保证。我可肯定普通法制度会持续下去,而基本法会继续为我们法律制度的延续,尊重人权和法治提供一个稳固的基础。

  我们的法律制度以法治为基础,除订明个人权利外,还特别为保障这些权利作出规定。在宪法层面,这些权利已在《基本法》,特别是在第三章(第二十四至四十二条)加以界定。

  此外,《人权法案条例》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适用于香港的条文纳入本地的法例,并对政府和公共机构具有约束力。许多个别法规(例如《性别歧视条例》、《刑事罪行(酷刑)条例》和《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亦保障各项公约规定的多种具体权利。

  除订立法例外,我们亦有数个保障人权的组织架构,包括平等机会委员会、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申诉专员公署、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等等。

  任何人如在特区认为被政府侵犯了人权,可透过法院提出诉讼。如有财政困难,可获提供法律援助。相信各位议员也知道,法律援助署已经放宽了人权个案当事人接受法援的准则。当然,政府的表现一向受到自由而警觉性高的新闻界,以及非政府机构的密切监察。同时,由于香港须依照六条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定期提交报告,联合国公约监察组织亦会监察香港的情况。

  保障人权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我们必须按步就班,在各方面都取得良好的发展。但我们不会因此而自满,我们将会继续努力,进一步做好有关的工作。

  刚才在辩论时,有个别议员提及一些案例,例如杨森议员谈到香港仍然有种族歧视的问题,我们承认香港有这问题存在,但是以国际标准去评比,实质上是远远达不到严重的程度。一个客观的事实是香港有接近五十万的外籍人士居住,而在一个如此稠密的城市,因种族歧视而导致的暴力事件,甚乎是完全没有听过。这本身已比世界无数其他先进国家的大城市来说,已是一项骄人的纪录。

  杨议员亦有提到示威的问题,何俊仁议员亦有提到一些例外,他谈到当法治出现例外时就会有危机出现的情况,他亦提到法轮功的例子。事实上,如果大家能客观地面对示威的权利这项事实,回归以后,我相信任何频密参与示威的人士都不会感到示威活动受到不必要的限制,而回归后,相比于九七年以前,大部分时间有关示威的规定还要宽松,我们在这方面的宽松程度比不少英美的城市还要松。所以,刚才如果各位就示威的情况而有担忧,这可以说是过虑。但是无论如何,我认同大家的精神,就是在这方面我们不应松懈。

  我亦想回应吴霭仪议员的发言,她刚才就法治和民主步伐,作了一个非常令人动容的演译,她亦提到在法治上来说,证据、理据和程序是非常重要的。人人都可能犯错,包括法庭在内,所以我们应建立一套理性的文化,令大家有反思的能力,可以在有需要时认错,及可以进一步做好我们的工作。作为一个原则,吴议员的看法是无可争议的,作为一种精神来说,我个人亦认同香港是有需要建立一套更加理性的文化,而不是随意在未有充份理由的时候,进行指摘和谩骂。

  我想谈及的第三点是关于公义和尊严的问题,这是一个不容易说请楚的问题,就如罗致光议员刚才所说。但是,香港作为一个社会,是否只是一个只讲经济的社会,我们是否真的没有讲公义呢?实际上不是,我刚才开宗明义的举出多个例子,从社会上多个指标可见到,我还可以指出更加多的指标作例子,不过大家都可能耳熟能详,我亦不须浪费大家的时间。但我想补充一点,我刚才所说的社会指标,我们作为香港的市民所付出的代价,即市民所纳的税项,极有可能是在高度发展的国家和地区中最低的,我们的劳动人口有三百多万,大概三分一的劳动人口须纳税,而纳足百分之十五标准税率的人数只占劳动人口的百分之零点三,陈智思议员较早前亦提到我们要看清楚这个问题。无论如何,一个社会必须要讲社会公义,要讲个人的尊严,这个原则特区政府全面认同,但如何保证达到这目标,则要从全面配套来看,我们一定要保证特区有思想及表达意见以及人身的自由,我们一定要保证我们有充份的资讯和新闻自由,并容许市民在不影响大众利益的前提下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而这些自由必须由一个重视法制而高水平的司法制度来保障。目前来说,我们拥有一套强而有力的司法机构,有良好的法治精神,并有意志维护这些自由的政府,所以,在这方面来说,我们的基准是不错的。但是,我亦同意罗议员刚才所说,在某些范围我们做得不够,须要加强工作,例如如何提升残疾人士、少数族裔及新来港定居人士全面投入社会,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在这方面我们仍须努力多作点工夫。

  主席女士,在这里我想谈及,这几年大家可能发觉香港增加了社会矛盾。刚才梁耀宗议员举了一些例子,还有其他议员和李卓人议员亦举了一些例子。但这些社会矛盾的增加是否因为人权法治的倒退呢?还是经济衰退带来的副作用呢?我相信后者是远为重要的。正如谭耀宗议员较早时指出,我们目前由于经济力在国际上受到严重的威胁,所以社会上产生不少的矛盾。例如低技能工人的收入、贫富悬殊的问题、工人工作时数的问题等等,这正是为何特区政府需要在过去几年大力推动一系列政策的原因。这些政策包括培训人才,培训现有技术不足的人才,在有需要的时候引进一些外来的人才,并发展和应用高科技等等,这都是为了提升香港的竞争力,确保我们的经济发展。为何确保经济发展这么重要?因为如果没有经济发展的话,我们根本不可能有足够资源去推动一系列改善人权、法治、公义、尊严的工作,这些工作很多也需要资源投入来配套。所以维持经济发展,始终对香港这个经济型的社会来说,是一个重要,甚至乎是优先的目标。

  主席女士,对于我们他日能否保持国际都会的地位,我们仍然是乐观的,因为我们的条件是有利的。在经济上,我们背靠祖国,面向世界。若我们看看过去二十年的纪录,中国在八十年代,以至九十年代,每年的平均增长率是列于全球最高增长地区的国家。而且,随中国加入世贸之后,我们有理由相信国家未来十年的经济增长仍能维持很高的速度。香港处于一个很有利的位置,我们随国家进一步开放和经济发展,肯定会继续在经济上得益。而政治上,我们的《基本法》亦是循序渐进走向更开放和更多市民参与的一套选举制度,所以我们在未来的日子在政治上是会继续进步。更加重要的是市民有强烈自由的意识,我们是有强烈意愿保障目前的法治,良好的法治制度是会维护下去;我们是有强烈的意识去监察政府,不致滥权。在一个有自保和有监察意识的七百万市民的城市里,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我们不需要对人权法治等会出现倒退的情况作出过分的担心。

  刚才很多议员引述很多国际机构给我们的评级,我刚才亦引述了The Observers给我们的评级。但我想再多引述一个,因这个比较广泛,不只是谈经济,我想引述European Commission欧洲议会对我们的评价,这个评价是近期作出的,若我没记错,这是去年作出的。我在此以英文引述其原文:European Commission concludes Hong Kong remains one of the freest societies in Asia. Hong Kong people are running Hong Kong and doing so effectively。这个是欧洲议会,不是个别国家,对我们的评价,而且是一个很近期的评价,大家可以参考别人怎样看我们。

  主席女士,香港能成为世界上高度发展的城市之一,全凭香港人努力奋斗,对于我们取得这样的成就和多年努力的成果,我们作为香港人或中国人应该感到非常的自豪。事实上,我们过去多年以来的成就,均是单凭我们自力更生、努力耕耘的成果。我们并没有任何的外债,亦没有任何外国的援助,我们基本上是凭双手和努力,提升到国际都会的水平。但我们要保持这个地位是不能够单靠政府的,整个社会亦需要共同努力,香港人勤奋上进,极具创意,并且深具适应能力,这正是我们竞争的优势,我们亦是一个奉行法治的社会,一个守法、尊重他人权利和自由的社会,一个享有自由资讯、自由思想的社会,并且拥有一个保持社会有公平秩序的廉洁政府。这些均不是我们自己所说的,这些是一个统计三千间外国公司来香港开设公司时候,问他们为何来香港开设公司的答案,这全是白纸黑字有纪录的。正因如此,我们可以于现在和将来继续运用我们的优势,使我们在这个优势基础之上,将香港建设成一个经济蓬勃、具有公正公义及和谐稳定的社会。正如李家祥议员刚才所说,我们有需要自强、自重,我希望加多一个:我们亦需要自醒,确保香港他日能面对世界的挑战,让我们香港人能享有这一切的成果。多谢主席。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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