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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法律政策专员区义国今日(九月二十日)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训的影响」会议就「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下的法律教育」致辞全文:
今天有机会向在座各位内地和本港优秀律师和法律学者讲话,深感荣幸。
引言
我应邀主讲的议题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世贸)可会对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训带来什么影响?我的论点是∶我们应该把中国加入世贸连同其他种种发展,视为改革本港法律教育及培训制度的迫切因素。
历史背景
为了说明我为什么有这个看法,我得简要说说香港的法律教育发展过程。
1969年之前,香港并没有本身的律师资格检定制度。有意投身律师行业的人士,会先取得英国律师或大律师资格,再以这项资格在本港获得认许。
法学士课程及法律专业证书课程
其后到60年代后期与70年代初期,本港开设了在本地取得资格的途径。那时香港大学开办法学士课程及法律专业证书课程。法学士课程是以英国法律学位课程为蓝本,修业期为三年。不过,法律专业证书课程则采用与英国不同的模式。后者提供不同的课程分别供有意成为律师和大律师的人士修读;这些课程当时都不是在大学授课的。法律专业证书课程则属于大学课程,修业期为一个学年,是为有志成为律师或大律师的人士而设的共同课程。在完成法律专业证书课程后,准大律师必须经过实习期,而准律师则必须以实习合约形式进行实习。
在本港修读法律然后取得执业资格的途径,并不是用以取代以往获得认许在本地执业的途径,这只是新设的做法。英国律师和大律师可以继续自动获认许在香港执业。此外,从英国及其他一些普通法国家取得法学士学位的人士,也可以修读法律专业证书课程,在香港取得专业资格。
其他发展
本港的法律教育在过去30年取得长足发展。第二所法律学院于1987年在现称香港城市大学成立,法学士课程学生的人数也因而在80年代后期增加几近一倍。
自1964年以来,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一直开办伦敦大学法学士预备课程。目前有5000多人注册修读它提供的多个学位、深造及专业程度的法律课程,学生人数远多于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和城市大学法律学院的学生总数。虽然这些学生当中很多都无意成为执业律师,但如果他们取得英国法学学士学位或通过英格兰及威尔斯专业共同试,便有资格修读法律专业证书课程,从而取得专业资格。
另一项发展是本港于1995年设立海外律师资格考试,供海外律师考取本地律师资格。此外,本港也快将设立类似的考试,供海外律师考取本地大律师资格。
至于对象为已经取得律师资格的持续法律教育,律师会就此于1991年成立制性计划,而大律师公会则于1998年试行自愿性计划。
由此可见,本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训工作并非停滞不前。然而,平情而论,期间的发展是缺乏了协调。不同法律教育机构只是各自因应新需求而在原有课程中增补内容。但是,取得本地执业资格的主要途径,仍然是取得本地或海外法学士学位,修读法律专业证书课程,然后再经过大律师实习期或律师实习合约三个阶段。这些途径是否仍然恰当?
回溯过去、剖析现状
本港开办本地法学士及法律专业证书课程,保留以往途径取得本地律师资格的当年,正值内地孤立于其他国家地区(包括香港),又经历文化大革命的期间。当时香港是英国殖民地,以制造业为主,执业律师、大律师及海外律师有数百人。香港大学法律系开初的每年收生人数为35人。
时至今天,开放政策为内地带来了重大收益,中国正准备全力参与世界经济活动。香港顺利回归,是世界金融、运输、电讯及其他服务的中心。目前本港有差不多5000名执业律师、700多名执业大律师及600多名注册海外律师。本地法学士课程每年收生171人,法律专业证书课程则每年收生259人。
香港在壮大法律专业人数方面成绩斐然。但是这个于30年前建立的法律教育制度,是否仍然适合今日的香港?香港培育的一些律师的素质,已经引起广泛关注。现在就让我们探讨一下中国加入世贸会带来的新要求。
中国加入世贸
竞争
首先出现的新要求,也许是至关重要的,便是法律服务竞争会日益激烈。世贸订立的义务,以至全球经济一体化,关键都在于容许竞争。香港律师就在内地提供的法律服务、在香港提供涉及内地商贸的法律服务,以及香港本身的法律服务等几个方面都会面对更剧烈的竞争。
法律服务出现竞争,是因为内地开放法律服务市场,因为香港逐渐成为外国律师的地区中心,也因为外国律师可以取得香港的律师资格,及日后将会取得香港的大律师资格。涉及商贸和财经的法律服务竞争也会加剧,因为随物业转易市场日渐萎缩,不少律师会谋求转营这些业务。
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香港律师确有必要达到国际水平才能生存。他们将要与来自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律师竞争,这些司法管辖区(除英国外)都是把修读法律列为研究院课程,或是为期四至五年的法学士本科课程。他们要与以英语为母语的律师竞争,与接受过以技巧和实务为本的专业训练的律师竞争。三年制的法律学士学位课程或以科目为本的法律专业证书课程,是否足以训练我们这些非以英语为母语的学生面对竞争?足以训练他们掌握中文的法律语言?
专门化
香港的律师面对世贸带来的第二项挑战是专门化。有关世贸的法律是极为专门和复杂的。有多少律师是反倾销法、竞争法、资讯科技和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又有多少律师掌握与世贸有关的内地法规?香港最有条件发展为涉及内地机构的国际商贸协议调解纠纷中心。要实现这个目标,我们一定要有足够数目具备所需专才的律师。
我们有否培育香港的律师具备以上各种各样的专才?我们当然不可能指望一个法律学位及一些专业培训便足以涵盖法律事务的所有范畴,但这些教育及培训应为学生奠定稳健的基础,让他们日后可在各个范畴中建立专才。此外,也应该设立培训机构,让已经取得资格的律师学习新的知识。
应付改变
加入世贸带来的第三项挑战是必须具备应付改变的能力。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的改变,步伐急速,前所未见。商业和专业世界的各个环节都正起变化-微型晶片改变了科技发展;专业人士改变了经营模式,例如以跨专业合作形式运作;我们的法律和调解纠纷制度也正在改变。中国加入世贸之后,预期内地的法规将有急剧改变以符合有关体制的规定。
这一切与法律教育又有什么关系呢?我认为应付改变的能力对法律教育有三重意义。
首先,我们的法律教育一定要能够培育出自强不息的律师。单靠在法律学院学得的科目知识来支整个律师生涯的日子早已过去。正规的法律条文当然不能不学习,但必须受到同样重视的,是要让律师具备不断进修、面对挑战的思维技巧和正确态度。
第二,应该为有意发展新的专业范畴,或改变服务形式的律师提供支援。
第三,我们的法律教育制度必须能够审时度势,顺应法律环境的改变。70年代的必修科目今日可能已经不合时宜。我们是否建有制度顺应改变,并确保大学留意这些不断改变的要求?
法律教育及培训检讨
总括来说,我认为加入世贸会带来三项挑战:竞争日趋激烈、需要专门化和应付改变。我们的法律教育制度及培训制度是否准备好迎接这些挑战?如果还没有作好准备,又该怎么办?
有关这方面的意见,让我引述最近由两位澳洲顾问Professor Paul Redmond及Mr. Christopher Roper撰写的《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训报告书》。
竞争
顾问认为,要培育出达到国际水平、足以与世界最优秀律师竞争的本地律师,我们的制度还不是最理想的。他们认为目前的制度在培训英语能力方面有不足之处;三年制学士学位的课程太短;应该让学生修读更多法律以外的学科,以扩阔他们的视野;法律专业证书课程不足以教授专业技能。
此外,顾问察觉有些人关注到持有海外法律学士学位或英国及威尔斯专业共同试资格,只要修读法律专业证书便可取得认许资格,也许未能为他们在本地执业作好充分准备。循这个途径成为香港律师的人士可能没有修习过香港法律的重要部分,包括香港的新宪制架构。顾问建议开办为期六个月的补修课程,让他们补修对照于本地大学提供的训练不足之处,然后才进而接受专业培训。
专门化
关于专门化方面,很多本地律师都曾表示有意发展新的专才,但支援不足。现有的持续专业教育课程目的不在于、也并非为进行深入而长期的研习而设。
律师会建议设立法律学会,作为"一站式总汇店,......为所有完成法学士课程的律师提供......培训课程"。培训可包括专门法律业务范畴的专科培训及专科律师资格检定。两位顾问认为这项建议值得深入研究。
应付改变
应付改变的需要又该怎样处理?我刚才提及的建议如果得以落实,可以培养必需的思维技巧,也可以建立一个支援制度。
最后还有法律教育及培训制度的改革能力问题。刚才我提过多种获取认许资格的途径,正显示出现行制度的繁复。认许执业的条件现经由多个不同渠道规管。例如:大学订定法律学士学位的核心科目;《法律执业者条例》规定大律师或律师的认许条件;而大律师公会和律师会则分别规定大律师实习期和实习律师合约的要求。此外,尚有其他负责监察不同法律教育范畴的组织,包括法律教育顾问委员会和统一考试委员会。
顾问研究过目前的制度后,认为"现行制度无自发检讨和更新能力",并指出"制度滞固不变,难以进行改革"。这是因为若有某个团体试图改变制度的任何一环,而有关计划又可能影响其他团体时,便往往会陷入僵局。法律专业证书课程就是一例,这个课程自从1972年开办以来,从未经所有有关组织全面检讨。
今日社会瞬息万变,中国加入世贸会使变化更为急速,我们的法律教育制度当然不能因循守旧。相反,我们需要探讨方法,让法律教育可以迅速顺应法律环境的改变。顾问建议的解决方法,是设立法律专业资格评审局,由主要法律团体代表担任成员,并有权订明和不断检讨认许执业的学历及专业培训规定。
总结
我们接下来的工作是什么?法律教育及培训检讨的第一阶段工作,随顾问报告发表后已告完成。按计划,第二阶段的工作是由深具威望的检讨小组研究顾问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然后就未来路向作出最后建议。
目前要说将来会推行什么改革未免言之尚早。不过,我希望在检讨进行期间,各方团体都能够捐弃短期而狭隘的自身利益,好好把握这次黄金机会,改革本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训制度,以求培育出达到国际最高水平的律师。这固然是我们未来的法律学生所应该享有的制度,也是香港社会所应该拥有的。这样的制度才能让香港和内地从加入世贸的机遇中全然受惠。
完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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