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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司司长「香港家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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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月十四日)在香港电台第三台播出政务司司长曾荫权「香港家书」的全文(中文译本):

  行政长官董建华先生四天前向立法会发表了任内第五份《施政报告》。过去几天,社会人士通过电台节目和报章专栏,都在热烈讨论这份《施政报告》的内容,由房屋、就业以至安老等问题,尽是讨论的焦点。

  我今天只想集中谈谈董先生《施政报告》的一个环节,因为这是一个对香港的管治有深远影响的重要议题:就是行政长官对香港政府引入问责制的构思。

  究竟何谓问责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正是问责的政府吗?不错,我们是问责的政府。根据《基本法》,行政主导的特区政府须向立法机关负责。

  但董先生在星期三提出的建议,令问责制的发展向前迈出重要的一步。他构思出来的新制度,更加切合港人治港的概念。本港现行的政制安排,大部分是沿袭昔日的殖民地建制,而并非建基于一国两制下我们现时所享有的高度自治。

  董先生提议在特区政府高层架构引入一套新的主要官员聘用制度,适用于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和大部分的政策局局长。

  这是一项影响深远的建议,我认为会使我们的问责制更趋完善。探讨这项建议时,须同时考虑到香港在回归后四年半以来的发展情况。

  实行港人治港之后,社会人士对高级官员的期望越来越高,亦要求有更完善的问责制。市民认为高级官员既然参与制定政策,并且在公共事务方面担任领导的工作,就应该为施政的后果承担责任。这种想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目前,三位司长和所有局长都属常额公务员。因此,他们须要就行政管理失当和个人行为不检负责;同时,也受到行之已久的公务员委任、管理及纪律制度规管。

  然而,社会上不断有压力要求高层公务员就施政的成败得失负上政治责任。

  根据现行的公务员聘用条件,要求公务员负上政治责任,并不恰当。这样做始终会破坏本港公务员体制的政治中立,而政治中立正是香港赖以成功的基石之一。

  同时,我亦深深了解到,高层官员同事所承担的工作量日益沉重,他们的角色亦由以往主要负责行政而变得愈来愈政治化。过去四年,他们的工作不论在难度、复杂程度和数量方面均与日俱增。

  他们不仅须本政治中立的原则来制定政策,亦须在党派分明的立法机关,为他们建议的政策据理力争;又要通过传媒推介和辩解他们的建议;并且确保配合民意。这方面的工作量愈来愈沉重。现在正是时候采取措施,改善这种情况。

  在高层官员架构引入一套新的委任制度,并从外界物色人选,不失为合乎逻辑的做法。根据行政长官的建议,三位司长和大部分的政策局局长会成为公职人员,而不再保持香港市民所理解的公务员身分。

  他们经行政长官提名后委任,并向行政长官负责。他们在政府内部构成一个新的政治决策层,而此举亦可以令公务员继续保持中立。

  这个制度会带来更多弹性,让行政长官可以同时从公务员队伍和私营机构之中物色合适的人选,担任这些职位。这些官员与公务员之间在角色和权责上的分别,会有清晰界定。

  具体来说,三位司长和政策局局长会负责制定政策及承担政治责任,而公务员则负责公共行政及管理方面的职务。大多数民主国家都是实行这种制度。

  三位司长和政策局局长会获委任为行政会议这个最高决策机构的成员,让他们可以集体参与一个较近似内阁的制度,一起制定政策;厘定政策和立法措施的缓急次序;全盘地分配政府的资源。

  在这个制度下,他们可以看到他们提出的建议,如何与其他主要官员的建议互相配合,同时,涉及政府不同政策和运作事宜的决定会得到更理想的协调。

  更加重要的,就是上述的种种安排会使主要官员处于一个更佳的位置,与立法会议成员沟通合作,争取他们的支持。

  根据这些安排,主要官员须对辖下政策范畴的施政得失负上全部的政治责任。正因如此,他们当会更用心听取民意,并且认真加以考虑,以确保所推行的政策切合民情,所提供的服务亦得到公众认许。

  这些官员与常额公务员不一样,任期不会超逾提名他们的行政长官的任期。这项安排的好处,是让他们可以在任期届满前集中精神取得最理想的成果。

  我希望不会出现严重的施政失误,但若不幸发生,有关官员将会受到公众严厉的责难。新制度会提供所需弹性,以便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

  此外,新制度可以把公务员政治化的机会减至最低,确保公务员管理制度完整,保存公务员一贯专业、中立和量材录用的优点。

  由于权责分明,我深信新制度不仅可以在政府的高层架构加强问责制的文化,各级官员,甚至整个公务员体制也会逐步受到这种文化感染。此举可以在决策方面带来崭新的安排;政府得以更妥善回应社会的诉求,提供更理想的服务;并且加强问责。新制度实在对香港会有好处。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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