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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就有关授勋评审委员会授勋事宜的动议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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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务司司长曾荫权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有关授勋评审委员会授勋事宜动议的致辞全文:

主席女士:

  我刚才仔细聆听了各位议员的发言,特别是支持动议一方的理据。我恳请各位议员在稍后投票前,审慎考虑一个核心问题:民政事务委员会就杨光先生授勋事件所提出的动议,是希望解决甚么问题,以及会产生什么后遗问题。

  无可疑问,接纳这个动议中的要求会带来很深远的负面影响,在阐释这些影响之前,先让我简单介绍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授勋制度的提名程序和甄选准则。

  香港在回归后,采用了本身的授勋制度,表扬为香港作出卓越贡献、致力服务香港社区和公众而成绩斐然、或在所属范畴出类拔萃的人士。勋章的提名,通常由各决策局及部门提交,至于非政府机构及公众人仕的提名,会转交有关的决策局及部门处理。

  为确保各项推荐标准一致,并且符合核准准则,提名书会经由授勋评审委员会审核。该委员会由本人担任主席,委员会的成员包括财政司司长、行政会议成员、杰出的社会领袖及公务员叙用委员会主席。

  经详细讨论后,授勋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的名单,连同不获推荐提名人士名单,一并提交行政长官考虑及批准。授勋名单于每年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公布。

  在今年七月十日的民政事务委员会的会议席上,我同事已清楚交代上述的授勋准则及程序。并且解释,为保障制度德性全备,我们不适宜,也不应该,就个别获颁授勋章的人士置评。

  与此同时,我们亦已清楚指出,行政长官有权在授勋评审委员会所推荐的授勋名单上,增加或删除姓名,前提最重要的是所有有关人选必须符合既定的授勋条件和准则。上述做法与回归前无异。既然如此,根本不存在行政长官绕过授勋评审委员会的问题。再者,有关个别人士获颁授勋章的原因,政府已经在今年七月宣布授勋名单时已经向公众公布。

  由此可见,有关动议即使获得通过,授权民政事务委员会索取授勋评审委员会的文件,并不能达到甚么意义及目的。反之,更会令人忧虑,忧虑的是一旦开了先例,动辄要求政府公开授勋评审委员会的文据及纪录,将会严重影响委员会之的坦诚讨论,而坦诚的讨论对这些决定是甚为重要的,有些委员可能担心其对个别人士之评语和推荐会被公开,继而影响他们会选择性地保留若干忠实但尖锐的意见,后果就是直接影响委员会的有效运作。

  主席女士,虽然立法会是完全有权力可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授权民政事务委员会命令证人列席,询问证人,要求证人出示文件,但是我希望立法会会以大局为重、以香港的整体利益为依归考虑问题,保持克制,避免要求政府公开评审资料,以免香港一直行之有效的授勋制度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多谢主席。

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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