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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民政事务局局长林焕光今日(十月三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区议会检讨工作小组报告」动议辩论致辞全文(只发中文):
主席女士:
首先我多谢叶国谦议员就「区议会检讨工作小组报告」提出动议辩论,并感谢各位议员就这项议案所表达的意见。我相信各位议员和政府的出发点是一致的,都是希望加强区议会在地区事务上扮演的角色和为市民大众提供更加好的服务。
有关如何进一步提升区议会职能的问题,最近一年已多次在立法会不同的场合中讨论过,包括去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叶国谦议员的动议辩论,过去几个月在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及政制事务委员会就工作小组报告的讨论,以及今天的动议辩论。这些讨论足以证明立法会对区议会的关注和重视。
二十年以来,区议会经历了多次的演进,作为地区层面最主要的谘询架构,区议会不但更紧密地监察政府部门在地区提供的服务及设施,而且积极地就各项与民生有关的政策反映了民意,对提高公共政策的质素和公共服务的效率,起积极的作用。新一届区议会在二零零零年一月成立,在同年七月,我们成立了一个跨部门工作小组,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新区议会的职能。
在检讨的过程中,工作小组的首要工作是搜集区议会及各界对区议会职能的意见。我在上任后即走访十八个区议会,与各区区议员讨论区议会面对的问题和改善的建议。在这个过程中,我听到有几方面的主流意见:
(一) 区议员普遍认为政府部门对区议会的尊重及重视不足,这特别反映在出席区议会会议的部门代表的职级和解决地区问题的能力;
(二) 政府给予区议会的拨款及支援不足,尤其是秘书处人手未能应付日益沉重和繁忙的议会工作;
(三) 政府给予区议员的支援不足,特别是实报实销津贴不足以支付办事处的开支及议员助理的薪金;
(四) 区议员对政府政策制定未能够取得充分的了解,因此很难掌握及监察政府的政策在地区推行时的效应;
(五) 区议会应可更积极参与及监察地区事务,特别是提供和管理市政服务及设施。
在去年十一月十八日举行的「地方行政新纪元」研讨会中,出席的400多位区议员亦提出了类似的意见。工作小组综合了这些意见,以及听取了各位在去年十一月的动议辩论中表达的意见,经商讨后制定了28项具体建议。这些建议大部份是回应区议员主动提出的建议,并在循序渐进这个原则下进一步提升区议会的职能。例如,报告中建议负责地区工作的部门,特别是两个负责市政工作的部门及其他区议会的核心部门,在未来需要就它们建议的政策、措施、计划等先行谘询区议会,并采纳区议会对有关设施的设计和布局的意见,只要这些建议不偏离全港政策和不超越既定预算。这将大大提高部门的问责性及加强区议会对它们的监察和实际影响力。此外,工作小组亦建议各有关部门须指派合适人员为区议员提供“一站式”服务,及订明出席区议会会议代表的职级;这将令部门更有效地回应区议会的意见和解决地区问题。此外,我们亦要求各负责民生事务的决策局局长及部门首长定期与区议会对话,让区议员可以更了解中央政策的制订及向局长和署长直接反映区议会的意见。我们亦建议大幅度提高对区议会的拨款及对区议会秘书处的支援,在这方面,上任财政司司长在2001-02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已预留1亿元拨款用作推行检讨报告的建议。工作小组建议增加区议会的经常性拨款百份之四十六,以用作社区参与活动及改善环境的小型工程,其中单是改善环境的小型工程的拨款将较去年增加百分之五十。我们亦预留一千二百万元作为增加18区秘书处及工程部的人手,并已委任一个独立委员会,检讨区议员薪津的问题。
为了令建议更能配合市民的需要,我们在今年七月至九月期间就工作小组的报告进行了公开谘询。由于有很多意见认为政府不应在区议会外设立一个谘询委员会就管理和使用文康设施给予意见,而应将有关职能交与区议会属下的委员会。我们将会从善如流,对有关的建议作出适当的修正。叶国谦议员的动议首部份,实质上与政府的立场一致,故此我们乐意支持。至于郑家富议员的修正案要求将此项建议改为开放地区管理委员会予更多区议员参加,我们对这建议有极大的保留。有关区管会成员的问题,在工作小组报告中,我们建议让区议会委员会主席参加地区管理委员会会议,以及协助讨论和解决有关的地区问题。由于区管会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各部门在地区上的工作,若个别区议员亦可直接参加区管会的会议,将会令区管会的人数大增,并变相成为另一次的区议会会议,对协调地区工作和解决问题并没有实质帮助,反而会使区管会的工作效率降低。不过,为了使区议员可以详细得悉区管会的工作,民政事务专员在区议会每次会议席上,均会就区管会的工作提交全面的工作报告,当中详细载列有关区议会要求进行的跟进行动的进度报告。当然各区民政事务专员亦可就个别地区事务,请有关的议员陪同区管会有关的成员进一步就这些个别事例作出深入的商谈。
叶议员动议的第二部份是要求政府将提供文化、康乐及环境生设施的部份职能,逐步交由区议会负责。在回应这部份议案之前,我想再次解释政府对于下放行政权力给区议会的看法。以目前区议会的架构而言,若将部门的决定行政职能交予18个区议会,将会导致地区层面的行政决策机构数目激增,导致决策和职权混乱的情况。市民大众相信亦不希望看到在香港这个这么细小的城市,有可能出现18套的市政政策和服务标准。固此检讨报告中提出的建议,虽然没有将区议会转化为行政决策机关,但郄大幅加强区议会对地区服务的监察和影响力。透过这种监察,区议会将可更直接和更切实地影响政府的地方施政。
回应叶议员的动议,我们原则上并不反对在适当的时候进一步研究如何将部份与提供文化、康乐及环境生设施有关的职能逐步交由区议会负责。然而,由于上一次就区域组织架构的检讨距今只是两年多的时间,政府认为目前阶段并不适宜再一次对区议会的运作模式和职能作重大的改动。
至于郑家富议员提议制订区议会周年议案辩论机制,我们认为实际上并没有此必要。区议会现时的工作已经十分繁忙,如果硬性规定它们须就各项政府政策作周年辩论,定会影响它们工作的次序和迫切性。由于这建议在刚结束的公开谘询中并没有在区议会作详细讨论,我们认为不应强行为区议会制订周年辩论机制。此外,区议员服务的重点主要以地区事务为主,我们相信重要而逼切的地区问题,在区议会的例会上已得到充份讨论。倘若区议员对政府部门的回应感到不满,他们可以透过民政事务总署或本局,甚或直接向有关决策局提供和表达他们的不满,而无须等待周年议案辩论才提出。此外,由于牵涉的决策局或部门可能很多,若要求高级官员在指定时间出席18区的周年辩论,对有关官员会造成难以承受的负。我们认为由有关决策局和部门首长根据目前的安排与区议会会面及对话,就大家关心的课题讨论会达致更佳的效果。故此,我们认为建议的周年辩论机制,并不适合在区议会层面推动。
至于郑议员建议政府研究设立独立区议会秘书处,我们认为现行的秘书处工作安排并无出现重大的问题。目前,区议会的行政工作由每区的民政事务专员根据区议会的意见负责执行跟进。故此,秘书处成立在民政事务处之下,在原则及实行上应无不妥善之处。在谘询期间,为区议会设立独立秘书处并未成为明显的主流意见,而区议员亦似未对此达成共识。由于建议影响深远,故此在目前阶段我们认为必须审慎处理这建议。至于联席会议的建议,我们亦深感不易,因为牵涉议员的数量是可以动辄过百,讨论问题时将会甚为困难。
主席女士,如我在开首所说,政府和各位议员都有共同的目标,就是希望加强区议会的角色和职能,令它能更好地为市民服务,我们的分别只是在步伐。政府现正总结在公众谘询期间收集得到的意见,并会因应这些意见作出修订。我们的目标是在未来一个月向立法会及区议会汇报谘询结果和最后建议,并且希望在今年年底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以推行部份建议。民政事务局和民政事务总署会联同区议会负起监察政府部门执行建议的责任,确保各项建议可如期落实,并取得成效。
主席女士,叶国谦议员在陈词时说:「改革尚未成功,议会仍需努力。」政府的意见认为区议会其实在过去多年的工作是尚算成功,但我们亦同意我们仍需努力。多谢。
完
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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