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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政务司司长曾荫权今日(十一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维护法治」议案发表的致辞全文(中文译本):
主席女士:
我现在就议员对法律援助服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出回应。我对他们表示感谢。律政司司长将会就议员的其他意见作出回应。
法律援助施政方针
我们的法律援助政策是要确保有合理理由在香港法院采取法律行动的人士,不会因缺乏经济能力而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支持这项政策的一个主要财政原则,是法援经费不设款额上限,目的是确保法援服务不受财政限制所影响。
环顾海外的情况,就会发现香港没有为法援开支设定上限,并不是一个普遍的做法。很多司法管辖区设有讼费限额,有些甚至订明每宗个案的开支上限。我们曾经不时考虑应否对法援开支也设定限额,但直至目前决定不作此举。我们仍然认为这种限制会有机会影响对个案的处理及当事人胜诉的机会。这有违司法公正的原则。我们在一九九七年进行法援政策检讨时,已确认这项立场。
法律援助范围
根据国际标准,我们的法律援助服务的范围已很广阔,而且远超过国际所订明的责任。除了刑事诉讼外,我们已将法律援助服务扩展到有关民生的主要范畴,包括家庭及婚姻纠纷、人身伤害申索、劳资纠纷、租务纠纷、合约纠纷、入境事务、专业疏忽申索等。此外,死因研讯亦已于去年七月纳入服务范围。
有议员不时建议进一步扩阔法援服务的范围,例如应包括诽谤诉讼、合伙纠纷及其他案件。我们以往也研究过这些建议,但我们始终尚欠足够理据把它们列入法援范围。我们知道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一般与我们的做法相若。我们在研究新要求时都要紧记,法援经费是由纳税人支付的。我们不应在没有充份理据之下偏离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做法。当然我们永不会自满,但我们认为相对于大部份其他地区而言,我们已有很好的法律援助制度。
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上限
一些议员就现行申请资格所订的经济上限发表意见。他们担心上限可能定得太紧。
根据现行规定,申请人每年的财务资源如不超过169,700元,可按普通法律援助计划申请法律援助;按照法律援助辅助计划,限额则远高于此数达471,600元。我们已由去年七月起调整计算程式中的可扣除豁免额,使合资格申请法律援助的家庭由原先占全港家庭总数48%大幅度提升至现时的58%。我们调整可扣除豁免额,令到更多低、中收入的家庭能够符合资格申请法律援助。
此外,我们亦设有一个完善机制和时间表,以检讨法援申请人的经济资格,当中包括三个层面的检讨:第一,每年按通胀情况进行检讨;第二,每两年按其他有关因素(包括诉讼费的变动)进行检讨;第三,每五年对用作衡量法援申请人经济资格的方法进行检讨。下一次的衡量经济资格方法检讨将于明年进行。我相信这些定期检讨,足以确保法援申请资格的经济上限能切合当时的经济现况、社会共识和国际做法。
免费法律辅导服务
现在我想回应议员对当值律师服务的意见。首先,社会大众要表扬参与当值律师和法律辅导计划的大约2 000位私人执业律师。他们热心服务,积极支持当值律师服务,去年共为超过40 000名被告辩护,并为接近6 000名市民免费提供法律意见。
根据现时的免费法律辅导服务,任何人均无须经过经济资格审查,便可在设于本港不同地区的八个民政事务处获得免费法律辅导服务。吴霭仪议员和余若薇议员已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现有的服务向我们提出宝贵的建议。她们亦特别指出有需要在方便的地点提供这类服务,同时要由有经验和受过训练的人员协助处理市民的查询。
让我扼要介绍我们为加强现有服务而拟定的计划。我们已于本年八月在东区开设一个免费法律辅导中心,并计划于本年稍后时间在黄大仙增设另一个中心。这两个中心启用后,与当值律师会面的平均轮候时间会由目前的三个星期缩短至两个星期。至于我们能否进一步扩展免费法律服务中心网络,则要视乎有多少当值律师可以提供服务而定。在这方面,我们会继续与有关方面合作,致力推广当值律师服务。
与此同时,我们亦设法提高服务质素。目前,民政事务处的同事会先与当事人初步晤谈,然后才安排他们与当值的律师见面。如初步晤谈工作顺利进行,不但可以使当值律师更妥善使用时间,还可以更快给予当事人详细意见。为提高初步晤谈工作的质素,我们将会为民政事务处的前线职员举办训练课程,教授晤谈和做笔记的技巧。我们亦会研究可否请大学法律系的学生负责初步晤谈工作。对于这项建议,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反应积极,我们十分鼓舞。我们现正与香港大学讨论细节安排,希望在明年年初可以试行这项措施。
总结
主席女士,在现有资源限制下,我们会继续探求各种方法,以期在各方面改善本港现有的法援服务。我们欢迎各位议员提出建议和意见,也会与法律界及法律援助服务局就改善香港法律援助制度及服务通力合作。
谢谢,主席女士。
完
二○○一年十一月七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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