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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今日(二月二十一日)在悉尼出席由香港驻悉尼经济贸易办事处举办的晚宴上就中国加入世贸与香港的法律服务致辞全文:
Mrs. Wallis、各位嘉宾∶
我上一次访问悉尼是于1997年6月,刚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之前不久。在那次行程中,我遇见的人都非常担心香港回归之后,原有的居民能否自由进出香港;香港的经济、社会及法律制度会否保留,以及香港的生活方式会否维持不变。《财富》杂志曾宣布"香港已死"。在事隔逾四年零八个月的今日,我很高兴重临旧地,向各位证实《财富》杂志指香港末日的预言没有成真,而大家担心会发生的事情都没有发生。《财富》杂志去年5月在香港举行全球论坛,足以证明这点。在香港回归中国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如他们仍然在香港通常居住,则即使他们已入籍澳洲,仍继续享有居港权。至于因入籍澳洲、不在香港通常居住而不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他们仍然享有入境权,有权在无条件限制下逗留,以及有权免受遣送离境。香港的经济、社会及法律制度和生活方式一直维持不变。
也许,各位会期望我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的身分,以法治、司法独立、法律与秩序等议题发表演说。诚然,这些都是我最关心的问题;在过去四年半以来,我曾经在不同场合就这些问题发表讲话。我非常乐意回答任何有关这些问题的询问,即使是敏感问题也可以,因为政府有责任向市民和国际社会提供有关施政和政策的资料。
今晚,我想谈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事,以及各位澳洲朋友在进入中国市场时可以如何善用香港的法律服务。
中国入世的影响
中国加入世贸,带来深远影响。中国有12亿人口,加入世贸无疑可推动全球经济一体化。世贸在其"成立协议"的序言中宣称 -
"…发展(多边)贸易和经济关系方面应当按照提高生活水平,确保充分就业并……容许按持续发展的目标,有效利用世界的资源…致力保育环境…"
中国成为世贸成员后,不单人民生活水平得以提高,也会催化法律制度的发展。一套详尽的成文法规,加上稳定和具透明度的法律制度,对投资者的信心至为重要。中国法律早已进行改革,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便是其中二例。加入世贸,将令改革力度更为迅猛。法律程序的透明度必须进一步提高,诉讼程序必须有终结的机制。中国的司法机构正锐意推行改革。
随贸易和投资新领域的相继开放,外资在中国的投资预期会急剧增加。中国会成为具竞争力的出口货品制造基地,更会因关税降低而增加进口货品。此外,中国更承诺放宽多种重要服务行业的外资投资限制,包括分销业、电讯、金融、专业服务、影音器材、旅游业等。外国投资者与内地磋商和签订协议,将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意见,而解决由这些协议所引起的纠纷,也需要律师的协助。
内地有些律师非常精通自己的专业,除了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和资讯科技知识外,也能洞悉世界各地的法律发展动态。此外,法律刊物和判决书资料,不论是印行本、磁碟版或网上登载形式都丝毫不缺。不过,直至80年代末期,中国的律师仍然是国家法律工作者,独立的法律专业更要在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后才正式获得确认。内地目前约有110 000名律师,其中约80 000名是专职律师。这些律师之中,约只有 5 000至6 000人具备适当的语文能力和国际性法律执业经验。在1957年至1978年间,中国整个法律制度支离破碎,四人帮就是在这个情况下,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肆意捣乱。自1978年以来,中国在重建法律制度方面已经取得重大进展。为符合世贸的要求,中国的法律制度无疑必须进一步现代化和加强透明度,而中国的律师亦必须达至国际执业的标准。
香港经验
香港跟世界其他地方一样,正经历全球一体化所带来的经济转型,对律师造成的影响甚为深远。从1950年代至1990年代期间,房地产市场发展最为蓬勃,很多律师可以完全倚赖房地产法律服务经营律师事务所。期间的大律师和律师,包括海外毕业生和在香港设有办事处的跨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数目倍增,增幅远超人口增长率。外国律师在香港设立办事处,刺激本地律师拓展执业范围,以切合资本场、企业融资、证券、知识产权及资讯科技等专门领域的要求。在国际性法律执业方面,香港律师无疑较内地律师有更丰富的经验。
亚洲金融风暴爆发,房地产场大幅滑落,法律服务业也受严重打击。法律界深切自省,积极寻求各种办法度过这个经济危机,应付全球一体化所带来的挑战。大律师公会和律师会分别加快推行法律专业进修计划和持续专业进修计划,律师会更收紧规定,把修读课程设定为签发执业证书的条件。律师争取机会与内地同业交流切磋,修读中国法律,学习或改进资讯科技方面的技能。他们认同,要在业界立足生存,就必须朝向多元化和专门化发展。检讨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训督导委员会最近发表了《香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训:初步检讨》,提出多项提高未来大律师和律师水平的建议。两所法律学院已经手修订法律专业证书课程,以切合现代的专业发展需要和提高收生标准,并正为此邀请法律界代表参与制定课程内容、收生条件和人力资源的政策。一个由首席法官领导类似英国Woolf委员会的工作小组公布了"民事司法制度改革谘询文件",研究如何改善民事诉讼程序,尽可能减少诉讼费,采用个案管理方法加快诉讼程序,把诉讼变成更廉宜省时的排解纠纷办法。我希望这一切措施,有助香港发展成为亚洲最高效率、最具效益的法律服务中心之一。归根结底,一个重视独立自主的专业,必须审时度势,欣然接受转变。
香港特区政府可以提供哪些协助
香港特区政府相信香港的法律制度可以提供一个令人安心的环境,作为仲裁、诉讼、调停和其他排解纠纷的基地。这一点对于与内地企业建立商业关系的商人和投资者尤其重要。本港的普通法制度举世知名,备受推崇。香港以英文和中文为法定语言,语言上出现问题的机会极微。法治,廉洁的政府和司法独立是香港社会的基石。香港就金融事务、贸易、知识产权和合约方面所制定的法律,一向都符合国际惯例,而本港法院审理这类事务,具丰富经验。香港有完善的运输和通讯系统,而且设有一个达到国际水平的国际仲裁中心,其判决可以在内地和所有《纽约公约》的缔约国执行,该中心每年处理约300宗案件。香港目前有5 000多名本地律师,当中包括60名资深大律师(等同于御用大律师),注册外国律师则有600多名,他们分别来自19个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当中超过250人在注册外国律师行工作,其余的则在本地律师行工作。如果内地发生的纠纷在香港排解,海外商人就会抱有信心,深信他们的合约获得可靠、独立和公正的法律保障。
以香港作为排解纷争之地,也会受到内地客户的欢迎,因为他们与香港的律师沟通,不会有任何困难。本港所有律师行,包括外国律师行,都有一些雇员与内地客户具共通的语言和文化背景。香港的律师行熟悉内地市场的运作,因此无须冗长的指示便能明了事情的背景。在地理上,内地客户到港出庭应讯也相当方便,无须长途跋涉即可解决纠纷。
政府深信业内人士是有能力克服中国加入世贸所带来的挑战。不过,政府有责任提供一个有利环境,把香港发展成为一个法律服务中心。政府可以在这方面广作宣传,指出可以利用香港公司作为投资工具,采用香港的法律作为处理涉及中国的合约的适用法律,以及使用香港的法院和仲裁组织作为排解纠纷的场所。为此,政府现正积极参与以下磋商-
(1) 就民事及商业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和与其他国家的交互强制执行判决事宜在海牙商议签订新的多边条约;
(2) 就内地与香港特区交互执行法院的判决事宜商议设立机制,所适用的案件则限于案中各方曾订立协议,同意完全由香港或内地的法院作为解决纷争的场所;
(3) 与内地有关机构磋商,让香港律师较易在内地设立办事处,藉此进入内地场;以及
(4) 与内地磋商达成涵盖法律服务的更密切经济伙伴关系的安排(性质类似自由贸易区)。例如:准许香港律师取得中国法律的执业资格,并发展香港律师与中国律师之间各种形式的长期委托关系。
对于在内地营商的人士来说,这些措施非常重要,因为假如在一宗商业纠纷的诉讼中,胜诉一方无法在败诉方拥有实质资产的司法管辖区中执行判决,则胜诉也毫无意义。目前,香港已有一套法规,方便在互惠基础上登记指定外国的高级法院所颁发涉及款项的判决(在民事及商事方面)。现已有15个国家与香港签订条约,以便交互执行有关判决。目前,香港与内地之间并无交互强制执行判决的安排。不过,非指定国家的判决可按照普通法予以执行。我们有计划扩大交互强制执行判决的范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自1997年3月起开始就草拟公约进行磋商,目的是制定一条全球适用的公约,以协调有关民事及商事的司法管辖权的国际规则,并促使外地民商事判决得以承认和执行。香港是以中国代表团的身分参与磋商。海牙公约生效后,香港即能与缔约各方建立交互强制执行判决的关系。但鉴于香港与内地属同一国家,上述安排不能适用于两地。不过,我们正另外展开磋商,以订定一个计划,让判决能在香港和内地有限度地交互执行。这计划初期仅限于涉及合约而有关商业款项的判决,并只适用于缔约方选择以香港或内地法院作为调解纠纷地点的合约。该计划与交互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相似。建议安排生效后,外国投资者如选择香港作为调解纠纷的地方,并在香港获得判决,则有关判决可在内地执行。
过去20年来,中国已使2亿多人脱贫。中国仍然致力进一步提高国民的一般生活水平,特别是西部地区。远在14多年前,中国已申请重新加入关贸总协定,今天,长期的努力终于取得成果。未来几年,中国的贸易量必会迅速增长,经济也会急速转型。中国未来的挑战,就是如何应付彻底的转变。那些决定在中国营商的人士,将会参与这个历史过程;更重要的是,这个过程既能促进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亦能加强中国的法治。这方面的裨益,比金钱方面的得益更加宝贵。
我十分乐意回答各位的问题。谨祝各位在马年万事胜意,龙马精神。多谢大家。
完
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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