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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控专员演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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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今日(四月四日)在发表2001年刑事检控科工作回顾的记者会演辞全文:

引言

对刑事检控科而言,2001年是意义重大的一年。在本地、区域和国际等多个层面,我们都有重大贡献。这是成果丰硕的一年。年内,我们确保检控工作公平有效地执行,不受任何干涉。我们与锐意革新的人士紧密合作,改善刑事司法制度。我们对쥝民开诚布公,体恤谅解。

我们相信作为现代检控机关,让公众了解我们的运作方式和工作,这是至为重要的。我们出版第四份《刑事检控科工作回顾》,阐释刑事检控科在社会中的职能,并致力向所服务的公众作出详细交代。检控人员闭门工作的日子早已过去。自1997年以来,市民对透明度的要求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这种开诚布公和接受问责的态度,对检控人员有好处,因为市民对我们的运作越加认识,就会更认同和重视我们的工作。

国际合作

2001年1月,刑事检控科加入国际检察官联合会(联会)成为该会第75个机构会员,这是本科自1997年以来屡创佳绩的成果。联会是唯一也是首个由检察官组成的世界性组织。本科成为机构会员后,不但可以直接参与联会的事务,还提升了香港在世界各地检察官心中的形象。

检控人员之间的交流非常重要。我们都要面对层出不穷、犯案手法越趋成熟的罪行。要成功打击跨国和跨境罪案,各方必须紧密合作。由于罪案的模式变化多端,因此,检控人员必须足智多谋,训练有素,调遣灵活。透过与亚洲及其他地方的检控机关合作,我们明白到所付出的努力,对有效侦查罪案和检控罪犯,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有需要,现行打击罪案的法定计划必须予以加强,以符合各方的利益。

有组织犯罪集团对各地社会构成严重的威胁。它们不论是贩毒、清洗黑钱、偷运人口还是公然进行恐怖活动,都使用精密的手法,而且跨越国界,犯罪得益数额庞大。我们身为检控人员,有责任提出改革的理据,并解释刑事法必须如何变革,才能应付有组织跨国罪案对我们日常生活所构成的种种威胁。

我们身为检控人员,协助执法者把涉及严重罪行的人绳之于法,是我们的职责。我们必须检控有组织的罪犯,扣押他们的资产,瓦解他们的行动。在2002年,我们会因应日趋复杂的跨国罪行所带来的威胁,制定培训计划。我们会为专责处理科技罪行、侵犯版权、贪污、欺诈及追讨资产案件的检控人员,提供全面培训。如有需要,我们会透过重新调配人手,以加强各专家小组检控案件的能力。我们来年的规划,将以打击有组织罪案为重点。

刑事检控科自2001年1月1日起一直积极倡议和实践联会的宗旨。这些宗旨包括:有效打击罪行、交流资讯和专业知识,以及提高检控水准和检控工作的透明度。作为会员,刑事检控科亦有参与联会的工作。

(1) 联会执行委员会现正拟备《互联网侦查工作指引》,刑事检控科电脑罪行检控政策协调员以亚洲区代表的身分参与该计划。《指引》将会供各地检控人员及侦查人员使用,以处理涉及互联网的刑事案;

(2) 刑事检控科协助联会制定《打击公共行政机关贪污活动的建议》。有关建议确认世界各地的检察官必须积极面对有组织贪污活动所带来的挑战;

(3) 去年9月,刑事检控科统筹在澳洲悉尼市举行的亚太区论坛。我们为论坛选用的主题是21世纪检察人员的透明度和问责性。刑事检控科主持该论坛,参加的地区检控人员分别来自澳洲、日本、澳门、泰国、新加坡、韩国、新西兰和孟加拉等司法管辖区。我们在论坛上宣扬的信息,是现代检察人员有责任保障受疑人、受害者和其家人的利益,同时又必须向市民开诚布公。这信息获得大家认同。大家一致同意让쥝民明白和接受刑事检控人员的工作,是至为重要的。

与内地和澳门的联系

年内,我们与中国其他地方的律政人员进行频密的交流活动。这些接触十分宝贵,有助我们更深入认识国家不同地方的法律制度。我们清楚阐明检控人员和执法人员共同关心的主要范畴,而各方均认同,成功的刑事司法制度必须以法治为基础。

我们与中国其他地方的法律人员确立有建设性的良好关系。本科曾向内地14个代表团讲解检控人员的工作和香港刑事司法制度。我们访问内地和澳门,并发表演说,与当地律政人员交换意见,分享经验,互惠互利。本科的物在全国广泛传阅,并广受其法律界欢迎和重视。最高人民检察院年内在广州举行会议,我们应邀参与。我们也接获内地其他有关培训的要求,并给予协助。本科的检控人员还参加了五月在深圳和六月在上海举行的模拟审讯。

2001年,全国检控人员在多个领域目标一致,合作无间。我们就有效扑灭贪污、毒品、洗黑钱、欺诈和跨境犯案等罪行交换了意见,并研究改善检控方法。香港、内地和澳门的检控人员都参与联会的工作。年内与各地检控人员交流的主题是加强合作、走向现代化和促进法治的需要。

本科在年内十分重视与各地的关系,曾与华南地区的检控人员建立更密切的联系。我们曾分别于4月及5月委派检控人员造访珠海市人民检察院,讨论检控事宜。我们还与广东省、澳门、深圳和东莞的律政人员建立联系。去年5月,广东省检察长、澳门检察长和香港刑事检控专员参加在澳门举行的高层会议,机会难得。地区检控人员目标一致,就是致力使刑事司法制度更为有效,更臻完善。促进跨境地区彼此了解,对维护华南地区法治的重要性不容低估。各地法制或有差异,但在维持有效执法方面,大家都面对相同的问题。

与各界的联系

年内,本科与社会各阶层保持联系,包括市民大、罪行受害者、法律同业和执法人员。这与我们的信念一致,就是现代检控机关必须植根于所服务的社会。

与市民大和卷入刑事司法体制的人士接触时,我们必须开诚布公,并要顾及他们的感受。我们与市民和关注团体讨论检控决定,并向涉案各方说明检控工作的进度。我们还致力使案件受害人、其家人和证人体会到,在检控程序中他们备受尊重。

与法律同业交流方面,我们让私人执业的大律师及律师参加我们的培训计划和参阅我们的物。我们也参与业界和香港大学及城市大学法律学院的活动,并派员担任讲者和主考人员。我们答应把《刑事上诉案判例简讯》刊登于律政司的网站,令各方均有所得益。检控人员还积极参与刑事法庭使用者委员会、双语法律制度委员会、法律改革委员会、司法人员培训委员会和刑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

与执法机关的交流涵盖政策与案件层次上的联络工作。本科与香港警务处刑事及保安处处长,以及廉政公署执行处处长定期举行会议,研究扑灭罪行的有效方法和改善呈示案件的办法,并计划日后的工作策略。

刑事检控:检控政策

《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独立检控是检控人员履行社会职能的基本原则。我们必须光明磊落,按照刑事检控政策的规定,作出我们认为合适的决定。即使面对压力或批评,也不管压力或批评是如何巨大或强烈,我们绝不容许其左右我们对某一案件的判断。

年内,我们维护和推广普通法地区所秉持的检控价值。2001年,我们的首要使命,是提供公平独立的检控服务。我们有力而公正地检控罪犯,提供恰当和不偏不倚的法律指引,并在有需要时,维护检控工作的信念。我们的工作不容别人干预。

检控人员必须秉持公正的原则,也就是既保障受疑人的权利,也保障被告人的权利。我们坚拒司法制度以外的任何形式审讯。被告人是否有罪,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判决,而非由公众辩论决定。只有在法院内受疑人才有权根据刑事司法规则接受公平审讯,罪行受疑人不论是否被检控,也有不可剥夺的权利。

无畏无惧是我们年内坚守的最重要检控价值。我们每天都要就一些可能会引起争议的案件决定是否提出检控。我们所做的都是我们相信是公正的事。我们明白法治并非赢取人心的竞赛,而是做正确的事。

2001年刑事司法新措施

年内,刑事检控科透过辖下的工作小组推行了多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新措施-

* 第一个工作小组拟定一套标准表格和范本,供终审法院刑事讼案使用;
* 第二个工作小组出版《检控手册》,协助检控人员和执法人员工作;
* 第三个工作小组就《受害者所受影响陈述书》在刑事案件中已加强的角色,制定指引;
* 第四个工作小组就《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中加重刑罚的条文为检控人员制定善用有关条文的指引;
* 第五个工作小组展开新一册《刑事检控政策》的拟备工作,可望于2002年印发。该册子可让香港市民加深了解我们的决策过程。

年内,本科积极推动改善法律制度的工作。

罪行受害人

检控人员必须洞察罪行受害人和证人的需要,因此,年内检控人员让他们清楚知悉案件的最新进展。我们在庭上维护他们的立场,向他们解释事情进展,并在有需要时安慰他们。在作出决定的每个阶段,我们都会充分顾及受害者的权益。

年内,本科易受伤害证人组内的专责检控人员为多宗涉及最易受伤害证人的案件提供法律指引,并执行相关检控工作。该组负责处理法例下有关规定某类证人提供录影记录证据和使用电视直播联系的事宜。此类证人包括儿童、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和在恐惧中的证人。有关技巧主要用于处理涉及性虐待、身体虐待和残暴等罪行。

年内,易受伤害证人组的检控人员已增至16名,这反映我们对社会的罪行受害者和最易受伤害人士的承诺和关心。该组举办讲座,向检控人员、社会工作者和非政府机构人员,讲解审讯期间和审讯前处理易受伤害证人的最有效和人道方法。该组协助的机构包括防止虐待儿童会、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和其危机中心风雨兰,以及受害人支援计划工作小组。该组人员也参与关注暴力工作小组的工作。

在法院,检控人员向受害人讲解他们的职责;如案件须延迟审讯,亦会通知受害人。检控人员也在可能的情况下,把受害人的情况和看法通知法庭。最重要的是,受害人的权益不能因任何错失而受到损害。

年内,我们的工作反映了我们的信念,即在决定过程中,如能以受害者的权益为重,市民对我们的信任亦会提高。我们相信,法律制度如何对待受害者,不单反映制度的功效,更阐明对人道的重视。因此,若受害人对检控决定有疑问,本科人员均以有礼和体谅的态度给予回覆。年内,本科向受害人发出293封函件;当中有80人以电话或书面回覆,本科其后作出74个跟进答覆。我们的处理方式反映我们的信念,要检控罪犯,受害者必须愿意举报罪案并在法庭上作证。他们必须知道,刑事司法制度会尊重和体谅他们。

使用中文的训练计划

年内,我们继续推广在刑事诉讼中使用中文。为此,我们共举办了15个使用中文工作坊。1998年起编制的《刑事诉讼法律辞汇》迄今共收辞1170条,这有助检控人员在法庭上以中文作出有力陈词。本司的检控人员训练有素,精益求精,足以应付双语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从以下2001年在刑事诉讼中使用中文的统计数字可见其重要性-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    (%)     (%)
上诉法庭      12.8   15.15    18.46
原讼法庭
(裁判法院上诉案)  41.22   48.55    57.31
原讼法庭(审讯)   12.02   15.38    16.28
区域法院      19.78   22.25    25.88
裁判法院      70.36   72.86    78.83

处理案件数目

年内,本科在法庭共进行了237 886宗新的检控,2000年则为262 564宗。年内,本科检控人员提供了15 737项有关刑事案件的法律指引,而在2000年则提供了15 545项法律指引。

年内,政府律师在原讼法庭的出庭日数为1 604日,2000年则为1 733.5日。区域法院的出庭日数在2001年和2000年分别为872.55日和1 066日,裁判法院的出庭日数在2001年和2000年则分别为691.5日和695日。

年内,本科的法庭检控主任在裁判法院共进行了210 422宗检控,2000年则为214 805宗。

工作范畴

2001年,我们应付以下各类罪行-

(1) 贪污:年内,共有4 476宗举报贪污个案,另有245宗选举舞弊的举报个案。公营机构的贪污案件方面,我们检控了198人,并给予廉政公署384项书面法律指引。至于私营机构的贪污案件,我们检控了337人,并给予廉政公署437项书面法律指引。

(2) 科技犯罪:年内,各类电脑罪行的举报案件有334宗。网上欺诈案件上升了20%。本科的电脑罪案组处理的案件包括非法进入他人电脑、侵犯版权、非法赌博、发布淫亵物品、欺诈和盗窃。

(3) 版权罪行:年内,共检控1 627宗涉及触犯《版权条例》的罪行,有833人被判处监禁。

(4) 毒品罪行:年内,本科检控制造、分销和管有毒品的人,刑事检控科在高等法院和原诉法庭以较严重的毒品罪检控了515人。我们仍然十分关注青少年服用精神药物或"化合致幻药"。现时有关"狂喜"的指引已经不合时宜,而有关"K仔"或"迷幻药"的指引则有待制定。我们有需要制定阻吓性判刑,以遏止精神药物的增加。年内,检控人员与警方保持联系,以确保法院充分明白问题的严重程度。在裁判法院要求覆核判刑过轻的毒品案件有12宗,其中7宗要求覆核成功。年内,法院下令充公的非法贩运毒品的得益共1,143万元,而根据《贩毒(追讨得益)条例》限制动用的款项共408万元。

(5) 清洗黑钱:共有38人被控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下的清洗黑钱罪名,法院下令没收了518万元的犯罪得益,另有8亿9,418万元财产被限制动用,以待进行诉讼。

(6) 商业罪行:年内,共调查了79宗严重欺诈案件,并就76宗严重欺诈案件提出检控-每宗涉及损失至少500万元。年内,严重欺诈投诉中据报的损失达12亿6,480万元。

终审法院

年内,终审法院所处理的刑事案件,继续对本科的资源构成压力。在1997至2001年,本科所处理和出庭讼辩的案件数目,远远超过在回归前提交枢密院审理的案件数目-

1993年1月至1997年6月期间(4年半内),香港有62宗刑事案件提交枢密院审理。

相比之下-

1997年7月至2001年12月期间(4年半内),本科处理了280宗终审法院和与终审法院 有关的刑事案件-增幅为352%。

2001年的定罪率

2000年及2001年的定罪率比较如下-

               2000年    2001年
裁判法院            75.1%    77.0%
区域法院            89.9%    84.7%
原讼法庭            93.2%    90.8%

2001年的上诉案比率

               2000年    2001年
上诉法庭
裁决的上诉案总数      581宗      618宗
-被驳回         270宗(46.47%)  195宗(31.55%)
-获判得直        66宗(11.36%)   96宗(15.54%)
-上诉人放弃上诉     245宗(42.17%)  327宗(52.91%)

裁判法院上诉案

审结的上诉案总数    1,432宗      1,464宗
-被驳回       641宗(44.76%)    648宗(44.26%)
-获判得直      234宗(16.34%)    261宗(17.83%)
-上诉人放弃上诉   557宗(38.90%)    555宗(37.91%)

外判案件

年内,我们外判了大部分的案件给私人执业律师代表刑事检控科进行检控。这反映出我们的信念,让私人执业律师多了解检控工作实属好事,同时亦显示了我们竭诚维持一支有经验和卓越独立的大律师队伍。外判案件统计数字如下-

(1) 原讼法庭:外判案件76宗,出庭日数为833日。由政府律师担任检控的案件则有493宗,出庭日数为1 604日。外判给私人执业律师处理的案件,所占的百分率为13.36%,而出庭日数的百分率则为35.5%;

(2) 区域法院:外判案件538宗,出庭日数为2 529.5日。由政府律师担任检控的案件则有753宗,出庭日数为872.5日。外判给私人执业律师处理的案件,所占的百分率为41.67%,而出庭日数的百分率则为74.35%;

(3) 裁判法院:外判案件179宗,出庭日数为471.5日。由政府律师担任检控的案件则有468宗,出庭日数为691.5日。外判给私人执业律师处理的案件,所占的百分率为27.67%,而出庭日数的百分率则为40.54%。
外判案件整体百分率:案件占31.36%;出庭日数占55.08%[2000年案件数目和出庭日数所占的百分率分别为27.56%及48.86%。]

法庭检控主任

年内,法庭检控主任继续在简易程序案件方面担当重要工作。法庭检控主任是一支类同法律专业人员的专责队伍,致力在全港9个裁判法院进行检控工作。自该职系设立25年以来,法庭检控主任在处理简易程序案件方面,对维持一个高效率和具高度专业水准的司法制度,作出了重大贡献。最近,我们已招聘了第18批法庭检控主任,他们已于2002年4月2日展开为期9个月的训练课程。

年内,由法庭检控主任进行检控的案件数目合共210 422宗,出庭日数为14 537日,而2000年,由法庭检控主任进行检控的案件数目为214 805宗。

法庭检控主任学历高,而且不断提高。在合共104名法庭检控主任中,81名(占78%)具学士学位,其中26名具法学士资格;9名获认许为大律师;1名具法学专业证书;3名正在修读法学专业证书;另有16名正修读法律学位课程。近年来,有17名法庭检控主任获委任为政府律师,14名奉委为裁判官。这些数字足以证明法庭检控主任职系的地位、素质和成就。

1977年,法庭检控主任只负责警方案件的检控工作;2002年的今日,他们就多个机构所调查的案件进行检控,包括-

* 香港警务处
* 香港海关
* 廉政公署
*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
* 卫生署
* 教育署
*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法庭检控主任进行检控工作的每个出庭日平均开支为3,045元,比一般外判律师收取的每天5,670元出庭费相宜。如果将法庭检控主任在2001年总计的14 537天出庭日完全外判予私人执业律师,所需开支约为8,200万元,比法庭检控主任出庭的开支4,400万元超出86%,即3,800万元。因此,除了为市民在简易程序案件方面,提供最佳的检控服务外,法庭检控主任制度亦为市民提供成本合理的优质服务。

总结

从多方面来看,2001年是刑事检控科自回归以来工作最成功的一年。本科行事秉持公正,稳步前进,这都叫我们引以自豪的。在执行职务方面,我们保持最高的专业水准。另外,我们善用资源,致力提高效率。在每个时刻,我们都关注社会的需要。我们在本地、邻近区域和国际层面,扮演全面和积极的角色。我们的工作受到世界各地的检察人员赏识。

国际检察官联合会主席Nicholas Cowdery御用大律师上月来港访问。他在2002年3月4日向检控人员讲话时,提到本科现时受"国际高度重视",并赞扬本科从1997年以来表现"出色"。这些来自世界级检控人员的赞赏,令本科检控人员深受鼓舞,也说明我们自1997年以来所取得成果获得各地同业的认同。

刑事检控科在年内取得佳绩,实有赖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女士全面和坚定的支持。我们在国际上担当的角色,我们致力提高透明度的决心,以至我们提出的改革措施,司长都给予全力支持。司长鼓励我们全力投入工作,又在有需要时为我们的立场辩护。我谨藉此机会向司长致以衷心感谢。


二○○二年四月四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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