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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司司长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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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务司司长曾荫权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香港英商会午餐会上的致辞全文:

会长先生、各位嘉宾:

  多谢会长先生刚才的介绍。相信大家都知道,行政长官已在上星期公布主要官员问责制的详情,我们希望可以在七月一日实施这个制度。主要官员问责制是这个制度的正式官方名称,不过市民大都一般称之为"部长制"。

  大家也知道,董先生尚未公布有关人选,因此,我也不大清楚自己的去向。今天,我大概以《是的,部长大人》一书中的阿普尔比爵士(Sir Humphrey Appleby)的身分出席这个盛会,但天晓得下次与大家再见面时,说不定已有了另一种身分。届时,我也许会较像书中的内阁部长占哈克(Jim Hacker)了。

  希望不会有人对我刚才的说话作出不必要的揣测。我只不过觉得提及《是的,部长大人》中这两名可爱的人物,会有助我们以轻松的形式来打开话匣子,就问责制落实后政府会出现的改变,彼此交换一下意见。

  我可以断言,主要官员问责制的推行必定会带来转变。在某些方面来说,这会对香港的施政产生前所未有的重大转变。这些具前瞻性的转变会影响日后政府与市民的互动交往,影响会是重要和深远的。

  依我的看法,这些转变会取得更好的成果。现在让我好好说明。

  我大概无需深入讲解这个新制度。这个制度已广为本地和国际传媒所报导和讨论。值得一提的是∶这个制度概念简单,对于本身国家是以部长或内阁制作为政府核心架构的人来说,这个制度自当不会陌生。

  简单来说,行政长官打算以委任方式,聘用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及决策局局长等部份主要官员。这些主要官员会成为行政会议或内阁的核心成员。每位主要官员均须负责一系列的职务,并就这些职务向行政长官、立法机关和市民大众问责。

  主要官员会按合约制聘用,任期与在任行政长官的任期相同。他们在推行政策时若有失误,便须面对辞职或遭解雇的机会。另一方面,如果他们的表现达到或超逾市民大众的期望,便会得到市民的尊重、爱戴和赞赏。若是一如大众所料,部分职位由公务员出任,则他们的聘用条款便会由终身聘用转为逐分钟获延续。

  这种说法也许有点夸张,不过在座当中来自私营机构的朋友,相信会明白我希望藉此说明这个制度重表现和成绩的特性。

  那么究竟这个制度又会有什么好处呢?究竟对政府、立法会、市民公众,及对公务员会有甚么好处呢?

  首先,我相信这个制度会令政府更为开放,也自然会更具问责性。政府能制订更切合民情和民心的政策。主要官员须用更多时间搜罗及听取民意,以满足社会大众的诉求。换句话说,政府与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接触会变得更加频繁,与立法会的对话和讨论也会更为紧密。争取"选民"的支持会成为政府主要任务之一。

  我绝对不是说政府应跟随民意调查或众一时的喜好来施政。我只是说我们在制定政策和作出决定时,必须更加体恤民情和更有技巧地保持与市民沟通,好让市民面对经济转型所带来的挑战时,政府能够满足他们迅速转变的需求。我们基本上会继续是一个有利营商的政府,而在提供服务时,则会更加讲求实效。

  香港成功之道,是从来不会固步自封。我认为问责制逐步引进的新思维、新作风,正能切合事宜、满足今时今日普罗大众的需求。此外,在行政长官第二届任期之始推行问责制,在时间上也恰到好处,是一个新开始。

  就这点来说,有人认为,新安排会使董先生独揽大权,成为不受约束的独裁者。对这种论调,我感到有点儿莫名其妙。只要看看《基本法》,便知道行政长官已拥有一切所需的权力。所有政治和行政权力,都是源自他在宪制上作为政府最高负责人的身分。但在香港没有人可独揽大权。行政长官或政府的工作建议必须先获立法机构通过法例和财政预算,才可进行。我们这套宪制下的制衡机制一直运作良好。问责制不会亦不能增加或减少《基本法》赋予行政长官的权力。

  更直接一点来说,行政长官运用创意行使他的权力,制定一个较为人熟悉的类似内阁制政府架构,同时,这个制度又与《基本法》规定的行政主导政府一致。行政长官这样做是把权力和责任下放给各问责主要官员,由他们负责推动特区政府所制订的政策,并且须为政策,不论成败,负上政治责任。我希望成功占多,失败属少,甚至后者不会发生。

  这难道不是好事吗?如果从香港致力建立更加民主政制的整个进程来看,推行问责制肯定是朝这个正确方向迈进的重要一步。这至少是我和同事所认同的。

  会长先生,我现在想谈谈另一个问题,就是有人要求政府制定若干准则,或订明一些情况,或设立某种机制,以罢免犯错的主要官员。我认为这是难于公平及实际地来制定。举例来说,我想大家都留意到,英国用以规管国会和内阁人员的常规惯例,都是经过数十年时间积累,逐步建立起来的。国会和内阁人员有时会遵守这些常规惯例,有时又会置之不理。遇到这类事件,就会引起激辩,有些情况更会导致党派之争。

  但是,撇开犯罪行为不谈,按照政治舞台的常理来说,位高权重的公职人员,在作出了与仕途攸关的重大决定后,一旦民情汹涌,身陷困局,何去何从,大概心中有数。

  政治和行政丑闻总会引致舆论哗然。发现自己身处风暴旋涡的人,通常晓得应何时有体面地离开,不然也会被人轰下。因此,我认为香港也应该像其他地方一样,可以因应本身的需要、自身的政治和政制环境,按序为自己发展一套常规。

  新制度下会有妥当的安排,以评定主要官员的表现。他们的首要任务是就自己的政策范畴制定五年施政计划,交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审议。在提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拍板之前,这些计划须经政务司司长或财政司司长主持的行政会议小组委员会充分讨论。因此,所有计划和重点工作都会经过详细审议、仔细推敲,然后才提交全体“内阁”拍板。在座各位既在内阁制度下成长,自然会很熟悉这套程序。

  我相信采用这个方式来制定我们的施政议程,会让市民大众和立法会更清楚明白政府的施政目标和方针。我们需要逐年立法,以达到我们的理想和目标。这将有助我们订定更优次分明、更精细明确的立法议程,让政府和立法机关能够按照更协调有序的议程处理各项工作。

  这样,社会大众要监察政府的施政进展,将会更加容易。他们更能评定我们是否有落实承诺。我刚才指出新制度会使政府更加开明问责,就是这个道理。

  然而,新制度对公务员来说又有甚么意义呢?要知道,公务员向来在决策过程中担当举足轻重的角色。那么,资深公务员能否适应新制度呢?这点,我毫不置疑。

  我深信问责制可为公务员制度带来重大、良好的改变。首先,现时担任主要官员的常任公务员,无需再身兼政治中立的公务员和半政治化的"部长"这两个角色。政治任命的主要官员和常任公务员之间将有明确的分工,彼此权责分明。其实,这两项工作原来就应该清楚划分。坦白说,随香港近年的发展,传媒的穷追猛打,以及立法会不时的尖锐质询,现行的制度越来越难以维持下去。董先生提出改革,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

  这样一来,公务员将可保留传统公务员体制中专业、常任、用人唯才和政治中立的优点。常任秘书长会向新任的主要官员提出意见,尽心竭力地协助他们推行政策。

  一如既往,公务员会凭明智分析、客观研究,并根据公务员制度世代累积的经验,本专业的洞察力了解社会整体的利益,无私无畏地提出建议。他们会继续在各个层面支持政府的工作,并向立法会和市民大众解释政府的政策。

  问责制的主要官员包括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这个职位的人选会从公务员队伍中物色,藉以继续确认和保障公务员的权益。他是行政会议的正式成员,享有平等的地位,并会在行政会议议政时,注入公务员队伍的理念和经验。我亦希望强调,在新制度下,常任秘书长和公务员会一直紧守岗位为市民服务。这不会因日后行政长官选举及政府换班而改变。

  新制度在推行初期难免会出现小毛病,那是很自然的事。为了使新制度能顺利施行,我们现正为新的主要官员制定守则,并同时修订为公务员而设的行为守则,以配合新安排。新制度的实施自不然须要一段时间才能顺畅、稳固下来,我深信通情达理、实事求是的香港市民自当明白这一点,并会予以支持。

  归根结底,政府上下每一位同事都有责任竭尽所能,实现我们带给市民的期望。为此,我们已订立了一些准则来衡量和评估自己的表现。新制度成功与否,毕竟还得看实际推行的情况而定。

  多谢各位。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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