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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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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今日(五月十一日)在资深大律师正式认许仪式上致辞全文:

首席法官阁下、法官阁下:

我谨衷心祝贺Aarif Barma先生、陆贻信先生、黄仁龙先生和翟绍唐先生奉委为资深大律师,并代表律政司同人向他们致以热烈的贺忱。

资深大律师制度由来已久,其起源可追溯至英国法律体系形成的年代。这个制度其后不断发展,茁壮成长,并延伸至香港,当中是大有理由的。资深大律师与其他大律师在多方面都有分别。他们身披丝袍,坐在法庭的讼务律师席内,位先于他人。曾几何时,他们只代表国家出庭,若要代表其他委托人出庭答辩,必须先取得同意或许可。这个制度发展至今,资深大律师备受业内同侪推崇,他们在法律各方面都卓有成就,建树良多,法律专业几乎所有范畴都因他们的贡献而受惠。很多大律师都渴望成为资深大律师,但获认许者寥寥可数。然而,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只有那些地位、专业水平和能力皆出众而足以履行资深大律师重任的才俊,才获授予这项荣衔。

今日,资深大律师须为众人的楷模。法律从业人士以至市民大众,都要仰赖他们的专业才能和意见。在很多方面,他们反映整个法律界的格调。他们的一言一行,成为评定大律师行业的依据。资深大律师精明能干,富领导才能,他们对法院给予协助,为委托人提供意见,引导陪审员,维护法治精神,提高本港法律制度的整体水平,并因此而表彰香港的声誉。今年我们再有幸能有这样杰出能干的优秀人才加入资深大律师行列。他们在其专业范畴内都各有出色表现,而在其专长以外的其他法律范畴,亦同样贡献良多,委实难能可贵。

在四位新委任的资深大律师当中,有一位是我们律政司内的同事,这令我感到特别欣慰。无论在公营部门服务或是在私人机构执业,法律专业人员的专业标准和地位同样系于资深大律师的品质。今日,随律政司一位高级检控人员奉委为资深大律师,我很高兴能告诉在座各位,我们已刷新一项记录:我们首次同时有五位资深大律师在刑事检控科服务,律政司同人都引以为荣,而我亦深信这会进一步提高我们刑事检控制度的地位。我希望那些不时批评刑事检控科聘用太多检控人员的论者,现在不会又抱怨有太多资深大律师在律政司服务!

在香港执业约18年的Barma先生,表现卓越,是享负盛名的民事法律专家,深受各方尊重。他执业的范围很广,我深信民事法庭日后定会倚重他的专才。Barma先生也是税务上诉委员会的成员。

陆贻信先生自1985年起担任检控官,现任副刑事检控专员,专责审讯讼辩,获公认为优秀的审讯讼辩律师。陆先生坚定不渝,专业水平卓越,是年青一代审讯检控人员的表率。多年来,他肩负不少重要审讯案件的检控工作。陆先生奉委为资深大律师,确是实至名归。我要特别指出,陆先生致力推动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使用中文,贡献良多。他曾担任《博慧香港英汉法律词典》第一版的编辑顾问和《中国审判案例》的编辑,也是双语法律制度委员会委员。陆先生在多个法律范畴均有重要的建树。

黄仁龙先生自1987年成为执业大律师后,成绩卓着,业务范围广泛,包括宪法及行政法,以及财产法和民事法。他是香港大律师公会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同时出任建筑物上诉审裁小组主席。

翟绍唐先生自1989年起开始以大律师的资格执业。翟先生在,至少对我们一些人而言,稚嫩的36岁,便已取得资深大律师的资格,实在是反映了他在行内的地位。要在事业发展早年跻身资深大律师行列,确非易事。翟先生获此殊荣,亦属实至名归。翟先生的法律业务包括民事法、诽谤法及公司法等。资深大律师界再添精英,诚属可喜可贺。翟先生曾任大律师公会的秘书及司库,致力推动会务。

法官阁下,我们能有Barma先生、陆先生、黄先生及翟先生加入资深大律师行列,实在是香港的幸运。他们对发展和促进本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能作出很多贡献。我深信他们会以才智、毅力和风度,面对未来的挑战。我衷心祝愿他们在新事业里程上尽展所长,胜任愉快!

二○○二年五月十一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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