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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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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今日(五月十一日)出席妇女事务委员会2002年讨论会就"半边天下 - 妇女事务研讨会"午餐会上致辞全文:

卫生福利局局长杨永强医生、筹委会主席张妙清教授、各位嘉宾、各位先生、女士∶

  首先是热烈欢迎各位,尤其是内地和海外的朋友参加这次妇女事务委员会名为“半边天下 - 妇女事务研讨会” 2002年讨论会而安排的午餐会。主办人要求我以本地方言发言。使用简体字的中文版及英文版讲辞将会很快被分派给各位。

  能与我于1994-1995年因筹备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而一齐工作的朋友重逢,我感到极为高兴。她们包括全国妇女联合会的华福周女士和邹晓巧女士,本地的张妙清教授,杨罗观翠博士,林贝聿嘉女士,杨东铃女士,叶顺兴女士等。可惜当日为区际非政府组织工作坊秘书长的Noeleen Heyzer 女士不能参加。

北京宣言

  1995年9月,189个国家同意通过《北京宣言》及《行动纲要》。达成共识绝非容易,因为包括了多个情况大不相同的国家。例如有些是发展中国家而有些是先进国家。有些国家信奉天主教而其他则是回教国家。有些国家容许堕胎而其他的则持反对意见。如果没有对平等,发展及世界和平的共同渴望,以及透过正式会议前的对话和沟通,绝无可能达到上述共识。《北京宣言》就12个对达到性别平等的重要策略目标提供了一个纲领,我引述其中第38段如下:

  「我们以各国政府的名义特此通过和承诺执行以下《行动纲要》,确保在我们所有的政策和方案之中体现性别观点。我们敦促联合国系统、为区域和国际金融机构、其他有关区域和国际机构和所有男女、非政府组织在其自主权获得充分尊重的情况下、以及民间社会所有部门,与各国政府合作,作出充分承诺,协助执行本《行动纲要》」

  《行动纲要》认定策略目标以作出行动,及将责任分配予各有关方面。它号召政府、非政府组织与个人于国际,区域及国家的层次联合行动,建立联系。联合国理事会对《北京宣言》及《行动纲要》作出认同,后来「妇女地位委员会」也检视了那12个策略目标,并对具体加快落实《行动纲要》作出了建议。

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

  基于时间的限制,我不能一一详述香港特区政府就落实《行动纲要》而作出的种种努力。详情可在2000年5月出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实施《北京行动纲要》的报告」中见到。我想特别谈谈策略目标H,即“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

  虽然殖民地政府曾致力提倡妇女利益,照顾她们的需要及关注,但多个决策局及部门在负责发展及落实有关妇女的政策及提出立法行动时,彼此之间并无合适的协调。这些做法落于零碎。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开会前政府始通过《性别歧视条例》。自《北京宣言》后,平等机会委员会于1996年5月20日正式成立而于同年9月20日完全投入运作。《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于1996年引入香港,而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于1999年2月审查香港就公约提交的第一个报告。2000年5月香港特区政府宣布成立妇女事务委员会,而委员会于2001年1月15日正式成立。

  妇女事务委员会就提高妇女地位而订定的长期计划,视野和策略向香港特区政府提供意见,还对妇女关注的政策和建议提出意见,及不时检讨相关的服务及提出改善的建议,它亦会倡议研究、鼓励、教育及宣传有关妇女问题的活动。所以现时有一个提高妇女权益的中央及策略性的机制。

提倡妇女权益的策略性方法

  根据妇女事务委员会网站上的资料,它的使命是「促使女性在生活各方面充分获得应有的地位、权利及机会。」委员会在向政府提供有关于妇女事务的政策方向,肩负一个策略性角色。《行动纲要》突显了若干做法作为提高妇女地位的重要策略。这些包括使性别观点主流化的策略,生命周期的概念,两性之间的伙伴关系,提倡及保护人权,及在可持续性发展的项目之中引入及结合性别考虑。

  性别观点主流化是妇女事务委员会三个优先行动之一。我知道黄丽嫣教授及杨罗观翠博士于昨日带领了“跨机构的性别观点主流化经验”的讨论,我不打算在此画蛇添足。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97年7月18日达成的 "共识"(1997/2)指出“它(性别观点主流化)是个策略,以使设计,落实,监察及评估所有政治,经济及社会各方面的政策时,得以结合男女的关注和经验,以令男女同样得益,而不再延续男女不平等的现象。最终的目标是达到男女平等。”这些“共识”是性别观点主流化的领导原则。

  生命周期的概念,考虑到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有特别的需要及面对的现实。生命不同的阶段,例如少女时期,作为母亲及长的阶段均带来变化。我们周围世界的价值观,生活方式或科技(例如医学)的改变,令到于生命的某个特别阶段,需要面对一些先前被视或遗忘的问题。如考虑政策时未曾包括这些特别需要及改变,对于消除歧视的行为或提倡妇女的权利,并不会有效。生命周期的概念为达成有效的策略提供一个强而有力的分析工具。

  《行动纲要》亦突显男女之间于社会发展各个范畴平等合作关系的重要性,鼓励男士更积极参与提倡性别平等。因此,《行动纲要》建议多策划一些活动鼓励男性参与改变他们对性别平等的态度及行为,令他们对提倡性别平等更加认同。除非在改革过程动员男性,否则改变他们的态度和提倡性别平等的措施是很难奏效的。

  1993年于维也纳举行的世界人权会议,宣布妇女及女孩的人权是所有人的人权中不可剥夺,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部分。《行动纲要》亦以下列宣言重申这一点:

「提高妇女地位和实现男女平等,是人权问题和社会正义的条件 .............. 它们是建设一个可持续、公正和发达的社会的唯一途径。」

  以妇女权益等同人权作为基础,一个提高妇女权益的策略性做法一定要顾及所有基本权利的享用,包括给予妇女一切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的权利和发展的权利。这些权利都是《北京宣言》参与国按不同文件有责任保护的。

  最后,《北京行动纲要》标明了对有关发展的各方面:发展、平等、社会公义、环境保护、持续性、团结性、参与、和平及尊重人权,需要一个整体性的政策处理。这些因素对于发展能够有持续性,极为重要。在现代世界,我们常常害怕失去今日所拥有的。我们亦明白我们的责任,是不要使我们留给后代的世界变得枯竭贫瘠。因此,妇女需要的不单是眼底繁荣,而是有持续性的发展。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策略性方向。

性别平等之战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回归前,许多人作出悲观的预言,包括财富杂志的封面大字"香港已死"。其中有人预言:随主权回归,妇女运动将被爱国主义淹没而失去势头,而妇女团体只能转向服务性活动,放弃以对抗性立从政策上争取妇女权益。正如财富杂志的预言没有实现一样,这个预言也没有实现。「一国两制」在香港成功落实,是国际社群所公认的。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妇女事务委员会)在2001年的成立是最好的证据,它清晰地显示政府重用各界人士(其中不乏非政府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和它们有密切关系的人)为落实《行动纲要》订立政策和执行政策作出贡的决心。妇女团体(不包括服务团体)从1998年的97个增加到2002年的136个,增幅几达50%,还未包括社会福利署资助的180家提供妇女或与妇女有关服务的机构。鉴于经济转型,回归后雇员再培训局为妇女提供的再培训学位增加几达50%,从1996/97年44,195位妇女获得再培训升至2001/02年的67,120人。在座不少非政府组织为新移民妇女、失业妇女和单亲妇女提供不少有用而务实的服务。我在1975年参加过香妇女研讨会,在1995年参加了在柔举行的非政府组织论坛。我见证了香港妇女地位和妇女工作的进步,毫无疑问,我们对香港的妇女问题现在能够更深入地掌握和了解,很大程度上这是由于累积多年的经验,对妇女权利的醒觉,由于我们能够和全球不少国际性的非政府组织交往,以及参与国际性的公约,例如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的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公约等的效果。我相信大家都会同意,妇女运动在香港,活跃如昔,只是比《北京宣言》前更能把焦点对准在策略上,更能务实地争取妇女权益。

  最后,我相信两性平等,并非男女之争,或贫富之争,政府与非政府之争,或政府与政府之争。争取妇女权益的上策,是妇女之间的合作和团结,妇女和男性的伙伴关系,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伙伴关系,以及国际、区际和全国性的合作。我很高兴知道在昨天研讨会上,大家达成共识去探讨如何促使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妇女事务委员会和妇女界及妇女团体更紧密地合作,并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共同推进妇女权益。我谨祝此次研讨会圆满成功。

二○○二年五月十一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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