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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房屋署署长梁展文今日(七月二十五日)出席房屋委员会会议致辞全文: 主席、各位委员、各位同事: 今天,我很高兴能够第一次以房屋署署长的身份,参加房委员的会议。房屋与我们每一个人,每个家庭息息相关,是我们生活的最基本需要。多年来,很多基层的市民透过了房委会的服务,得以安居。公共房屋今天所取得的成绩,都是主席与各位委员多年来本着无私的精神,为经营公营房屋的事业努力不懈,而得到的成果,这些都是社会认许的。我能有机会与主席和各位委员共事,实在是我的荣幸。 在变中求创新机 社会在不断地转变,我们的政府亦积极地在转变中寻求创出新的契机。今年的七月一日开始推行的主要官员问责制及公营房屋架构改革,就是标志我们社会的施政制度,走入了一个新的里程,同时,也标志房屋的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工作走进到一个新的阶段。 在上个月27日房委会的会议上,不少委员都就房委会目前和未来面对的一些重要问题,踊跃发言,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今天,我希望藉此难得的机会,集中就大家在讨论时提出的三个议题:公营房屋架构改革建议,租住公屋及居者有其屋计划的长远发展,作出一个括性的回应。 公营房屋架构检讨 主席,改革公营房屋架构的讨论已经持续了好一段日子。政务司司长在上月发表的《公营房屋架构检讨报告书》,已为制度的改革定出一个宏观纲领。报告回顾了我们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房屋资助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同时,也提出在未来的施政上,应该如何争取更好的成效。报告涵盖面广泛,议题多面化,内容又复杂,各个建议之间相互关连。报告提出了我们的架构重整应在配合政府推行加强主要官员对公众及立法会问责的过程中,将我们的房屋体制完善化,以便能将整个组织建设成为一个更精简和具效益的架构,为市民提供更好的房屋服务。 归纳来说,报告提出了几个我们需要改善的地方,值得我们深刻思考。 精简体制(局署合并) 第一,为了更有效地为市民服务,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更现代化的制度和更健全组织架构,以能胜任政策制定,建筑和业务的管理工作。检讨报告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实践方案,就是把房屋局和房屋署合并,组成一个新的房屋机构。这样可以把两者在工作中相关并有重叠的范畴,统筹起来,由一个机构去处理,这有助去除传统上前房屋局负责「策略性」政策和房屋署负责「运作性」政策时,常出现混淆的情况。我们相信,只有将前房屋局和前房屋署之间的职能重新作协调,才更有利于我们的工作。其实在订定和执行两个机构合并的具体安排方面,我们已在过往数周取得进展。前房屋局和前房屋署已于7月1日正式改组合并成一个新房屋机构,新机构并会沿用「房屋署」的名称。 设立一个有效率的组织(房委会转成谘询机构) 第二,根据检讨报告分析,房委会作为财政独立的法定机构,有其本身的角色和职责。此外,房委会一方面是政府房屋事务的主要顾问,另一方面又是资助房屋计划的提供者。在具体运作上,时常会令房委会在执行其工作时,遇到一定程度的困难。在经过检讨后,报告提出在新的主要官员问责制下,房委会担任谘询的角色,是一个合理的安排。 在新建议的制度下,作为负责房屋事务的主要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将会为房屋政策制定和实施,负上全部责任。而房委会的现有执行职能最终亦会成为政府当局的核心工作,这可使到负责房屋事务的主要官员,更直接地为其职权范围内的所有事务承担责任。我们相信,这方面的改革,应能使政府在房屋政策和执行的工作上,更有效率及更能回应社会的期望。 我们相信,将来若加强了房委会的谘询功能,房委会对一切的房屋事宜,包括公、私营房屋的发展,都会涵盖在内。委员会除了向当局提供意见外,并可以为主要官员的功能起着重要的支援和补足作用。往后,我们会继续广纳社会各界人士,把他们在各自领域中的相关识见和经验带进房委会的讨论中。我相信各位委员一定能继续发挥个人的经验及才智,以你们创新的精神及前瞻性的视野,与我们一起共同策划未来的房屋政策方向。 向公众展示一个清楚的工作架构 第三,由于过去各个处理房屋事务的架构未能将政策统一和清楚地告之社会大众,故常被人批评房屋政策’发言人’太多。检讨报告就这方面亦作了分析,主要是由于以往负责房屋事务的不同组织,其职能和权力往往并非广为人知,亦未能很清楚划分。而房屋政策由不同组织发布,有时亦会出现对同一政策作出不同诠译的情况。给人一个表裹不能一致的印象,虽然事实上,这并不代表政府内部的房屋方针并没有真正的分歧,但我们可关注到,为使公众得到一致的信息,我们必须有一个简单统一的’发言人’制度。报告书的建议针对了过往政出多门和职能重叠的问题。往后,统一由一个机构发出讯息,应可以清除权责不清的疑惑,亦即是说,尽管在构思期间内有各种开放的讨论,一旦政策落实,有关的说法将会清晰,隐定和贯彻。 房委会的改革工作 我很高兴听到多位委员在上月的特别公开会议上,在大方向上,支持报告所提出的改革路向。不过,我亦留意到不少委员对房委会具体改革步伐的关注,而不少委员,如陈家乐和叶国谦委员,表示希望我们能尽快制定改革房委会架构的时间表,并且将过渡期尽量缩短。 检讨报告描绘了政府改革房屋组织的宏观计划,但并未就将来的房委会与新房屋机构的运作细节作出具体的陈述。从目前的改革建议的幅度及深度来看,由于房委会目前的工作量实在庞大,要重整房委会架构的工作实不容易。我认为我们建议新架构在开始经营之后,应容许有较充裕的时间,才订定具体的细节。我相信,现有的制度,将会循序渐进地演变。而在转变的过程中,我们亦会因应实际的情况,作出适度的调节。我估计房委会的整体改组工作,是需要相当的时间的筹备,才能把余下的行政权责,全部转归政府,而最终能让房委会成为纯具谘询功能的组织。这过程当然包括须获得立法会同意修订《房屋条例》的有关条文。 在上次同一个会议上,有委员亦提及房委会将来应否保留某些权力,例如房委会应否有否决权;还有王坤和陈家乐委员也质疑,一个纯属谘询性质的房委会应否由一位主要问责官员担当主席。其实,这些意见都是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孙明扬先生和我非常关心的课题。我想在此向各位委员保证,我们会认真考虑各方的意见,方行落实有关安排。 另一方面,我亦非常理解要全面推行这些基本性而范围广泛的改革,会对房委会职员带来不安情绪。请容我在此重申政务司司长在上月致全体同事的信中所作的承诺:《公营房屋架构检讨报告书》即时所引致的转变,只会影响少数极高层人员。而在推行改革过程中,我们会抱持开放的态度,并就所有重要变动谘询员工,听取各方建议。我希望能在构思任何重要改革事宜的过程中,在未有定案之前,已经可让同事们参与其中,使到我们的决定能够取得最大的共识和谅解。 有关机构的重整工作,我们已在局署合并的工作上成功地走出了第一步,往后还有更多的事情要做,我希望大家都能同心协力,一同搞好房委会过渡的安排工作。 政府与房委的财政安排 另外,检讨报告上的一些建议及早前减售居屋的决定,将会影响房委会的财政开支。因此,房委会与政府之间的财务安排会需要有所调整。我们现正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的同事商讨有关修订财务的安排,以确保房委会有充足资源继续推行资助房屋计划。 租住公屋和居屋计划 我已用了颇长的篇幅阐明了我对「房屋架构重整」的看法和目前需要做的工作。以下,我想谈谈我对租住公屋及居屋计划长远发展的一些观点。 租住公屋 租金津贴 其实,公营房屋架构检讨报告花了不少篇幅,讨论如何善用私人部门的资源。报告亦提到政府有意利用租金津贴向一般轮候册登记人士提供资助的问题。这方面似乎引起了委员们的一些疑虑。其中陈鉴林及叶国谦委员关注到政府在推出租金津贴同时,会否减建、甚至完全停建租住公屋单位。 请容许我在这里稍作澄清。报告书内谈到以直接财务资助代替兴建「实物公营房屋」的方针,是一个政策原则上的取向。在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合适居所和维持平均公屋轮候册时间三年的大前提下,我们认为直接财务资助可按每年的实际需求作出灵活调整,比实物资助更具弹性。事实上,这种财务资助模式在自置居所贷款计划中沿用已久,并行之有效。 政府在今次报告书内表示有意将长者租金津贴计划,以试验性质伸延到公屋轮候册上的其他一般家庭,主要的目的是让租住公屋申请人士有多一个额外的选择,使他们能从私营房屋市场租住合适的居所,而无需局限于只可选择房委会所兴建的公屋单位。不过,这计划将来能否成为援助租住房屋的主流,现在仍言之过早,有很多问题仍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包括市民的接受程度、私人市场是否有充足合适的租住单位供应,以及租金津贴计划在实际运作下的成本效益等因素。 租金检讨 对有于萧婉嫦委员提出建议,如在租住公屋推行定期租约、以及如何按照住户的负担能力和意愿编派单位等,其实都是属于检讨租金政策小组委员会的研究范围,因此我暂不打算在这里作详尽的回应。事实上,检讨租金政策小组委员会已就整体租金政策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初步方案。孙局长及我亦会细心研究各方案的利弊,并定出下一步的工作时间表。 居者有其屋计划的长远发展 最后,我想和各位委员谈一谈居者有其屋计划的长远发展路向。在停售居屋的10个月期间,我们为研究自置居所策略的方向,举行多次的集思会。各位委员亦不吝啬个人时间、积极参与,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实在给整个思考过程的工作,增添了无比推动力。 我相信,我们所花的时间是值得的,现已渐见成果。大家实际处理的三大事项,这包括我们已改善了评估居屋申请资格的机制,令其实行方式更为合理。我们亦就拨地作公营房屋发展的分配准则提出建议。还有我们亦详细讨论了居屋单位和贷款名额的适当比例。 对于最后一项,也大概是较为复杂的问题,我们普遍同意采用更灵活的财务方法去协助市民置业,同时减少虽已实施多年但缺乏弹性的兴建居屋的做法。自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本港私人住宅市场的物业价格已由高峰大幅回落,加上减息,这使我们有机会加快减建居屋的步伐,并将其需求改以贷款代替。整体来说,我们是一致同意对提供自置居所策略的调整,必须是循序渐进而又是切实可行的。政务司司长在6月5日公布减售居屋的建议,正是在参考过委员的意见后而作出的。 我留意到,在上次会议上,有委员对未来居屋的供应量是否充足表示关注。由于居屋兴建需时,若将来自置居所单位的需求突然飙升,政府或私人发展商或许不能及时作出反应。我十分理解委员的关注。 政府过去在居屋方面的措施,有些人认为属于过度干预市场,但现时进行改革,也必须十分审慎。政府非常清楚知道,虽然市场有它的调节能力,但房委会在减少建屋量时,仍需要考虑很多不同的变数。因此,政务司司长并非建议完全停售居屋,而只预算直至2005/06年度为止,每年推售不多于9 000个单位。在此之后,居屋的销售量才会减至每年约2 000个单位。这个处理方法,应可给予大众及市场一个清晰明确的讯息,从而取得最大的稳定性,亦使市场有充分的发挥空间。 有关居屋停售后首次重新推售的安排,居者有其屋小组委员会已为此制定细节。而其他一些相应调整,例如怎样处理过剩的居屋单位等,也须要进一步跟进。至于单仲偕委员提出把更多剩余居屋转售为租,署方现正进行有关的研究及评估,有具体方案时,将会尽早向有关小组委员会提交建议。 结语 主席先生,我们目前和未来的工作充满挑战性,这需要我们同心协力,把握改革契机,以宏观视野,凝聚各人的智慧和力量,共同建设一个符合整个社会利益的房屋政策。这工作虽然对我们的能力是一个很大的考验,但我深信,在各位委员和房署员工的支持下,我们的改革一定能满足社会人士对加强房屋事务问责性的诉求。我亦相信,重整后的架构,将可提高我们的服务质素,以应付当前的种种挑战。 最后,我希望藉此机会向主席郑汉钧博士表达敬意与感谢。郑博士克尽厥职,在这个重大转变时刻,坚持及积极推动改革的理想,并以他超卓的领导能力和清晰明确的工作方向,带领房委会踏实地向前迈进。 主席、各位委员、各位同事,我离开了房屋事务的工作三年,现在又重回这大家庭,能与你们一起再共事,实在是我的福缘。我期望在未来的日子里,与各位携手合作,为满足市民在房屋上的诉求,共同努力。 多谢各位。
完
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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